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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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平区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送审稿)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经济合作社的规范管理,维护村经济合 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集 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国共 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浙 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和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加 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文件,结合临平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各镇(街道)党(工)委、镇 (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工作的 领导,健全完善村经

2、济合作社监管体系,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 员,加强统一管理、全面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行班子成员结对联 系村经济合作社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 和监督工作,纪委监委、组织、发改、经科、民政、财政、规划 和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审管办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 自职责,协同做好村经济合作社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强化党 组织的领导地位,将加强党的领导等内容写入村经济合作社章 程,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村经济合作社工作职责。二、优化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有效发挥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大 会、社管会和社监会的作用,不断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

3、制。 凡涉及社员和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按规定提交社员大会或 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按规定进行公告。 未经社员大会或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 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实行村经济合作社重 大事项审核审批制,凡涉及留用地项目开发、工程项目建设、资 产资源评估承包出让、收益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联村驻 村干部审核、镇(街道)党(工)委研究讨论,方可提交社员大 会或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三、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清查、 登记、申报、建档、公示、审核”程序建好资产资源台账。在省 农村集体数字系统中,做好资产存量及变动情

4、况、集体资产发包 及租赁情况、集体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的动态登记工作。清查核 实结果经社员大会或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确认后,向全体社员 公示,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规范村经济 合作社资产资源交易管理,按照临平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集体资产网络公开竞拍工作。加强 村级合同管理,清理长期、低价、不规范合同,集体资产资源实 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内容 必须包含租金市场调节机制。引导村经济合作社对资产资源租赁 设置适当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 一般不超过5年。村经济合作社不得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 人提供

5、担保。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属不得 参与或变相参与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投标、承包。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村经济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预算制定、预算执行、开支审批、决算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 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财务支出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 度,由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 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联审联签。实行“一肩挑”的村,村民委员会副 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参与联审联签;不设副主任、副社长 的村,由村务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和社管会成 员各1名参与联审联签。数额较大的财

6、务支出,由村务联席会议 讨论通过后联审联签,并由联村驻村干部联签审核;数额巨大的 或计划外支出的,在联审联签前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报镇 (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通过。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标准, 由各镇(街道)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并报区农经服务站备案。严 格账户管理和票据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 各镇(街道)应全面推行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提升资 金效益和安全。严格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规范“村账镇 管”、“组账村管”。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 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非 生产性开支,严禁违反规定超标准或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

7、、津 贴、奖金,严禁将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转由村经济合作社 及下属企业开支,严格办公、用车、用餐、接待等各项费用标准。 按照杭州市临平区村(社区)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规范村级采购程序、标准和形式。严格规范村级劳务用 工管理,镇(街道)要指导村经济合作社建立健全用工登记、派 工、考勤、结算、公示制度。五、深化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坚持“有收益才分配”原则, 严禁举债分配。当年净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公积 金、公益金后,实行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公积金、公益金合计 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经济 合作社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

8、用于村级 公共开支。土地征用补偿费、村经济合作社所属企业或集体资产 转让所得、外单位及个人捐助赞助、留用地指标折算的集体经济 发展资金等款项不得列入收益分配。规范村经济合作社薪酬发 放,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报酬,应根据村经济合作社规模、 岗位责任制及集体当年收益状况,结合工作实绩和当地村(居) 民的收入水平,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考核、镇(街 道)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社员大会或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 会讨论确定。六、积极推行数字监督运用。全面推行“浙农经管”数字化 应用,建立健全集体资金线上审批、在线支付和村务卡制度,推 行“无纸化”审批、“非现金”收付。聚焦村经济合作社“三资 管理

9、,加强与基层小微权力全过程网上运行平台衔接,打造村经 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多跨场景协同应用,推动事前审批、支付 审批全过程网上纳管,实现“三资”管理过程全留痕、可追溯、 可倒查,着力提升整体智治水平。财务明细账目每季度至少公开 一次,重大财务事项应当自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公开,同时要做好 村级财务收支按月逐笔公开工作。综合运用数字系统、“三务” 公开栏、“八必晒”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推动村经济合作社事项、 明细帐目全流程线上公开。七、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作用。全面推动清廉建设向村经济合 作社拓展深化,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参照村党组织书记,社管会其 他成员参照村两委干部纳入廉政档案管理。强化纪检监察监督, 注

10、重发挥村级监察联络站实质性作用。加强巡察监督,区委一届 任期内对辖区所有村(社区)党组织至少巡察1次,对规模较大、 资源富集、信访较多等情况复杂的村(社区)党组织可提请开展 提级巡察。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镇(街道)要 设置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加强审计 监督,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并对村经济合作社独资、控股、参 股的企业进行延伸审计,严格执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任期届满审 计或任期内离任审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审计事项 的业务指导。保障群众监督,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每半年要向社 员大会或经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每 年要向社员大会或经授

11、权的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履职及廉洁等情 况,接受社员或社员代表质询和评议。八、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对村(社区) 其他组织的领导,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为村 (社区)经济合作社社长,推动村(社区)党组织、村经济合作 社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后备力量培养,积 极将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专业能力优的青年干部吸纳到村 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中。加强党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注重在 社员代表、村经济合作社后备干部中培养发展党员。探索重点岗 位交流任职,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规定年龄退休(退出)制 度,鼓励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引入专业人员 (团队)参与

12、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村经济合作社领 导班子成员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村经济合作社综合管理能力和水 平。九、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建立区委、区政府对镇(街道) 党(工)委、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街道)党(工) 委、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逐级考核 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与村经济合作社政策 支持相挂钩,对考核优秀的村经济合作社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 等方面予以支持。十、切实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对本意见的执 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 改。镇(街道)党(工)委、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 对日常监督、审

13、计、巡察等发现的各类问题,定期汇总分析,建 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确保逐个销号。村经济合作 社社管会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损害村 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镇(街道)党(工)委、纪 (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视情处理。对有敷衍塞责、拒不落 实审计或巡察整改问题等较重情节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村经济合作社重大违纪 违法问题,由区纪委监委依职权提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并严 格执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追查背后的主体责任、 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镇(街道)要结合本意见制定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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