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3-20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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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文旅深度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SJSL(2023-2025)(征余意见稿)为巩固全域旅游创建成果,全力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扶持范围扶持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业素质与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市场拓展、智慧旅游与信息化、旅游公共服

2、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等内容的旅游企业和有关镇(街道)及行政村等。二、扶持内容(-)项目投资1 .旅游重点项目投资对列入市旅游重点项目计划,经服务业项目准入、备案,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IOOO万元以上(新建酒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新改建项目(含景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经认定,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给予3%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300万元,列入省旅游业重大项目的最高补助500万元。2 .乡村旅游项目投资鼓励各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展万村景区化创建。鼓励各镇(街道)做好景区镇(街道)品质提升。各旅游企业(含景区村庄培育村),对

3、新建或改扩建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驿站、文化驿站、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和停车场等旅游相关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后,经认定,按其旅游相关设施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3 .智慧文旅项目投资对有效促我市智慧旅游发展,实现与市旅游大数据平台数据互通,开发建成基于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综合管理系统的旅游企业,按4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设置自助入园、入住、智能机器人等服务终端的,给予实际投资额的8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对建成智能导游、VR全景、电子导览图等应用系统的旅游企业,按40%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4 .旅游公共服务咨询

4、设施奖励对符合市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并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旅游信息咨询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补助。(二)规模奖励5 .A级景区规模奖励政策期内,A级景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IOOO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6 .旅游饭店规模奖励政策期内,旅游饭店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7 .鼓励入规奖励。旅游

5、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对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的,给予每家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品质提升8 .景区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省旅游风情小镇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级、金3A级景区村庄,分别给予20万、3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9 .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银鼎(银桂、银树叶)、金鼎(金桂、金树叶)店的,分

6、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10 .民宿品牌创建首次评定为浙江省银宿、金宿、白金宿级等民宿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国家乙级、甲级民宿的,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品牌民宿在经营期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IL旅行社品牌创建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对当年度进入嘉兴市十强的市内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12 .旅游商品品牌创建对首次被嘉兴市、省或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导评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

7、上的旅游商品,经认定,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10万元以内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13 .旅游饭店品牌管理引进鼓励旅游饭店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新引进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取得品牌使用权)并委托经营管理,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在市内投资兴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分别予以3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其中国内知名酒店品牌为前十强,排名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国际知名酒店品牌为前二十强,排名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14 .百县

8、千碗美食。对新评定的嘉兴市级、省级嘉肴百碗、百县千碗特色美食(体验、示范、旗舰等)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的奖励,三年内达到更高档位的,按差额奖励。入驻浙江省农都美食小镇项目的,给予嘉兴市级Ll配套政策奖励。15 .其它文旅品牌。对于品质提升8-14条中未列举的品牌、在政策期内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发文的:由质检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给予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在评定文件附件中出台打分表格的旅游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文授予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四)营销奖励16 .地接奖

9、励对组织国内外游客10人及以上的团队,游览桐乡市内2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必须包含1个5A级景区)并入住桐乡市住宿单位(包括旅游饭店、限上住宿单位、等级民宿,名单每年另行公布)1晚及以上,累计组团量达到200人、500人、IOoO人、2000人、3000人以上的桐乡市内旅行社,分别给予每人20元、40元、60元、80元、100元一次性奖励。组团游客要求为非桐乡籍外地游客,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仅住宿以上单位,未达到景区游览条件的,奖励减半。17 .市场拓展奖励参加桐乡市及以上统一组织(委托)的文旅展会活动、展示展演,经市文旅局备案,分别给予每个企业省外2万元、省内1万元、嘉兴市内0

10、.1万元奖励。(五)人才队伍建设18 .人才培育对新培养或新引进的旅游管理或技术人才且在市内旅游企业(缴纳社保)工作的,经认定,其中,具有高等级旅游人才给予所在旅游企业3万元以内的奖励;其中具有国家初级导游资格、中级导游资格、高级导游资格的专职导游员,分别给予所在旅游企业每人IOoo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考取外语或小语种导游证的专职导游员,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19 .技能提升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技能大赛的获奖者,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团体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以内的奖励,未获奖金的选手、领队各

11、给予每人次500元的参赛补贴。20 .产教融合发展经嘉兴市级及以上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且成效明显的“名师工作室”,连续3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运营补助。三、申报程序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符合申报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按每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四、其他事项L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均在我市(地接奖励除外)的旅游企业、相关单位及个人,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住宿单位(星级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政策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2 .企业获得

12、的各类奖补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品牌奖励、地接奖励除外)。本政策中涉及的实缴税收是指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金额(查补税款、预缴所得税除外)。3 .奖补金额在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内,以竞争性分配方式发放。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的,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相关部门通过要件审核、项目评审、集体决策、差额遴选等环节,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初步方案,达到规模以上的旅游企业优先考虑。4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相关部门向社会联合公示竞争性分配初步结果,在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项目奖补资格。5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相关部门按相关程序联合发文公布后予以兑现。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补资格:(1)经查实,由于企业不当行为造成群众投诉至旅游主管部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2)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的;(3)申请扶持单位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作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桐乡市旅游发展扶持政策;(4)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情形的;(5)存在其他取消奖补资格情况的。7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期限为三年。三年内根据上级要求进行调整,以当年度政策细则为准。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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