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6部分:电力》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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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一、工作简况(-)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等2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0)22号)要求,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原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制定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电力)(计划编号:20201872-Q-450)o(二)协作单位上海谐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宜禾股份有限公司、优普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思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主要工

2、作过程本标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制定工作组于2018年06月召开了标准编写工作会议,确定了制定原则,明确分工,并按照要求制定了工作计划。先后开展了国内外资料调研、专业人员研讨等活动。对标准制定的难点问题和技术细节,工作组多次进行商讨,逐一确认、达成共识。2018年12月完成了标准草案稿。2018年1月,标准编制组向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申请立项。2020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申请。2020年4月2021年12月,标准编制组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带领下,对电力行业就各工种种类、各工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各工种个体防护

3、装备配备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工作。在调研过程中,重点介绍了该标准,并听取了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该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于2020年12月形成了标准讨论稿。2022年1月12月,标准编制组查阅了国内外大量关于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的相关资料,重点调研了我国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情况、国外发达国家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情况,对比了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在配备管理领域存在的差距。在此期间,标准编制组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并同中广核、电科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以此为基础,于2022年12月制定了个体防护

4、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征求意见稿)。具体参见表1。表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制定工作记录阶段时间主要工作进程立项阶段2018.1-2020.42018年1月,标准编制组向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申请立项。2020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申请。标准讨论稿制定阶段2020.6-2020.12标准编制组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带领下,对电力行业就各工种种类、各工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需求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工作。在调研过程中,重点介绍了该标准,并听取了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该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广泛的征

5、求意见,于2020年12月形成了标准讨论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制定阶段2021.1-2022.12标准编制组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支持下,召开了多次研讨会,并同中广核、电科院、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单位进行了深入沟通,以此为基础,于2022年12月制定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征求意见稿)。表2起草人及分工情况序号起草人所在单位起草过程中的主要工作1宫国卓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参与标准的起草、修改及研讨,参与项目的调研、负责各项资料的整理、归纳,参与标准文本起草工作。2安彪上海谐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项目的调研,辨识呼吸防护类产品的适用场景并给予防护产

6、品应用建议。3宋西全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工种收集、危害因素辨识工作,辨识各工艺流程的综合危害因素并给予相关配置建议。4金俊潮杜邦(中国)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工种收集、危害因素辨识工作,辨识各工艺流程的综合危害因素并给予相关配置建议。5马金芳宜禾股份有限公司参与项目调研工作,辨识服装类产品的适用场景并给予防护服产品应用建议。6吴银优普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参与项目调研工作,辨识防护服类产品的适用场景并给予防护服产品应用建议。7张守政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参与项目调研工作,辨识呼吸类产品的适用场景并给予防护服产品应用建议。8田蕴墨安思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参与项目的调研,辨识呼吸防

7、护类产品的适用场景并给予手部防护产品应用建议。9何晴芳杜邦(中国)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项目调研工作,负责标准编辑及意见汇总等工作。二、标准编制原则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论据(-)标准编制原则根据国家标准化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以及通过对国内外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的分析整理研究,结合我国个体防护装备在电力行业的发展现状、我国电力行业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危害因素的特点及防护需求等实际情况完成本标准的制定工作。工作组制定标准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实用、简捷、适合中国国情的原则,在兼顾宏观与微观的同时侧重微观(使用单位)的需求,坚持科学分类,针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结合个体防护装备特点

8、及配备需要,兼顾产业部门之间、管理供应及使用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外标准的协调。在编写格式及标准用语上,按照GB/TL1-2020标准的规范化要求进行编写。(二)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包括验证报告、统计数据等)及理由1.标准引用情况说明序号第一次出现的条款号或附录号类型主要内容引用文件号/标准号引用文件/标准名称引用的主要相关内容13术语GBGB个体防护术语和定序号第一次出现的条款号或附录号类型主要内容引用文件号/标准号引用文件/标准名称引用的主要相关内容和定义39800.1-20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9800.1-2020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义24总体要

9、求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配备管理及配备流程按GB39800.1-2020执行。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配备原则、配备管理2.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1)总体要求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规定了个体防护装备(即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总体要求,本标准为各行业配备的具体执行标准,应与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标准协调一致。因此在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原则及配备管理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执行。(2)危害因素的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是正确配备个体防护装备的前提与基础。标准编制组根据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类别的分类,并结合电力

10、安全生产的特点,对其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作业类别及其造成的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对各作业类别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汇总,各电力用人单位应结合表1作业类别及其造成的主要事故类型以及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类别及造成的事故类型选择个体防护装备。(3)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电力行业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由于各行业工种的复杂性,无法强制规定各工种应具体配备何种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中规定使用单位应根据辨识的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和危害评估,选择相应的个体防护装备。但是,为了便于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制定了资料性附录。(4)附录本标准两个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其中附录A规定了电力行业典型工种类别

11、及危害因素。标准编制组对电力行业的工种进行了汇总和分类,并对危害因素相似的工种进行了分组,并对各组的危害因素进行了辨识。附录B规定了电力行业各工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编制组根据各工种的危害因素,并结合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功能和适用范围,对各工种的个体防护装备的具体配备进行了配备建议。各电力行业用人单位可参考该附录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现行有关个体防护装备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

12、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文件的有力技术支撑。本标准主要依据我国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的。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冲突。(二)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配套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54项:其中,基础标准1项,眼面部防护标准9项,头部防护标准6项,呼吸防护标准6项,手部防护标准5项,防护服装标准13项,足部防护标准7项,坠落防护装备6项。详见下表:防部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属性基础标准1GB/T12903-2008个体防护装备术语国标推荐眼面防护2GB/T3609.1-2008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1部分

13、:焊接防护具国标推荐护类防部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属性3GB/T3609.2-2009职业眼面部防护焊接防护第2部分:自动变光焊接滤光镜国标推荐4GB/T30042-2013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名词术语国标推荐5GB/T31419-2015火灾逃生面具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国标推荐6GB/T32166.2-2015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2部分:测量方法国标推荐7GB/T38144.1-2019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1部分:技术要求国标推荐8GB/T38144.2-2019眼面部防护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第2部分:使用指南国标推荐9GB/T38696.1-2020眼

14、面部防护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第1部分:技术要求国标推荐10GB/T38696.2-2020眼面部防护强光源(非激光)防护镜第2部分:使用指南国标推荐部护头防11GB/T281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国标推荐12GB/T30041-2013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国标推荐13GB/T31421-2015防静电工作帽国标推荐14GB/T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国标推荐15GB/T31422-2015个体防护装备护听器的通用技术条件国标推荐16GB/T38305-2019头部防护救援头盔国标推荐呼吸防护17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国标推荐18GB/T1

15、6556-2007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国标推荐19GB/T23465-2009呼吸防护用品实用性能评价国标推荐护类防部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属性20GB/T31975-2015呼吸防护用压缩空气技术要求国标推荐21GB/T38228-2019呼吸防护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国标推荐22QT6110-2012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行标推荐手部防护23GB/T12624-2020手部防护通用测试方法国标推荐24GB/T29512-2013手部防护防护手套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国标推荐25GB/T30865.1-2014手部防护手持刀具割伤和刺伤的防护手套第1部分:金属链甲手

16、套和护臂国标推荐26GB/T38304-2019手部防护防寒手套国标推荐27GB/T38306-2019手部防护防热伤害手套国标推荐防护服装28GB/T20654-2006防护服装机械性能材料抗刺穿及动态撕裂性的试验方法国标推荐29GB/T20655-2006防护服装机械性能抗刺穿性的测定国标推荐30GB/T20097-2006防护服一般要求国标推荐31GB/T13640-2008劳动防护服号型国标推荐32GB/T23463-2009防护服装微波辐射防护服国标推荐33GB/T23467-2009用假人评估轰燃条件下服装阻燃性能的测试方法国标推荐34GB/T24536-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

17、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国标推荐35GB/T23462-2009防护服装化学物质渗透试验方法国标推荐36GB/T28408-2012防护服装防虫防护服国标推荐37GB/T28895-2012防护服装抗油易去污防静电防护服国标推荐护类防部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属性38GB/T38300-2019防护服装冷环境防护服国标推荐39GB/T31420-2015阻燃服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国标推荐41GB/T38302-2019防护服装热防护性能测试方法国标推荐足部防护42GB/T20098-2006低温环境作业保护靴通用技术要求国标推荐43GB/T20991-2007个体防护装备鞋的测试方法国标推荐4

18、4GB/T28409-2012个体防护装备足部防护鞋(靴)的选择、使用和维护指南国标推荐45GB/T28287-2012足部防护鞋防滑性测试方法国标推荐46GB/T28288-2012足部防护足趾保护包头和防刺穿垫国标推荐47GB/T31009-2020足部防护鞋(靴)限量物质要求及测试方法国标推荐48GB/T31008-2014足部防护鞋(靴)材料安全性选择规范国标推荐坠落防护49GB/T23469-2009坠落防护连接器国标推荐50GB/T24538-2009坠落防护缓冲器国标推荐51GB/T24537-2009坠落防护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国标推荐52GB/T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

19、安全使用规范国标推荐53GB/T6096-2020坠落防护安全带系统性能测试方法国标推荐54GB/T38230-2019坠落防护缓降装置国标推荐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采标情况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分别制定了一般工业行业、造船行业、航运码头、港口作业、建筑行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联邦标准,标准号分别为29CFR1910SubpartI一般工业行业-个体防护装备(29CFR1910SubpartIGeneralIndustry-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29CFR1915SubpartI造船行业-个体防护装

20、备(29CFR1915SubpartIShipyards-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29CFR1917SubpartE航运石马头一个人防护(29CFR1917SubpartEMarineTerminals-PersonalProtection)29CFR1918SubpartJ港口作业-个体防护装备(29CFR1918SubpartJLongshoring-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和29CFR1926SubpartE建筑行业-个体防护和救生装备(29CFR1926SubpartEConstruction-PersonalProte

21、ctiveandLifeSavingEquipment)0OSH还制定了29CFRPart1910,SubpartI一般工业中关于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的执法指南(29CFRPart1910,SubpartI,EnforcementGuidancefor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inGeneralIndustry)0欧盟发布了对工人在工作现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最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指令Directive89/656/EEC欧盟关于为工人在工作场所配备个体防护装备以满足最低健康和安全需求的指令(Directive89/656/EEC,Minimumhealthandsafet

22、yrequirementsfortheusebyworkersof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ttheworkplace)0同时,欧盟各国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备标准。如英国制定了L25工作场所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指南(L25,Guidanceon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tWork)等。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充分参考了上述国际配备标准。(-)与国际、国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比情况我国即将制定的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对应美国系列标准一般工业行业、造船行业、航运码头、港口作业、建筑行业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联邦标准,标准号分别为29CF

23、R1910、29CFR1915、29CFR191729CFR1918和29CFR19260同时对应英国工作场所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指南等国际标准。与国外配备标准相比,相同点是配备程序是相同的,都是基于对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充分辨识的基础上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不同点是我国的配备标准罗列了电力行业的典型工种和相似工种,并对其危害因素一一辨识,并对每个工种进行了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同国外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电力行业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更具有指导性。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六、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一)过渡期建议及理由(实施标准需要的技术改造、成

24、本投入、老旧产品退出市场时间等)建议本标准在颁布12个月后实施,原因在于:1、标准颁布后需要对相关生产厂家、检测检验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保证相关机构和部门了解标准要求,并贯彻执行。2、标准颁布后,用人单位需要时间按照本标准对各工种的危害因素一一进行辨识和评估,以此为基础选择个体防护装备;并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内容,建立健全个体防护装备管理档案。(二)实施标准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等个体防护装备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技术措施还不能完全消除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就成为劳动者

25、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个人安全和健康最后、也是唯一的手段。电力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电力装机容量和电网规模上已经跃居世界第一。然而随着我国电力规模的持续扩大、系统控制难度的日趋复杂、电力项目的不断增加,我国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各个环节中面临触电、电弧伤害、火灾、高处坠落、有毒有害化学品、噪声等职业危害,各种安全事故频发,对人身、环境及社会产生诸多风险。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为安监执法人员对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监管提供执法和监督依据,并为电力企业个体

26、防护装备的配备提供配备指导和配备约束,从而保障我国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电力企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报废周期不规范,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扶持和引导我国个体防护装备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七、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本标准实施监督的主体为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该标准实施后,将填补电力行业企业作业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的空白,为电力行业企业提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依据,为国家监管执法部门提

27、供执法依据和执法规范。新标准颁布实施后,电力行业用人单位应将本标准作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的总体配备依据,监督管理部门应将本标准作为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规范,对电力行业用人单位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二)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依据等与实施和处罚违反本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28、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帽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保障措施中规定“(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

29、理由(通报与否均应说明理由)不通报。本项目属于专业领域的管理规定,非直接涉及的国际贸易产品或服务,无需通报。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无。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服、阻燃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等。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2020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电力)立项计划。2020年12月,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39800.2-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GB39800.3-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3部分:冶金、有色、GB39800.4-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4部分:非煤矿山正式发布。该标准为GB39800系列标准的一部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要求,结合已发布GB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标准的命名方式,将标准名称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电力)调整为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6部分: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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