2022年度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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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营造中小学校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稳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一)县直学校类(5所):印中、一中、二中、职校、实验小学。(二)学区办类(17个):龙津、峨岭、中兴、新寨、板溪、杉树、天堂、沙子坡、刀坝、木黄、合水、紫薇、朗溪、罗场、缠溪、洋溪、杨柳等乡镇(街道)学区办。(三)其它学校类(3所):思源实验中学、特校、实验幼儿园。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季度监测、年终考核、公认度测评三个方面,季度监测占考核分的60%、年终考核占考核分的35%、公认度测评占考核分的5%;工作加(减)分在

2、考核总分中力口(减)分。(一)季度监测1 .监测主体。监测主体为县教育局17个股室,即办公室、党建办、计财股、组织人事股、教育股、学前教育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站、教研室、电化教育中心、资助中心、学校安全指导站、县招生考试院、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工会、教育关工委、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2 .监测内容及分值。由各股室对照2022年教育局工作要点及股室布置的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基本分土”的方式量分,监测基本分为90分。各股室自行制定评分细则,对照考核对象季度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在基本分(9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10分)或减分(最多30分),量分结果以整数呈现。3 .组织实施。

3、(1)各股室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完成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的季度监测评分表报送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汇总。(2)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于每季度末将各股室量分汇总后,及时公示下发。年终将四个季度监测的平均分按比例折合计入考核总分。(-)年终考核L考核细则。由县中小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2022年度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2.组织实施。(1)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围绕考核指标体系,于2022年12月上旬完成自查自评工作,12月中旬将自查自评报告及加分佐证材料报送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原则上安排在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由中小学校综合考核领导小组

4、办公室组织实施。实地考核将成立若干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个别走访、意见反馈等形式进行。(三)公认度度测评组织县教育局班子成员和股室中层干部,从团结协作、工作态度、工作效果、管理水平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四)加(减)分对考核对象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进行评定,总加(减)分不超过5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奖的按最高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各级领导小组表彰、文艺学术类表彰、报刊发行表彰或个人获得表彰的,一律不加分。L加分内容:(1)书面表彰奖励加分。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县委、县政

5、府表彰的单位集体分别加2分、L5分、1分、0.5分;表彰奖励县一级的,对主管单位对应加分。以上加分须有正式文号。(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加分。本单位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以上须有表扬、肯定的相关表述。2.减分内容:(1)书面通报批评扣分。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通报的,每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以上须有正式文号。(2)市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扣分。本单位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批评的,分别扣5分、3分、1分。以上须有批评、责令整改等的相关表述。(五)计分公式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二季度监测

6、得分(满分60分)+年终考核得分(满分35分)+公认度测评得分(满分5分)+加减分(满分5分)。三、等次评定考核对象按县直学校、学区办和其它学校三个类别,依据高质量考核得分高低分别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评定为“好”等次,不得超过考核对象数的30%,且政治素质考核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均需达到“好”等次;考核得分排位靠后,绝对分值差距较大,推动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成效不明显,满意度评价较低的,应评定为“一般”等次;考核得分排名末位,且发生涉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社会稳定、校园安全、公共卫生等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评定为“差”等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评定为“好”等次。四、结果运用中小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按照印江自治县年度考核工作规定(试行)和印江自治县2022年度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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