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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制定原则(一)目前财政预算已经安排资金的项目,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二)目前财政预算没有安排资金的,属于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公共服务重点支出领域或项目,本地本部门急需且同级财政具有相应保障能力的公共服务项目,要在减人或不增人、不新设机构的前提下,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三)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
2、16)10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的通知要求,在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基础上,结合丽水实际,提出2023年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需求。(四)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为与省财政厅保持一致,对目录作相应调整。二、制定过程(一)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12月22日,我局印发关于征求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广泛征
3、求意见。(二)集中分析研究。我局在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的基础上,结合丽水实际情况,通过汇总和整理,形成了丽水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3年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o三、目录框架(一)一级目录。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一级目录分为2类,分别为: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主要变化是:根据浙财预(2022)34号文件,原一级目录基本公共服务等6类调整为2类。(二)二级目录。2023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二级目录分为35项。主要变化是:根据浙财预(2022)34号文件,原二级目录教育服务等51项调整为35项。(三)三级目录。2
4、023年度指导性目录的三级目录分为189项,比2022年度增加9项。其中:拟新增6项,修改说明7项,拆分3项。具体情况如下:新增1:“A0208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服务(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新增2:“A1210农业资源保护和改良服务(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评价;遗传物质采集、储运和技术指导;其他农业种质资源技术服务等)”。理由:依据农业部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对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事项,应交由具备承接条件的主体办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新增3:A1003禁毒社会化工作服务(开展禁
5、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戒毒康复、心理咨询、其他社会面吸毒人员管理服务等专业服务)”。依据:1.国务院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2.浙江省禁毒条例(2022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第43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培训、戒毒康复指导等专业服务”。3.财政部、人社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禁毒办通(2017)2号)“(十三)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各地
6、要将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和禁毒社会工作者的配备要求”O新增4:0516“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理由:依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浙卫发(2017)51号)。属于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新增5:A0409“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为疑似失能老人按标准进行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评估)。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
7、件保持一致。新增6:A0410“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培训)。理由:依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修改1:A1401应急物资储备”的说明“森林消防应急物资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人工增雨火箭弹储运服务”,修改为“应急物资储备、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人工增雨火箭弹储运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修改2:u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中,增加“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理由:与浙财预(2
8、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修改3:u1004法律援助服务”的说明“为经济困难并符合援助事项范围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修改为“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理由:与2021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表述一致。修改4:B1201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的说明“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B1029-2017规定且经验收合格)”,修改为“所在设区市现有公安机关考场考试能力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购买社会化机动车
9、驾驶人考场服务(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GA1029-2022规定且经验收合格)。”理由:2022年3月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GAlO26-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22)等5项行业标准(均为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及2项行业标准修改单。修改5:A0509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及说明(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修改为“A0909老年人健康管理与医养结合服务(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信息采集、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健康指导;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医养结
10、合服务;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o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修改6:“A0402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说明“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服务”修改为“社会救助对象受理、审核认定、服务需求转介等经办服务”。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修改7:“A0703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的说明“住宅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乡村居民无障碍改造、卧室无障碍改造、卫生间无障碍改造、厨房无障碍改造服务”,修改为“对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无障碍改造、无障碍辅具适配服务”。理由:按照浙江省“十四五”残疾
11、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浙残联发(202126号)中“三、项目内容改造范围原则上为残疾人家庭住宅入户门以内及其出入通道。(一)无障碍设施改造重点内容(二)无障碍辅具适配重点内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各市、县(市、区)要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服务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目录”。拆分1:“A0404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拆分为“A0404困境儿童保障”(走访核查、信息采集、监护评估、精准帮扶、业务培训、收养评估、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和“A0405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12、(热线运行、政策宣传、监护指导、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服务)。理由:“A0404困境儿童保障”依据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A0405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依据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拆分2:从“B0801社会管理咨询与服务”的说明中拆分出“重大课题研究,新增B0201课题研究服务(重大课题研究)”。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拆分3:从“B0701专业技术评估鉴定服务”的说明中拆分出“工程造价咨询评估”,新增“B0601工程造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评估)”。理由:与浙财预(2022)34号文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