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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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 .内容与要求3.1 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3.2 岗前告知3.2.1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3.2.2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

2、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3.2.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3.3 现场告知3.3.1 公司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3.3.2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

3、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3.4 检查结果告知3.4.1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卫生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3.6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3.7 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

4、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3.8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3.9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3.9.1 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3.9.2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3.9.3 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3.10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3.11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

5、域警示线。3.12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3.12.1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3.12.2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3.12.3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3.13 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3.14 有毒、有

6、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15 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3.16 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3.17 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3.18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3.19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

7、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3.20 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4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 .目的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 .内容与要求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2 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

8、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3.3.1 单位的基本情况。3.3.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3.3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3.3.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3.3.5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3.4 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3.5 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3.6 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

9、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7 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3.8 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和监督管理。3.9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由本公司安环部门负责。4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 .内容与要求3.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和

10、行政管理部门(行政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邀请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3.2 教育培训内容3.2.1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3.2.2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2.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2.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2.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3.2.6 相关案例分析3.3 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3.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I。3.3.2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凡

11、入厂新员工、新调入人员、来厂实习人员,由行政部门通知安环部门,并由安环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3.3.3 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2)公司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公司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5)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3.3.4 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12、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3.5 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3.3.6 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D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I,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2)采用新设备、新

13、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3.3.7 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1)由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I,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1.1.1 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职

14、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3.3.8 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公司安全培训规定执行。3.3.9 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签到表、考核成绩等。3.3.10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4.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 .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减少职业病有害因素对职工侵害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

15、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3 .内容与要求3.1 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使用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3.2 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桧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

16、施,有权停止使用。3.3 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3.3.1 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3.3.2 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3.3.3 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3.3.4 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

17、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3.3.5 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3.3.6 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漏。D一平是指:地面平整,不积污水,酸水、物料。2)二净是指:门窗玻璃净,墙壁地面净。3)三见是指: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4)四无是指:无垃圾、无杂物蛛网、无废料、无闲散设备。5)五不漏是指:水、电、汽、油、物料不漏。3.4 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五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

18、洗换油。3.5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并做好交接记录。3.6 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3.7 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3.8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3.9 部门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4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五、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

19、度1 .发放的标准和范围各层级员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予以发放。2 .发放和管理2.1 各部门、部门必须贯彻职业卫生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维护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护工作。2.2 各部门、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3 各部门、部门要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情况,严格进行监督、检查。2.4 对于根据需求更换的劳动防护用品(

20、如:滤毒罐等),如在更换期限内失效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以旧换新,确保防护用品能正常使用。2.5 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如岗位发生变化,个人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可带至新的岗位继续使用,若员工工种发生变更时,按新工种岗位发放标准予以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3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3.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3.2 爰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3.3 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4 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3.5 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到库房进行领取。4 .更换与报废4.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

21、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4.2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相关管理要求。5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六、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价。3 .内容与要求3.1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22、,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3.2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3.3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3.3.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3.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3.3.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3.3.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3.

23、3.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4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3.5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3.6 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3.7 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3.8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

24、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9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3.10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3.11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12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

25、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3.13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3.14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4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

26、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的管理。3 .内容与要求3.1 职业卫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3.2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3.3 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

27、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3.4 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5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3.6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邦澳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28、3.7 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3.8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8.1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3.8.2 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1)公司申报检

29、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诊断报告。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公司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3.9 公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学由月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3.10 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公司负担。3.

30、11 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4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职业危害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定。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八、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置。2.2 本制度所指的职业危害事故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2.3 公司的任何工作场所发生或发现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3

31、 .内容与要求3.1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3.1.1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3.1.2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3.1.3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3.2 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应对可能发生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适当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3.3 工作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和安全巡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减少一般职业病危害事

32、故发生,避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3.4 发生重特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施救,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3.5 发生事故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由各部门会同安全生产部共同拟定并报送本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请示汇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部门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3.5.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5.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5.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3、。3.5.4 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5.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3.5.6 配合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3.5.7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3.6 公司应组建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3.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部门,公司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向全公司通报。3.8 本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记录,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4 .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34、九、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在紧急事故发生时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 .职责3.1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3.1.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2 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3.1.3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3.2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3.2.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35、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3.2.2 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2.3 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3.2.4 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3.3 总指挥:3.3.1 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3.2 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3.4 副总指挥:3.4.1 协助总指挥,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3.4.2 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情况下抢险指挥工作。3.5 指挥部成员的工作:3

36、.5.1 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3.5.2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3.5.3 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3.5.4 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3.6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6.1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3.6.2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4 .内容与要求4.1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工作现场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报告、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37、4.2 建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清单、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清单所列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对可能产生紧急情况的环境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4.3 公司级应急预案由本公司安监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公司主管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本公司安监部门应督促、指导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4 公司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应急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与技能。4.5 公司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物资在采购过程中,应向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

38、的厂家进行购买,各单位对责任区的紧急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进行保养,确保紧急应急设施,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4.6 公司应建立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公司内部信息联络畅通,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4.7 应急救援应坚持以人为本、救人优先,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迅速、有效地控制、处理好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4.8 当工作场所发生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同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1 .1立即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1.2 .2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施救。3

39、.8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应立即报警,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3.84 4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研究救援措施和处置办法,指导现场组织施救,必要时应立即派人奔赴施工现场主持善后工作。3.85 5根据职业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4.9 在实施应急救援过程中,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组织好人力、物资,做好现场保护和危险区的隔离,清点疏散人员,确保事故现场人员已全部撤离现场,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协调配合,迅速处理,使事故损失降至最低。4.10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确定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救援指挥部方可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并通知本单位

40、人员、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4.11 对受到伤害人员进行救护,并安抚好伤者家属。4.12 应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直至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对事发现场进行清理。4.13 应急结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规定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并填写事故调查报告。4.14 公司安全生产部应根据调查结果,监督检查事故部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整改情况。4.15 需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附则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十、职业卫生检皆与奖惩制度1 .目的为加强职业卫生检查力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激励干部职工遵章

41、守纪,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 .职责安环部负责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对相关问题负责提出奖惩的建议。4 .内容与要求4.1 职业卫生检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4.1.1 发现和查明各种职业卫生隐患,督促整改。4.1.2 监督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4.2 职业卫生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还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4.3 职业卫生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4.4 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负责、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职业卫生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

42、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4.5 综合检查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分别由公司、部门、班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公司级(包括节假日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部门级每年不少于12次,班组级每周不少于1次。4.6 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4次,内容主要为职业卫生防护器材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等专业检查。4.7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工人上岗应对本岗位的防护器材认真检查并进行交接班,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检查。4.8 检查内容4.8.1 生产部门现场检查生产部门的总体卫生状况。4.8.2 生产部门警示标识,防护设

43、施运行情况。4.8.3 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484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8.5 各部门、部门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4.9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轻微、一般职业卫生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整改。4.10 重特大职业卫生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当按照上级有关隐患评估的规定和办法及时组织评估,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报安全部门登记备案。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职业卫生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职业卫生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4.11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44、进行重特大职业卫生隐患的评估,编制职业卫生隐患评估报告书,隐患所属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职业卫生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4.11.1 治理期限和目标。4.11.2 治理措施。4.11.3 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4.11.4 应急救援预案。4.12 自发现重特大职业卫生隐患之日起15日内,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上级有关部门。4.13 有关责任单位对重特大职业卫生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职业卫生事故发生。4.14 对严重威胁职工健康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到四定、四不推(即定措施、定人员、

45、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和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并记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4.15 本公司安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级领导及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总经理与各公司级分管领导签订,公司级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各部门再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与部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每一个人。4.16 根据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4.17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本公司安环部门提出考核意见进行考核。4.18 对隐患项目拖延不改,根据公司有关奖惩制度,对责任部门

46、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十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3 .内容与要求3.1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3.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3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

47、护用品。3.4 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3.5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3.6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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