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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一、由院、科行政领导组成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实行院长负责制。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全面、系统的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计划,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四、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实行院、科二级负责制,科室成立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设兼职质控员,负责科室日常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质控工作。五、医务科负责日常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六、科室每月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七、医务科每月对全院医疗文书和医疗工作进行检查,每月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对重大整改措施的制定须报请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实施。八、每年组织一次医疗工作的培训。九、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指导性意见。年终对全年的医疗质量和安全进行总结分析,以便指导下一年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