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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规民约为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 进和谐稳定和四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 定,制定本乡规民约。一、全体村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 到无计划外生育,无违章搭建,不参与封建迷信,黄、赌、毒活 动。二、全体村民均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 地都应服从乡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三、村民要热爱集体,参与保护好集体的公益设施并积极参 与支持集体开展公益事业建设。四、村民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 不乱倒,不乱排,保持公共过道,河道卫生。五、村民平时团结邻里,相互帮助,家庭
2、成员相互尊重,相 互体谅,关系融洽,孝敬老人,教育好子女,按规定积极参加社 会养老保险。六、村民平时加强学习,关心时政,收看各类新闻。七、村民应合理安排参加体育锻炼,以强身健体,并学习了 解医药卫生知识,主动参加医保。八、村民做事诚信为上,积极创业创新,富有社会责任感和 家庭责任感,乐于助人,无拖欠上交款现象。九、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反 对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十、对居住在本辖区的新居民同本村居民一样,也要自觉服 从管理,尽相应的义务。十一、村民在涉及户口迁移、入团、入党等时,同时自觉履 行相关义务。十二、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外,乡、村可作出
3、如下处理:1、予以批评教育;2、损坏集体财务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十三、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 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镇党委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十四、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 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 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十五、本乡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 国家规定执行。十六、本乡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农村村规民约为了搞好我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增强 村民的法制观念、人人学法、懂法、用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
4、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关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有关精神,经村民讨论、村委会批准制定本村规 民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 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 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 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 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 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 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5、。第三条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赔礼道歉;三、写出悔过书;四、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 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 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 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 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第五条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 行本规约。第六条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要见义勇 为,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 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领导,以防事态扩大。村
6、民委员会 对见义勇为,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 物质奖励。第二章村民行为规范第七条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 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 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 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 型农民。第八条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党委、 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 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 定。第九条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 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7、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 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第十条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 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 利益,新房建好后,应拆除旧房的,必须及时拆除并退出旧 的宅基地。第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参加环 孕检。严禁计划外生育。第十二条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 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 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第十三条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 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
8、义务人及 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 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 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第十四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 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 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村组织鼓励家长培养子女上大学,对有子女上大学的家庭给 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十五条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 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 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 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 庭生活
9、中不得歧视女孩子。第十六条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 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 会办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事端、扰乱 社会治安秩序。第十七条不参加、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 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 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第十八条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 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 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 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
10、体财物。第十九条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 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 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 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第二十条 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生活 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发现多数家禽家畜得病,要及 时向村委会报告,以防发生大面积的疫情。猪圈、牛栏、厕 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气、脏水污染环境。要注意饮食卫生, 以防病从口入。禁止在集体和农户房屋外墙乱贴乱涂广告, 应当保持整洁。第二十一条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火种火 苗,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设立 明显的告示。灭鼠
11、灭螳用药,要放在小孩不宜发现的位置。 果园、菜地不得乱拉电网。施工拉线接电应由电工师傅操作。第二十二条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 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 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 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 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 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 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殡葬法规,倡导生态殡葬,严禁乱 葬乱埋。第二十五条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 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12、,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 执行公务的村干部。第三章对违反规约的处理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应由政府 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 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第三条的规定,酌情对行为 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 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 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通过村广播向全村通 报),并以村经济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 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 能参加市、乡镇、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同时不得享受村 里的各项优惠待遇。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执行。第三十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 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镇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