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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实验室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制度一、物资的报损报废必须填写“报损报废单”,及时报物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后,按下列手续办理:1、单价在200元以下的物资报损报废处理由主管校长审批,报县教育局备案,单价在200元以上者由所属教育局审批,报地、市教育局备案。2、给予经济赔偿处理的,根据损坏、丢失等事故情况和具体鉴定意见,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有关表册,签注具体处理意见(包括赔偿金额)报教导处,经审批后,确定要赔偿者,再由所在单位填写“赔偿通知单(四联式)”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科,一份送物资主管部门,一份交赔偿人。赔偿人在收到通知后应主动向财务部门办理交款手续;3、对于耐用期满,又已丧失效能或因客观原因等造成的报损报废,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盘点物资时,由使用单位填制有关表册,其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二、报损报废审批手续完毕后,其物资残值由物资主管部门回收利用,统一处理。三、校内处借用物资,除按照借物制度办清手续外,交接双方应当面验证质量情况,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借方应照价赔偿或修复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