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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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项目任务来源及说明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9月20日下达的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250号,本项目编号:20120503-T-469),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随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草本标准。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并联合佛山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安得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起草。项目名称修订说明:原项目名称为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规范。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12年5月16日、2013年6月28日,在北京

2、召开的两次家电物流标准专家论证会上,专家组均提出本标准与另一个在研的国家标准家电物流配送服务规范,在研究内容、范围上有较多雷同,两个标准的界限不清晰,很难严格区分,经研讨会充分讨论,项目组多方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名称修订为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重点从基本要求、经营性管理要求和保障性管理要求等方面来论述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的具体管理规范;而家电物流配送服务规范则针对家电配送服务的各个环节,重点从配送服务的功能要素出发,对服务流程和各环节的一般性管理程序和关键作业点控制提出了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二、标准研制背景近年来,家电市场正从供不应求到产能过剩,行业利润从暴利到微利,产品从简单到丰富

3、,家电行业领域也经历了激烈的竞争。在当今原材料的挖潜性将近枯竭的情况下,物流业务在家电采购、生产和销售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家电物流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是家电物流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家电配送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上较以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配送中心建设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资源利用率低;信息系统不健全,信息流通不畅;配送中心运营效率低下,配送成本高,配送风险大;配送中心选址不科学,较少结合配送成本、配送效率和服

4、务质量来分析。缺乏比较规范的家电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运营的规定和基本要求,相关标准缺位,难以系统而全面地指导和帮助家电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运营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家电物流配送中心运营管理标准势在必行。三、制定标准的目的与意义现代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技术,被广泛认为是企业在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外的第三利润源泉,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家电行业现代物流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行业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流通环节,全面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竞争力。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是家电供应链的重要节点,明确家电配送中心的服务要求,优化和规范家电配送中心的服务流程,对提高家电产品的

5、库存保障程度和家电供应链的运营效率,降低家电物流成本,提升家电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标准从基本要求、经营性管理要求、保障性管理要求等方面对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规范提出具体的要求。其目的在于规范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行为,优化服务环节,提高配送中心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此进一步提升家电物流的整体运营水平。四、标准编制原则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有关标准化项目制修订规定,从家电行业的发展需要出发,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突出原则性和通用性。在本标准项目研究过程中,我们坚持三大原则:(1)坚持以市场需求与发展导向原则,全面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2)坚持国际化原则,

6、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提高我国的标准水平。(3)坚持与时俱进、适度超前。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应体现对企业实际运作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另一方面要符合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五、编制过程及工作简况国家标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课题下达后,为保证该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课题组首先在广泛收集整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信息和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召开多次讨论会,经过深入的探讨,于2012年12月中旬提出本标准项目的标准大纲草案和详细的调研大纲。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课题组深入湖南长沙、广东佛山等地对湖南通程电器有限公司、湖南京阳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

7、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有代表性的家电物流企业、家电制造企业及配送中心进行实地调查,并在湖南长沙召开了由家电制造企业、家电连锁企业、家电物流企业相关人士共同参加的座谈会,重点了解对本标准大纲草案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企业或行业与本标准相关的已在执行中的法规标准以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了解企业或行业对家电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运营的具体要求和意愿。在完成调研并修改本标准大纲草案的基础上,课题组成员开始编写标准初稿,设计标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条款,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切磋和交流,对初稿进行完善,于2012年2月13日提交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规范标准第一稿。标准第一稿的内容共分八

8、个部分,约5000字,重点从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服务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作业服务要求、服务管理要求、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方面展开论述。2012年2月14日,项目组赴安徽芜湖,对芜湖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分小组对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讨,重点听取企业方面对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第一稿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企业专家基本肯定了标准的总体框架,但对标准的具体条款及部分框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如在“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服务管理要求”的内容中应增加合同管理方面的条款,应增加还款及时率、收款及时率这两个反映现金流管理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价指标等,根据企业专家的意见,课题组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和

9、修改,于2012年2月27日提交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第二稿。2012年2月28日,项目组在广州召开第一次标准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广东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中外运广东分公司等单位近10名专家。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对标准的适用对象及标准应涵盖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具体意见如下:(1)“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服务的基本要求”部分的框架不合理,应从人员要求、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2)建议考虑增加“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术语,同时与物流术语国家标准相同的术语不需要再定义。(3)要明确家电物流

10、配送中心的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4)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的具体条款不宜过细,也不宜过于模糊,要能真正起到对行业、企业的引导性作用。(5)标准中增值服务部分的内容应体现客户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根据研讨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课题组组织了多次深入讨论,对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并对我国现有的物流国家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并将所涉及到的内容与家电物流配送中心服务要相衔接,于2012年3月11日形成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第三稿。随后,课题组到广东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并将部分意见吸收到标准修改稿中去,如仓储与库存管理部分的内容应增加“对货物周转率进行控制

11、和管理”和“库存先进先出管理”等方面的条款。2012年4月22日,家电物流六项目国家标准研究的总课题组在广东佛山召开标准第三稿讨论会,旨在解决家电物流六项目国家标准中口径不统一、基础术语定义不一致、部分标准内容重复等问题,经过反复讨论,充分征求意见,统一了思想,并在此基础于2012年5月9日形成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第四稿。标准第四稿对标准第三稿的框架进行适当的修改,重点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实施保证、评价及改进、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方面提出具体的要求。2012年5月中旬,针对标准第四稿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专家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北方交通大学、宝供物流集团

12、、广州市商业储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中远家电配送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科技大学、安德物流公司、杭州华商物流公司等行业组织、高等院校、企业近10名专家学者。与会各位专家对标准第四稿的总体编制思路和内容框架展来了激烈的讨论,对标准框架及某些具体条款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1)建议标准题目改为“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2)标准内容应重点从家电配送中心运营管理的角度来写,而不应出现配送中心设计方面的内容;(3)应根据家电物流配送中心运营管理的基本服务环节和辅助服务环节将标准的主体内容划分为“经营性管理要求”和“保障性管理要求”两方面来论述。(4)配送中心服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与标准内容不匹配,建议删除评

13、价指标体系部分的内容;(5)要尽量在标准的条款或标题中体现家电特色。根据第二次专家研讨会上各位专家的意见,课题组对标准题目、框架及内容又做了相应的修改。如将标准题目修改为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的框架修改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经营性管理要求、保障性管理要求等六个部分,删除了考核指标体系,对具体的条款也进行了重新梳理,于2012年6月11日形成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第五稿。随后课题组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标准第五稿向宝供物流集团、广州市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深圳速必达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征求意见,同时到上海、杭州等地对国美物流配送中心、华商物流集团进行了实地考察和

14、座谈,获取了丰富的调研资料及专家反馈意见,如合同管理条款的内容应调整到保障性管理要求部分,基本要求中“功能布局”应改为“库区功能布局。“绩效管理”部分应增加服务质量改进方面的内容等,课题组将专家意见吸引到标准的修改稿中,于2012年7月20日形成了本标准第六稿。2012年9月17日,课题组到青岛海尔物流集团、中远仓储配送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调研和实地考查,企业专家对标准第六稿的框架和具体条款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充分肯定了标准框架和主体内容,但对具体的条款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如原标准中的经营性管理要求条款中的5.5和5.6的内容应调整到保障性管理要求中去,是否有必要定义“家电物流配送

15、中心”术语,对4.4管理制度要求的论述不够全面等。会后课题组根据企业专家的意见,对标准内容又做了相应的修改,于2012年10月20日形成了本标准第七稿。2013年3月,课题组再次仔细检查第七稿,逐字逐句对文字和格式进行了仔细检查,最后形成标准第八稿。2013年6月27-28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在北京召开家电物流干线运输服务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物流信息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天津大学、中国北方工业公司、国美电器集团、中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宝供物流企业集团、安得物流公司、广州商业储运公司等单位的10多位专家参加了论证会。与会各位专家充分

16、肯定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标准的总体框架和内容,但对标准编写的总体原则和某些具体标准条款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具体意见如下:(1)要正确处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管理规范等六项系列国家标准的接口(关联性问题),且需兼顾系列标准的一致性。(2)标准的总体框架缺不缺东西(模块),标准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操作相符,是否具备适用性,是否体现家电物流的特性。(3)在编制说明中,每次进行修改的依据说明,特别是有重大修改时、标准条文反复修改的情况需陈述清楚。(4)要规范模块之间的接口,模块之间的界定,以及合理的交接责任,尤其是配送中心与外部主体的接口规范问题。(5)本标准应立足于两个角度:有助于解决市场准入;配送

17、中心立项寻找依据。根据北京专家论证会上各位专家的意见,课题组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又做了相应的修改。如对整个标准条款的表述进行了仔细推敲,使之更加准确、合理和规范;4.L3条款中的“缓冲区”改为“返修区”的内容;将4.3和5.2条款中的“条码管理”改为“货物识别管理”,并对5.2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将6.8“合同管理”改为“配送合同管理”,形成了本标准第九稿。2014年1月9-10日,课题组在佛山召开标准讨论会,来自安得物流公司、速必达物流公司、格兰仕集团、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单位的近20位专家参加了讨论会,会上专家对标准的文字和格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和讨论。会后

18、,课题组根据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逐字逐句对标准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本标准第十稿。六、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经营性管理要求、保障性管理要求等六个部分,其中经营性管理要求和保障性管理要求是重点内容,经营性管理要求包括订单管理、条码管理、存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内容,保障性管理要求包括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结算管理、承运商选择和管理、合同管理及绩效管理等内容。七、推荐性标准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家电物流配送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议采用此标准,或依据此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八、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方案建议标准发布后,在评审家电物流配送中心关键服务流程设计等相关方案时应与此标准相协调。家电物流配送中心在制定具体规划与建设方案、服务规范和相关管理规定时应以本标准作为依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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