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经济法复习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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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复习点经济法复习点(小字内容为扩展内容)1、经济法概念: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实际是社会经济集中和垄断的产物,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具体表现。经济法的定义可以表述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自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过程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产生,源于对国家对经济运行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2、法律关系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法律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得到法律认可为前提的,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了它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

2、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故由此而形成的关系就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在法律关系中,由于其反映的物质社会关系的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分类:L民事法律关系: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2 .刑事法律关系:以调整刑事犯罪与惩罚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 .经济法律关系:以调整经济管理与协调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L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规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3、和其内容得以实现的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调整关系的必然结果。2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法律确认某一法律关系的目的亦是依靠确认权利义务来实现的。3 .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一旦形成,即受国家强制力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违背。4、代理含义及类型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类型: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发生的代理。被代理人的委托可以基于授权行为发生,也可依据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发生。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一般以代理

4、证书(亦称授权委托书)形式表现。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对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通常适用于被代理人无行为能力人邛艮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如监护人是被代理人的法代理人。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如法院为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代管人。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3种情况:一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二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三是代理权终止后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

5、当事人的利益。这种为表见代理。定义表述: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制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5、物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分类所有权:指所有人(当事人)依法可以对(自己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指当事人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根据设立物权的目的不同,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6、为目的的物权(抵押权、留置权)6、诉讼时效期间: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诉讼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收租金的、寄收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中止:指诉讼时效

7、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由为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其他障碍指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上述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法定事由已消失,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但若该法定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仍然继续存在,则应自最后6个月时中止时效的进行。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

8、,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延长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这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一种自由裁量权。7、企业: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分类:依据企业经济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依据企业投资人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合伙企业:指由2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各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责任的企业形式。公司企业:指按照公司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形式:有限

9、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了依据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指依法能够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公司必须是法人企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是非法人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等按条件设立。)企业其他分类:规模大小,行业特点等分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自然人: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的组织形态,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

10、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责任间区别: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即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但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

11、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不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债务人内部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8、个人独资企业:指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9、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

12、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10、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

13、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IL外商投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设立的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

14、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外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12、公司:依法设立的有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法人财产权: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

15、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投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财产。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

16、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13、公积金:又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为了加强其财产基础和信用,依法律后利润中和章程规定,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积专项储备金。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和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弥补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

17、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盈余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公积金用途:1.弥补公司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转增公司资本,规定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o14、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8、: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扔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股东分配利润。15、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面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

19、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就是守法,不损害公共利益原则16、要约指订约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撤回:指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生效前,宣告取消要约,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指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即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以下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要约期限;,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

20、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有下例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7、承诺:是受要约人统一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期限:要约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按以下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该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

21、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实际,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承诺撤回:承诺人发出承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承诺,条件是在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即承诺生效前到达要约人。要约的迟延与迟到1、承诺的迟延: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

22、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2、承诺的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18.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对新来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给予此项信赖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9、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将自己的给付暂时保留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种类:同时履行抗辩

23、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切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20、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障合同的实现,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约定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保证:指第三人各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最

24、晚、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所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依法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21、合同的保全:时合同的一般保全,指为了保护一般债务人不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收损害,允许债权人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的法律制度。

25、合同的保全主要有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指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致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2、提存: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23、免除与馄同:债务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除外。24、合同的违约

26、责任: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构成条件:1.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2.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补救措施: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25、免责事由仅限于不

27、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现象。26、垄断:垄断是自由竞争条件下生产高度集中地必然结果。法律上的概念:指经营者以独占、通过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艮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27、反垄断意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和国家利益,促进竞争机制功能的充分发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政性垄断,就必须运用反垄断法这一法律工具,维护有效、合理的竞争秩序,规范垄断行为以达到保障市场经济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的目的。28、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4种限制竞争行为,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

28、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3.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L欺骗性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7.诋毁商誉行为。29、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也就是说凡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都必须纳入产品质量法的监督管理范围。但是,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桥梁等不动产部适用本法规定,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外;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

29、委员会另行规定。30、侵权责任:指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3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32、知识产权法: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标记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33、商标注册原则:L申请在先原则2 .自愿注册原则34、专利的申请原则:L形式法

30、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其他手续视为未提出,不具有法律效力。3 .单一性原则:指T牛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类别一样作为T牛申请提出。4 .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新申请的人。35、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已发享有的专有权。36、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月底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股票和债券一样

31、,票据也是一种有价证券。种类: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爱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由出票人签发,月底由自己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37、背书: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进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记载、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行为。38、追索权: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39、证券:广义:凡是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凭证,如车船

32、票、入场券、存折、股票、债券等狭义:指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提单、本票、支票等40、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又称信息披露制度,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开一切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的法律制度。要求:L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上市公司公开的信息,必须是公司的最新真实状况。3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应符合市场公正性要求。4 .若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

33、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5 .依法必须披露的债务,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导、定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6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及相关信息披露人进行监督。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在公告前不得泄露任何内容。范围: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告。定期公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件报告公司收购公告。41、收购: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今进而实现对该上市公司的

34、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交易的行为。42、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失望、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43、流转税:是根据商品或非商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种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出口关税、城乡维护建设费。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税的一种流转税。44、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

35、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5、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46、消费税:是对中国境内从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主要税目:47、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48、所得税:由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

36、一类税收。49、税务登记:也称纳税登记,指纳税人按税法要求,在开业后和停业以及经营期间发生较大变动时,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50、税务代理:指税务代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法定代理范围内代为办理有关税务事宜的一种民事行为。51、社会保障法: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5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53、劳动合同的解除:指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中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7、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行解除。54、我国对外贸易法基本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原则。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对等原则。55、倾销: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格进入中国市场。反倾销:指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价格承诺: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

38、格承诺。反倾销税:终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的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56、补贴:指出口国政府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反补贴:指在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情形下,国家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反补贴措施:L临时措施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企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贴形式。2 .承诺: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

39、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3 ,反补贴税:终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57、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或者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公平清偿债务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法:就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适用破产和解、破产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程序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58、管理人:指破产程序启动以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等事务

40、的专门机构。59、债权人会议: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重整程序: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陷入财务困难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整顿和债权债务的清理的一种旨在使其摆脱困难、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特殊法律程序。和解: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许可的,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的制度。60、破产财产的分配Jl褥:1 .破产费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程序进行而支付

41、的各项费用的总称。2 .共益债务:破产程序中发生的应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3 .以上2个之后,应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助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JI褥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懂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61、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62、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

42、属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63、取回权:就是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以破产程序,直接从管理人占有和管的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权利。64、别除权:指不依破产程序而能从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得到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65、撤销权:也称为否认权:指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于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效力的权利。66、抵销权:指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时,可以不按照破产程序,以及自己的债权与自己所负的债务的相应数额相互抵销的权利。67、追回权: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应

43、当将那些属于债务人所有单却阻碍管理人支配的财产予以追回。68、经济纠纷: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就有关权利义务与其他人产生异议并引起争执,也可以称为经济争议。解决方式:L当事人自愿协商。2 .调解:指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选择第三人从中调停,斡旋,由第三人协调争议各方的意见,争议各方当事人接受第三人的调解意见,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 .仲裁: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做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4 ,诉讼:诉讼指由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当事人必须

44、自觉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9、仲裁原则:L自愿仲裁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4.双方当事人一律平等原则。5.一裁终局原则问答题一、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基本类型的设立、组织形式、投资比例的规定有何异同?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口作为投资人的自然人,合法的企业名称/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从业人员。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口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

45、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能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由合伙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有限合伙企

46、业的出资比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对出资方式有要求,即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对出资比例有没有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商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25%o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国家鼓励兴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出资比例: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o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外资企业的设立:必须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举办产

47、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投资比例: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其作价应当与国际通常作价原则相一致,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o企业的组织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L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 .普通合伙企业的主体是自然人;而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出资范围不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3 .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

48、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5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6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法律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中外双方的投资比例,以及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什么规定?答: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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