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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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院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部门贯彻落实学院决策的成功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学院决策过程中矛盾和问题,为确保学院决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有效服务。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主要内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2、上级领导机关和学院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

2、事项的贯彻落实;3、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院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4、党委会议决定、院长办公会议决定、院领导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5、经院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6、经领导批示的院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7、其它工作的贯彻落实。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1、拟办: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学院党委、行政

3、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并报领导审定。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办公室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3、交办:把已经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办公室在交办时要明确任务内容、工作标准、完成期限和相关责任。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督查督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4、。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6、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1、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

5、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2、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3、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督办工作。2、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3、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4、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院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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