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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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报批稿)编制说明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起草组二C)二二年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项目来源于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本标准是项目通知的第十八项任务。根据该通知,并依据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标准。本标准由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一)制定标准的必要性照明作为市政基础设施之一,与人民生活、社会治安、能源节约等方面息息相关。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正在逐步升级,从而带来更大的照明需求,照明设施的质量将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

2、影响。因此,高效、完善的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养护质量体系是生产发展和美好生活所需要的规范保障。但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城市照明品质仍存不足,照明管理标准化、精细化等方面有待提升,具体表现为部分道路改造或大修时易忽略城市照明设施改造更新,“修路不修灯”现象较为普遍;各区管养标准不一,缺少全市照明设施尤其是景观灯管养标准,导致管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目前珠海市关于市政照明管养质量的标准有珠海市城市照明设施养护费用指导标准(试行),提供了相应的管养质量参考依据,但在具体内容上仍不够明确。制定地方标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对优化当地照明品质,提高生产效率和宜居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制定标准的目的第

3、一,规范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明确管养作业应达到的水平,以便市政照明设施主管部门对管养作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为编制市政照明管养作业概预算、工程结算、确定作业费用提供必要的依据。第三,通过明确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推动我市照明设施技术和系统升级,促进照明设施的集约整合、精细服务。三、名称和范围本标准立项名称为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规定了市政照明设施的基本要求、管养内容、管养质量及档案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四、编制原则和依据制定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珠海地方标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一)科学性原则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

4、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内容。同时参考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及GB/T36733服务质量评价通则等相关标准化文件资料,力求使信用标准化工作符合客观规律,遵循科学性原则。(二)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内容的制定,在考虑现有市政照明设施管养现状的基础上,参考国内相关功能照明、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标准现状,力争提出更具先进水平的管养质量要求。同时,考虑到建成区内市政照明设施差异,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以促进管养作业质量提升。(三)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调研珠海市市政照明设施管理、养护作业和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参考照明设施现有国家、地方标准,考虑当前发展形势,依据当前和未来一

5、段时间市政照明设施管养情况,提出市政照明设施管养作业在巡查、巡修、缺陷和隐患处理、应急抢修、设施检修、汛期检修、设施保护等方面质量要求,力求使标准内容适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用价值。五、标准主要研制过程本标准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并针对标准研制的重点内容赴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进行了多次座谈交流和调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参与标准起草、研讨的人员和专家多来自城市管理部门、道路照明企业等各类型人员。起草组人员还对标准全文进行了逐条的讨论,通过对标准内容的反复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珠海市地方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主要起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一)成立起草组2022年3月,珠

6、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相关下属单位发通知,征集本标准参与单位(详见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集城市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等三项珠海市地标参与起草单位的通知)。2022年4月27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了标准化工作部署会,通报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本标准的起草小组,并启动标准制定工作,明确编制工作小组及工作要求。(二)确立标准框架标准起草组根据当前市政照明设施管养现状和实际需求,充分吸收已有的标准成果,进一步明确标准定位、应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建立了初步的标准大纲。(三)形成标准草案2022年5月6日,在标准大纲的基础上,起草组开展座谈会,经过认真分析和研讨,对大纲结构提

7、出修改建议,增加汛期检修内容,删去市政照明设施分级,形成标准草案。2022年5月中旬,在标准框架确定的基础上,起草组成员充分吸收已有的标准成果,经过反复推敲,逐渐确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形成标准工作组讨论稿1稿。(四)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23日,起草组成员对资料性附录进行补充,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1稿。2022年5月24日,针对内部征求意见稿1稿在起草工作组内部征求意见。2022年5月31日,在收集内部征求意见稿1稿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工作组在市路灯中心进行标准研讨,对标准内容进行逐条讨论,并对路灯集中控制监管智能设施进行考察。2022年6月17日,起草工作组根据5月31日标准讨论情况

8、和后续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2稿。2022年6月22日,起草工作组删除重点大修内容,整理管养质量与考核评价重复内容,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3稿。2022年6月24日,起草工作组加入对照度和光照均匀度的要求和定期巡查、特殊巡查等术语的定义,形成内部征求意见稿4稿。(五)专题研讨定向意见收集,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组在完成标准内部征求意见稿3稿的基础上,于2022年6月底对标准进行了研读、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7月7日,起草工作组针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内容对归口单位进行汇报和研讨,征求意见。2022年7月11日,起草工作组对归口单位提出意见进行整理后形成公

9、开征求意见稿。(六)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8月13日-9月13日,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挂网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到来自市路灯中心的5条意见。(七)形成送审稿起草组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修改完善,于2022年9月形成本标准送审稿,并按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八)标准审查与形成报批稿2022年11月1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完成标准形式审查后,组织了标准专家审查会。来自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城建设施管理中心、珠海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珠海市香洲区路灯管理中心、珠海市粤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的专家组听取了汇报

10、,根据珠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要求,审核了提交的资料,经过质询,讨论后一致审查通过标准。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询了审查专家及专家组长的意见,形成本标准报批稿。六、标准主要内容(一)标准主要结构为确保本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的实现和落地,本标准主要内容构成为:首先提出基本规定,即对市政照明设施管养工作的原则、单位和人员应满足的条件、养护设施的类别、管养的边界、移交接管、设施使用年限等主要内容作出基本要求和规定。在对市政照明设施管养相关的主要内容作出基本规定后,为保障管养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对管养内容包括的各项工作做出详细规定。在确定管养内容后,标准紧接着对管养质量

11、作出规定,具体说明管养工作应达到何种要求。在考核评价中,标准列举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评分指标。为保障市政照明设施情况、管养工作完成情况得到落实,标准提出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如此,从基本规定,到管养内容,到管养质量,最后到考核评价与档案管理,本标准搭建了以市政照明设施管养为核心的系统的、结构化的内容架构。(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给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三)术语和定义本章给出了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市政照明设施、管养、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达标率、及时修复率等15项术语和定义。(四)主要内容1 .基本要求本章节规定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基本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市政照明设施管养的一般要求、养护设施、管

12、养边界、移交接管和设施年限。2 .管养内容市政照明设施管养内容是对工作的具体描述,其安排的科学性、适用性直接影响到照明设施的管养质量。为此,本章节从一般要求、管养方式、巡查、检修、缺陷和隐患处理、应急抢修方面,提出各项作业具体内容和应满足的要求,并列出各项工作报表参考。其中巡查分为定期和特殊两种工作情况,检修分为日常和专项两种工作情况,缺陷和隐患处理划分了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3 .管养质量规定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应符合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包括一般要求、零配件更换、设施外观和管养时限。其中一般要求列出了照明指标、平均照度、亮灯率、维护系数、及时修复率、设施完好率、运行故障率等指标;管养时限对日常巡查

13、检修工作、照明设施故障修复、投诉处理和监控平台运行故障修复的完成时限作出了规定。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属于管理标准,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鼓励相关管理部门、各类市政照明设施管养单位、媒体或市民,在相关管理、评价等活动中积极引用或使用。八、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九、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十、采标情况。(包括采用国际标准的形式、主要内容以及与国际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十一、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目前,国家层面关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有住建部1992年出台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中规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对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机

14、构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时督促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使亮灯率不低于95%。”,2010年修订出台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规定“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照明能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城市景观照明能耗等情况进行检查”。但无论是从国家或者行业层面,均未出台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养质量的具体标准。珠海市很早就出台了珠海市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各专业养护、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市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并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对城市道路与城市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普查”,但由于早期我市没有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导致市政照明设施的管养质量考核未有全市统

15、一的规定和地方标准出台。因此,研究制定珠海市地方标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不仅是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互相协调,更是对其的具体技术支撑。为服务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大湾区魅力之城的定位需要,从客观上需要尽快出台地方标准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服务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十二、宣贯及实施建议标准发布后,计划召开全市范围内的市政照明设施管养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标准内容进行宣贯培训,鼓励相关市政照明设施管养主体积极实施该标准。同时,建议每年度组织相关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媒体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公布,促进标准的事实,并为将来标准的修订积累相关信息。十三、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市政照明设施管养质量要求标准起草组二。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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