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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职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失职问责”,是指各单位、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依据“三不放过”管理原则,对应予问责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三不放过”管理原则,是指各单位、各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职事项后:一是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二是没有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放过;三是没有做出处理不放过。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含设计院、材料设备公司、园林集团)全体员工。第二章失职问责内容与处理标准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失
2、职行为产生原因、造成后果、责任人的认识反省程度及其以往工作表现等,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第六条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标准,最低应该给予批评的行政处分并至少扣罚个人当月奖金的20%(未转正员工最低扣罚IOO元);失职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责任人屡次出现失职行为的,应给予警告、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等处分;失职行为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时,具体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遵循统一的档级标准: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批评;第二档:警告;第三档:降职(调岗);第四档:撤职(待岗);第五档:开除。经济
3、处罚档级标准分为:第一档:扣罚当月20%的奖金;第二档:扣罚当月30%-60%的奖金;第三档:扣罚当月70%TO0%的奖金;第四档: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并至少降1级工资;第五档:扣罚当月全部奖金并至少降2级工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合并处罚的标准为:第一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一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第二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二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第三档行政处分给予第三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第四档行政处分给予第四至第五档的经济处罚。给予开除处分的,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支付赔偿金。第八条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所适用的处分方式:(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1、索贿、受贿、挪用、侵占公司财产的;2
4、、散布有损公司或公司领导声誉的言论,破坏公司形象的;3、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组织、煽动、参与怠工或罢工的;5、威胁、谩骂、企图要挟上级领导的;6、涉嫌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公司损失的;2、工作中徇私舞弊,指使、授意、纵容员工弄虚作假的;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5、越权逾矩擅自对外发表言论,影响公司工作正常开展的;6、在其他公司以任何形式兼职的。(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调岗)
5、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工作缺乏责任心,能力水平低下影响工作开展的;2、无正功由不月姒公司统调配理(包描巨根江作及相关资料)的;3、缺乏精品意识,造成工作返工并造成公司损失的;4、未经批准采取各种方式窃取、收集公司机密信息及资料的;5、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6、对公司调查事项隐瞒真相、出具伪证,影响或不配合调查工作的。(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调岗)或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未搠松司规电罐树蝌乍,造虹作镯赋T作进愚堡、延哪;2
6、、发表、传播不实消息的;3、在不恰当场合擅自谈论、泄露公司内部工作机密及资料的;4、X换发性事(牛及有损公御溢事件梯级时有激理或!雕、曲艮、遇艮的;5、领导干部违反通讯工具畅通管理规定,影响工作开展的;6、采用不实理由请假,影响工作的。(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警告的行政处分;多次发生或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调岗)和撤职(待岗)的行政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1、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2、在劳动纪律检查中违反劳动纪律的;3、因个人原因致工作错误或工作进度延缓、延误的;4、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5、浪费、损坏公司资产的;6、
7、不服从上级主管对于出差、工作任务内部调配等工作安排的;7、工作当中有推诿扯皮、推脱责任行为的;8、工作态度不积极主动,影响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9、工作虚于应付,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10因工储度、能力方贰等原四儆其阚门、员运郦单位、客户投厢1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12、公司行政、人事、财务等管理制度有规定的。第三章失职问责程序与方法第九条出现失职行为时,要求失职行为责任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落实补救措施并对失职行为责任人做出处理。可能给予降职(调岗)、撤职(待岗)、开除等处分的,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应责令失职行为责任人写出
8、书面检讨,视其认识的深刻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再按集团规定审批权限,上报有审批权的领导审批。第十条对失职行为责任人的处分决定,必须向本单位或部门全体员工进行通报。集团总部各部门(单位),应将有审批权领导审批的结果连同责任人书面检讨一并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发文执行。书面检讨交人力资源中心(部)留存。第十一条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的,由各单位在评定、上报奖金系数时予以落实。第十二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集团总部、各地区公司须将经负责人签字的本月失职问责汇总统计表,报集团监察室。逾期未报的,视该单位当月失职问责比例为零。第十三条集团监察室每月5日前,将各单位上报的上月失职问责统计数据进行汇
9、总,经核查后上报集团董事局领导审批。第四章失职问责比例与考核第十四条各单位以在册正式员工人数为考核基数,每月失职问责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o第十五条集团监察室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对各单位上季度失职问责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如平均月度失职问责比例低于10%,扣罚该单位负责人当月奖金的10%o第十六条应扣罚奖金的单位负责人名单及扣罚系数,由集团监察室汇总并报集团董事局领导审批后,于考核季度下月5日前交集团财务中心或各地公司财务部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地区公司、未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下属公司,应参照本办法的精神与程序,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制订失职问责实施细则,并报集团监察室备案。第十八条地区公司各部门,应将有审批权领导审批的结果连同责任人书面检讨一并报本单位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发文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公司原文件、制度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