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奋进“三竞三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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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奋进“三竞三争”推动经济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2023年重在抓好市重大项目15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200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个,全市财政拟安排资金*亿元。迭代完善重大项目竞速激励机制,对获得2023年“项目竞速”活动年度考核全市前3名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予以一定资金激励并用于支持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

2、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7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S)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持续加大批而未供、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以上。向上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更多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清单。加强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积极申请省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和指标奖励。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推动耕地“占补平衡”。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四)加强用

3、能要素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华能玉环三期扩建项目等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鼓励开发屋顶光伏和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2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存量用能,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7万吨标准煤以上。(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清洁电源、电网、油气储运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快华能玉环三期扩建、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运及外输管线等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需求迫切的项目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积极对接台州1号公路建设,开工建设环岛东路、环岛南路、高铁站至沙禾公路等项目,加快推进西沙门

4、大桥、凤凰山隧道等项目攻坚,全速推进温玉铁路建设。加快海山环岛、漩门三期等海塘安澜项目早开工、多开工。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二、深化创新驱动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1亿元,大力支

5、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七)强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成立玉环科创基金。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白名单”制度,对“白名单”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优先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金融业银行机构推荐,加大授信力度,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A)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九)加快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6、按省、台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或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台州市级、市本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兀0(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市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

7、目,每年总项目数不超过12项,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国际创新合作项目的,除已按有关要求配套的项目外,经验收合格后奖励10万元。(十一)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配合税务主管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建议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十二)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占营业收入比重3%

8、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财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计扣除和营收以税务主管部门数据为准)。(十三)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市认定办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5万元。(十四)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对新认定

9、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上级奖励经费1:1进行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台州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Io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IoO万、50万元奖励。(十五)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我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通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达成合作事项,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需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对上一年度规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科技投入(以下简称科技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同期规

10、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技术开发合同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请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后,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40%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上一年度科技投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30%最高15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个项目。三、深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牵头)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我市重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档数控机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3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增长5%

11、、亩均税收增长6%。(十六)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聚焦打造先进产业集群、培育优质企业梯队、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强化要素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形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包,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1.65亿元。2023年,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前提下,各地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工业有机更新、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十七)突出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争取省市级基金加大对我市项目的支持,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规模为10亿元,分期到位。通过母基金整合全市优质资源,并由母基金管理人引

12、进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的至少4只专项基金。(十八)深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30亿元。落实新一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培育更多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十九)探索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

13、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二十)加快工业用地有机更新。2023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提升IoOO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00亩,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探索容积率2.0以上。(二十一)强化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推进大技工教育体系建设,筹建玉环

14、技师学院,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促进技能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四、深化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抢抓服务业发展新机遇,聚焦“142”工作载体,组织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双千”工程,培育百家高水平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百亿级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实施千亿级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培养千名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以上。(二十二)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信息服务等方面,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6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十三)加大金融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银行

15、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组织全市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2%的激励资金支持。深化“双保”助力融资、“连续贷+灵活贷”、“政策性转贷款+”等机制在服务业的应用,持续降低服务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持续为服务业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二十四)支持引育重大企业。健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标杆企业,大力引进优质服务业企业,加大新增规上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存量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

16、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税务局)(二十五)支持打造重大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全力谋划建设1个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按照省级奖励资金1:0.5给予配套奖励,力争打造百亿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个。加大对省级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省级平台内重点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规局)(二十六)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市服务业总部政策,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批发、零售、其他营利性

17、服务业为主攻方向,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招引力度,对经认定的市服务业突出贡献总部企业享受相应的总部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十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增容扩量。全面落实好企业主辅分离八条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剥离营销贸易、科技研发、物流运输等非核心业务,组建独立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服务业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二十八)推进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支持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台州市级领跑者企业。出台全市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

18、,分行业(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五大类)进行评价,对于五大类中属于A类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同时参照工业“亩均论英雄”标准享受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税务局)(二十九)支持服务业改革创新。突出产业融合,加快数字赋能,深入推进先进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领域的融合应用,不断完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发展路径,加快服务业内部行业融合和业态、模式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加大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省级及

19、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三十)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好市现代服务业人才政策“23条”,加快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相应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委人才办)(三十一)推动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全行业主管、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加大金融对航运企业的资金支持。建立航运企业“黑白名单”和“在建船舶清单”,实现航运信息和金融

20、服务信息常态互通、定期共享。设立的台州市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站,通过律师团成员轮岗坐班的方式为航运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三十二)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IOO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加大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落地,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Ioo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猎头等人才服务专业机构,5年内按照主营业务收入3%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

21、人力社保局)(三十三)推进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强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企业、电子信息出口重点企业、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企业)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和数据服务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三十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出台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从项目招引、创新发展、产业协同要素保障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三十五)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围绕建设花园式港口城市的目标,积极探索“文化+”融合发展路径

22、,探索市场驱动的文旅融合体制机制,为激活文旅企业发挥好市场主体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助力“山海协作“。做好文物非遗成果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体传播玉环非遗技艺和美食文化,打造“赏海景、观展演、品美食”的文旅产业链。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边远有居民海岛等开发旅游项目。发放景区门票、住宿、百县千碗等旅游消费券,广泛发动旅游企业参与并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旅游事业发展

23、中心)五、深化综合交通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筹推动交通强市建设重点项目和任务,推进港航设施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打造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三十六)强化财政资金支持。2023年安排资金33455万元。其中,其中228国道清港连接线和漩门湾大桥及接线PPP项目18000万元,一般债安排S226玉环龙溪至坎门段改建工程3200万,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及其他转移支付资金2081.78万元。港航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174万元,其中大麦屿集装箱补助奖励700万元。用好中央油补资金,支持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替换工作,并给予补助。(三十七)延续执行交通物流助企纾困

24、政策。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三十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科学谋划大麦屿港铁路支线,加快大麦屿港区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前期,全力推进环岛公路建设,构建“内畅外快、绿色智慧”的区域交通枢纽,不断提升多式联运能力。支持推动集装箱“陆改水”业务发展。针对航线开通、内支线加密、港口基础设施投入等予以补贴。(三十九)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推行货运车辆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原则上取

25、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的禁限行措施,试点对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重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赋予与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个别桥梁、高架道路等因承载能力不足的除外)。对所有黄牌、蓝牌冷藏车(挂车除外)给予同等便利化通行政策。引导城市绿色配送转型,对符合城市绿色配送标准的示范企业车辆予以资金补助。(四十)进一步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取消两年一次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安排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司机之家”运营,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

26、、10万元的运营补助资金。六、深化扩大内需和开放提升政策措施(由市商务局牵头)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实施高水平开放行动,加快提升对外开放能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2023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L9%o以上,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四十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扩大内需,全市拟安排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外贸出口稳进提质、出境参展拓市、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商贸业提质扩容、促进消费等,鼓励国内电商、跨境电商、展览业、义新欧班列台州号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四十二)持续激发消费活力。按照

27、国家规定继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继续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加大汽车对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对承办市政府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和夜间经济活动给予补贴。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开展首批“台州老字号”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举办展示展销。(四十三)培育发展消费新场景。提升城市消费能级,继续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夜经济集聚区和智慧商圈建设,支持打造具有玉环特色的标志性消费场景。重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建设。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评省市级示范项目或称号的,给与一定的资金补助。到2023年底,力争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实现零突破,新增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

28、工坊”2个以上。(四十四)加大外贸支持力度。支持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拓市场抢订单促招引行动,重点支持展会65个以上,组织参加各类展会80场次以上、参展企业500家次以上。全面实施外贸企业参展展位费补助,相应提高重点展补助比例。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玉贸贷”业务,做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80%,提高全市出口信保渗透率。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给予诉讼费等一定补助。(四十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境外展贸中心等平台建设

29、发展,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进一步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与运营、品牌培育、独立站建设、集货仓储物流发展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四十六)积极开展外资招引行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2个,在经费、审批流程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配合台州市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在外浙商、侨商回归投资。七、深化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改局牵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化“千万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

30、发展。(四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围绕农业“双强”行动,农业、渔业全产业链培育,持续深化“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加快完善以数字担保为核心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四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对接合作,2023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力争达到20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75%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四十九)持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2023年,稳妥有序推进一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首批试点项目,验收一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31、。开展“百大精品”造地工程和垦造耕地专项行动,2023年,启动实施垦造耕地面积,其中新增耕地验收入库面积超过往年。(五十)深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新建高标准农田财政投入不低于1800元/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财政投入不低于IooO元/亩,积极争取省级绿色农田示范项目。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业种苗繁育中心、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等项目,并按设施设备投资额给予50%、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高标准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数字农业工厂创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五十一)进一步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力度。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

32、扶持政策,市本级规模粮油补贴资金保持10%以上增长。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对符合要求的、示范方IoO亩以上、亩产排名台州市前三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水稻亩产创“浙江农业吉尼斯记录”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五十二)深化“千万工程”。支持启动建设1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给予一定奖励。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实施规模化供水、农村供水薄朝环节改造提升等工程.启动实施新轮集体经济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子一定补助。(五十三)加快实施科技强

33、农和机械强衣。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示范创建,对通过省级验收的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提高购机补贴额度。(五十四)持续深化特色小镇建设。强化特色小镇申报评估工作,加大省级特色小镇内优质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力度,着力提升小镇整体风貌和形态辨识度。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五十五)进一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谋划、支持、推动有条件乡镇申报省级县城城镇

34、化试点和省级特大镇试点,推动政策性银行积极向上争取和承接新型城镇化专项贷款资金,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城镇化项目建设。(五十六)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电子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体系为核心的“浙里新市民”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工作,实现优质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八、深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2/3以上用于民生领域。(五十七)增强财政要素保障能力。围绕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全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发展资金2.9亿元(包括基建资金),各类学生资助资金96

35、0万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5035万元,医疗、卫生资金5.75亿元,养老保障资金4.0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2.75亿元。(五十八)加大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优化完善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台创汇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优化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和返乡入乡创业。打响“创赢玉环”创业品牌,以创业辐射带动更多群体就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台州市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36、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等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五十九)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加快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玉环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筹建工作,在大麦屿中心卫生院创建“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辖区内出生缺陷发生,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3岁以下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90%以上。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多元化普惠性办托体系,省民生实事新增180个托位,其中普惠托位120个。培育一批婴幼

37、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六十)加大推进“学有优教”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教育提质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开展小学强基、初中崛起和高中登峰行动,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提升至82%,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提升至58%;提速玉环中学东扩工程,完成实验学校乌岩校区总工程量40%,投用干江中心小学滨江分校、清港中心幼儿园新园等9个项目,新增学位4000个。走深走实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路径,高水平完成省“双高”项目建设任务。(六十一)加大推进“病有良医”支持力度。实施应急医疗救治能力提升行动,提升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市人民医院ICU床位和可转换ICU床位数量占总床位数比例至少分别4%,

38、一季度末新增ICU床位15张;市第二人民医院ICU床位占总床位数比例至少达到2%。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医院复评,新增社会办医医疗机构1-2家。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完成健康体检10.5万人。(六十二)加大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00套,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个、32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56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六十三)加大推进“弱有众扶”支持力度。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和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县级社会救助服务助联体覆盖率、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和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均达到80%,规范化运行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1家、残疾人之家11家。大力培育慈善组织,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新增慈善组织1家、慈善信托资金100万元。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8个领域政策细化落实举措,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直达快享、落到实处。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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