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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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方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资助对象、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成绩优良,自强不息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学习优良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以资助

2、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3、的领导;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第三条评审程序(一)新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提交由乡、镇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年级以上学生综合测评完成后,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二)由院(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议,填写明确的评议意见;(三)院(系)确定初步名单后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在

4、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处;(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校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五)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第四条发放及管理(一)国家助学奖学金到位后,根据获奖学金者有否欠费情况,奖学金首先用于补缴欠费金额,余额按我校现行奖学金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存款帐户;(二)用国家奖学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停发奖学金。各院(系)应将取消名单及取消原因及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三)获奖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刻停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缴已发奖学金;(四)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国家

5、奖学金获奖资格,追缴已发奖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五)追回或停发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转账帐户,下学年使用。第五条其它(一)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设立的各类优秀学生的荣誉称号;(二)当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学校设立的单项奖学金,但不再享受学校设立的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当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学校或社会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发给获奖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执行。AA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须知为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

6、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制定本须知。第一条对象和条件(一)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有诚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具备如下条件:1 .有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6 .持有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

7、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7 .承诺毕业后按还款协议准时归还贷款。第二条种类和额度(一)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办理学费贷款和住宿费贷款两种。(二)学生可以一次申请在校期间一至四年(五年制专业学生可申请五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本校当年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之和,且按规定每年贷款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第三条申请与发放(一)学校对拟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综合表现设立半年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申请学生的班级班委会和团支委对申请人的表现、困难情况做出如实鉴实,班导师加具体意见后送院系审核盖章,最后送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复核盖章;(二)符合

8、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12月份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并送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上网个人征信系统查核个人信用。经查核,申请学生不得在其他金融机构办有贷款业务、当前信用卡不得有逾期透支且信用卡6个月内不得有二次逾期。(三)个人信用报告良好的学生接受学校和银行的诚信教育及诚信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于12月份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利用寒假时间备齐申请材料: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户口本的首页、父母双方单页的复印件;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二级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需加盖

9、单位行政公章);申请人家长承诺书(必须家长亲笔签名盖手模)。在寒假结束开学的第一周把申请材料交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四)经有关部门对助学贷款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核实并通过审批后,于次年5-6月到广发行五邑支行办理签订合同和借款手续。(五)助学贷款按年划拨,由广发银行直接划入学校指定的学费收费帐户。广发银行于每新学年开学前把该学年出款名单送财务处,财务处按每名贷款学生的到款情况进行学费和住宿费的缴费程序处理,并把已收费收据发到各院系,学生到各院系领取缴费收据,并凭收据注册。第四条终止和归还(一)借款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广发银行终止其贷款:1 .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

10、规章制度,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2 .学习成绩差,达到退学条件者;3 .提供虚假材料者;4 .自动休学、退学、转学、出国者;5 .学生在学期间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责任者。(二)在广发银行放款期间,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如经济状况好转或其它原因,可中途放弃贷款。并先到学生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后再到广发行办理有关放弃贷款手续。(三)还款期限最长为毕业后四年内(具体以贷款时签定的协议为准),已签订贷款协议的学生须在本科的第四年第二学期末到广发银行签订还款协议、道义契约和委托扣款书;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2015年后含2015年贷款的)到广发行AA大学支行办理相关手续,在读研究生期间继续享受全额贴

11、息。学生在毕业前、后的所有还款手续统一与校内广发银行联系办理。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出国(境)应提前向经办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方可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四)根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即从毕业当年6月21日计)由学生个人承担。第五条其它(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6号文第十二款规定,贷款银行定期在公开报刊纪有关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依法追究违约借款人的法律责任。(二)到款查询:学生可登录财务信息网查询到款情况。第六条附则(一)本规定由AA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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