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版集团发展模式与集团公司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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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发展模式与集团公司治理从单一业务型企业走向多元化和多部门化的企业集团过程中,如何有效地进行部门化和集团运作,如何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加强对集团和集团下属企业的控制和战略管理,是一个具有很高难度的课题。企业成长与集团发展模式中国企业的集团化程度很高,集团化方式普遍是非上市集团公司把多家上市公司作为下属公司控制。上市公司作为集团母公司控制非上市公司这种现代企业集团化模式还没有发展起来。集团总部本身是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不再进行股权多元化,更有利于公司治理和战略管理。(1)两种集团发展模式的选择从公司治理类型角度看,企业集团化发展有两种模式横向和纵向。所谓横向就是集团母体作为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

2、没有控制性股东存在。另一种就是纵向,集团母体可能上市,可能非上市,但是股权集中度很高,有控制,的殳东存在。横向治理是发达国家企业的主流模式,就是英美国家那种母体股权高度分散的大公司,通过战略业务单元控制大量和多业务种类的下属企业。以丰田、索尼为代表的现代日本企业集团也是这种模式。纵向治理模式又有两种,典型代表分别是二战前日本财阀家族实行的层层控股的企业金字塔和二战后日本兴起的主银行控制和交叉持股形成的系列企业制度。中国的集团企业绝大多数都属于纵向治理模式,母公司单一股东或股权高度集中,下属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甚至通过上市而逐渐分散化。这种状态下,难以实现真正的整个集团的战略管理。因为集团的很多

3、战略管理手段,受到股权多元化的下属公司规范治理结构的限制,层层的控股,就有层层的其他股东的利益在里头。企业其他股东各有各的想法,很难统一到控股股东的意志上来。上市企业则还要面临复杂的监管结构,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新闻媒体等各个方面的制衡与关注。是在母公司层面开放股权、对外融资,母公司引入资本市场的外部控制机制,而对子公司实行集中股权的高度控制,还是在子公司层面开放股权、对外融资,对母公司保持高度控制,再往下对子公司和孙子公司进行层层控制,这就是传统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集团的分歧点所在。母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股权分散、结构透明,可以在全球各个资本市场上上市和融资。下属公司的上市就是出于业务成熟或者风

4、险分担需要而进行的独立和分拆,不需要通过下属公司来层层融资。这样的集团,总部可以对下属公司进行各种模式和各种程度的控制,并且这种控制完全是资源调配、产业发展和商业竞争的需要。相比之下,层层控股、层层上市的做法,一方面是很一厢情愿,提高我方资本的控制力和辐射面;而另一方面,是在所难免的关联交易,有意无意地就侵犯了少数股东利益,丧失信誉,失去资本市场和投资者支持,最终难以真正地有所作为。(2)并购成长:价值创造审视与整合之道并购是单一业务企业发展为集团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并购的风险很高,成功率很低。对并购行为的价值创造审视和并购整合中的公司治理考量,是企业并购成长中的两个关键问题。真正强大的企业是

5、个生物体,是自然成长起来的。有效的并购与重组可以推动这种成长,但也要像器官移植一样,要有细胞的相互接纳和血液的相互融合。公司治理差、内功不足的企业,不能真正整合好并购或重组到一起的资产和业务,其结果是不断消耗企业有限的现金流,最终无以为继。并购或重组的根本目的在于构建企业的产品能力和市场力量,而不是简单的资产和销售收入的算术加总、报表合并。企业经营中要善于运用并购和重组等手段,但是永远不要忘记并且要持续不断地运用是否创造价值这把尺子来检验其合理性与有效性。公司必须在保持各方利益基本平衡的状态下去创造价值,并进一步通过创造更大的价值而保持各方利益更好的平衡。从并购行为开始到并购后相当长的一段整合

6、过程中,都要有一个系统的公司治理战略考虑。尤其是并购后的磨合和整合期内,公司实际决策机构和最高领导人的安排,对并购整合和最后的成功至关重要。企业迈出多元化步伐或者新进入一个行业之时,比我有多少钱可以用来投入更为重要的是我有什么办法能够用来吸纳,能让这个领域和这个方向上那些有竞争力的人才到我这个组织的平台上来发展。集团的竞争优势应该是来自集团内企业的竞争优势。集团企业领导人需要思考的首要问题是,我怎么能支持集团内企业做得更好?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集团公司治理架构潘罗斯在企业成长理论中提出,企业是人力资源的集合,企业的成长一规模扩张和产业多元化,必然受制于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积累。企业人力资源的

7、积累和发挥作用,实际是一个组织发展的问题。企业组织的发展包括高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中低层的管理控制系统建设两个方面。(1)提高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监督职能随着集团业务的发展、一些新项目的成功运作,集团的经营规模会越来越大,所跨产业领域越来越宽,集团整体协调、监控和战略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企业规模扩大和经营领域拓宽,在对集团管理下属公司的能力提出新挑战的同时,也会带来原有股东之间利益和观念上的差异与冲突,股东关系的协调与管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由于企业领导人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创业阶段形成的、可能一直以来都十分高效的、个人色彩比较浓厚和非正式沟通为主的管理风格和决策方式,已经难以完全适应集团

8、发展新形势和集团管理新任务的挑战,也不再能够满足公司各种利益相关者日益提高的期望。此外,吸引高端管理人才加入公司也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企业战略管理平台。规范和强化董事会,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一项重要挑战。集团的长期战略计划和年度业务运营计划都要由董事会来制定和批准。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选聘、任命和考核,全面负责落实董事会的战略决策。总裁或首席运营官、财务总监等重要职务,由首席执行官提名、董事会任命,其他一些职能部门经理则可以由首席执行官任命。所有的直线经理或业务部门经理,贝同以由总裁任命,或由总裁提名、首席执行官任命。这些具体的决策要尽可能地由董事会做出明确

9、的规则。(2)通过集团管理委员会进行有效的战略管理集团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总部管理人员和重要职能部门及重要分子公司经理人员以及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技术和销售人员。集团管理委员会既是董事会之下的一个集团战略管理机构,也是一个集团内各单位之间协商和沟通,有效协调和解决战略执行中遇到的一些相关问题的机构。与此同时,通过集团管理委员会,给分子公司经理和职能部门人员以及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优秀销售人员一个参与公司战略管理的机会,使公司高管人员能够及时地听到和发现战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能够及时调整和修正战略,实际得到一个具有适应性的战略执行结果。集团要加强对下属公司的控制可以采用多种手段,不能一味地只知

10、道控制股权。其实控股并非越多越好,要计量控制的成本。同时,对于所持股权比例不同的下属企业,还要进行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要对下属企业根据主要的风险事项和所持股权比例、所占董事会席位数量的不同,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进行不同的权力配置,并且还要相应地对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与普通决议事项,董事会的特别决议与普通决议事项,作出不同的安排。对于不同的业务要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除股权控制和董事会控制之外,还应该包括合同控制和产业控制等。集团下属企业董事会的建设与考核集团对下属企业董事会的管理,最困难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既尊重下属企业董事会的自主管理权力,又能够实现集团的战略管理意志。非集团全资企业董事

11、会成员对其他股东也有受托责任,要代表所有股东甚至整个公司的利益,不能为了推荐/提名其做董事的股东的利益而侵犯公司的利益。长久来看,要真正顺畅地实现集团的战略管理意志,需要对下属上市公司进行私有化,通过换股和集团整体上市等操作,把其他股东的股权都放到集团层面。Q)集团下属企业董事会的建设集团下属企业董事会的建立过程与普通企业不同。普通企业是股东出资注册公司就要建立董事会,由董事会聘请经理班子,从股东到董事会再到经理班子的先后次序与授权线路是个很清晰的直线。集团下属企业则不同,可能是先有个想法,再变成一个并非独立的项目,然后可能是分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最后才可能是个有其他股东参与的股份制企业。这样

12、一种状态下,可能先有经理层,后建董事会。即使建立了董事会之后,可能也是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同时任命了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子公司经理人员。与此同时,母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董事会和子公司经理之间的权力划分可能也是不清晰或者是一个需要不断调试的过程。不断地调试没有关系,需要注意的是,要有明晰的规则:什么事情走什么程序,谁拥有最后的决定权。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种集团下属公司的董事会不应该是统一的一个模式。要根据该公司业务性质,集团对其战略角色的定位而进行不同的设计,是独立型、合伙型,还是傀儡型,要作出明确的选择,不能总是漂浮状态。(2)集团对下属企业董事的考核:两种类型集团以股东身份对下属单位董事和监事的考

13、核有两个方面:一是对集团以股东身份推荐出任下属公司董事职务人员的考核,二是以股东身份推动下属公司对其全体董事成员的考核。第一种考核的主要着眼点可能是这些董事与集团公司之间就其所任董事权力行使和职责完成情况的沟通与汇报,可以是一个办法运用于所有推荐到下属公司的董事。这种考核主要以其本人资历是否够格、行为是否能够满足集团公司的要求为标准。操作方式上,淡化考核小组这种字眼I;喉好。比如通过设立一个集团分/子公司管理委员会这样的一种机制,替代考核小组。这个委员会成员由集团领导和所有的派出董事参加。这个委员会主要是交流与讨论的机制,同时可以行使一个考核的职能。第二种考核的着眼点是从每一个下属公司出发,看

14、其董事的职责完成情况,主要是看实际是否称职。考核的范围应该是每一个下属公司的全体董事,考核实施主体最好是各个下属公司董事会自身。集团公司作为主要股东可以给各个公司提供一个董事考核的基本蓝本,其中包括少量通用和硬性的指标,比如,董事每年至少要亲自出席75%以上的董事会会议。董事是否能够事先充分准备,会议中有见地地发言讨论等等,其他董事是最为了解的。通过采用在各个下属公司董事会中让全体董事都参加一种问卷式匿名的相互考评,就设定的一些指标打分,得出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分值。这种考核的分值,实际也可以作为上述第一种考核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委派董事:法人董事的问题集团委派到下属企业和持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

15、员到底是以其个人身份出任该职务的,还是集团作为法人出任董监事所指派的自然人代表?Q)先走内部程序,再走法定程序中国现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董事是否可以由法人担任,相关资格要求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以合理地认为按中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任职的董事都是由自然人担任的董事,而不是由法人担任的董事(即法人董事,具体履行董事职责的自然人只是法人董事的自然人代表)。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集团公司委派董事的现象比比皆是,并且这类董事的实际履职中,其在所任职董事会的投票决策权往往归属于其委派单位,集团公司董事会、总裁或是相关职能部门,而不是归属于董事本人。实践中,这种做法被称为先

16、走内部程序,再走法定程序,就是通过集团内部程序,由集团(法人)拿出意见,再由具体任职的董事按法定程序到董事会上进行投票。这是通过所谓内部程序,否定了相关董事作为自然人以其个人身份出任董事的法定身份。作为法人的集团通过内部程序剥夺具体任职董事的个人决策权,由集团法人实际行使董事权力,事实上就是集团作为法人在担任董事,属于事实董事,或说是影子董事。按现代公司治理规则,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是要实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解决这种公司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和实际运作中又有合理需求的冲突,需要深入研究一下法人董事的问题。(2)法人董事:利与弊法人可否担任公司董事?理论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公司董事,是一个法人的权利

17、能力问题,有肯定说、否定说和不能担任担当业务的董事(内部董事、执行董事)但可担任不担当业务的董事这三种说法。实践中,主要发达国家公司法规定上也有三种情况,即准许、禁止和未明确。理论讨论和立法规定都是肯定、否定和不置可否三种情况,充分说明了法人董事是个实践性很强、利弊参半和因时因地而异的问题。让一个法人实体出任公司董事,会导致很多问题,正因此,这种制度安排的总体历史发展趋势是从准许到禁止,如英国和日本的情况。法人出任董事、指定自然人代表充任,大大方便了法人股东的意志贯彻,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自身意志改变随时撤换其自然人代表,这有利于法人股东对所投资公司的控制,但减弱了投资对象公司的法人独立性,使其

18、治理结构出现问题。法人董事的代表人或者代表法人股东的董事,与普通董事有所不同,实际会导致董事会人员身份上的割裂,影响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的作用发挥。实际如何追究这类非正常董事的个人责任,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缺少对董事个人的责任追究,就难以有效震慑和抑制有限责任类公司的冒险甚至是不法行为。除对刑事处罚之外,在民事责任上,任命一个法人董事并不是一种躲避董事责任的方式。各国公司法都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责任,如果一个法人被任命为公司董事,要与自然人一样地负有这种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可以向该法人提起因董事责任问题而招致的公司财产损失赔偿诉讼。法人董事之所以实际存在,有其合理性和有利的一面。准许法

19、人成为公司董事,提供了灵活工具以应用于诸多不同场合。可以特别注册成立目的只是为了做其他公司董事的空壳公司。跨国公司可以注册成立一种专门机构,出任其在所有准许法人担任董事的国家的子公司的董事。如果构造合理,这可以使集团对分/子机构的管理更为流畅。对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说,特别是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可以以集团公司本身或者集团内的一个专门法人机构作为集团子公司、集团持股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无论出台法人董监事的具体法规如何规定,更换这些法人董监事的自然人代表总要比更换董监事人选所需要的备案和公告手续简单和便利一些。如能进一步对法人董事的更多具体事项做出明确规则,肯定会比现在这种没有明确法规而实际存在法人董事监事现象的灰色状态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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