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光伏与风电项目BT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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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XXX公司XXX公司新能源光伏与风电项目BT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业主方:总承包方:2017年月1、合同条款1.1定义本合同和附件中所提及的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LLI“业主方”是指XX。L1.2“总承包方”是指圆,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LL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内容。L1.4“合同价格”是指本合同范围的暂定价格。LL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正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止。L1.6“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中工程、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

2、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规定的用于XX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LL7“合同设备”是指总承包方根据合同范围所供应的部分设备、材料、见本合同设备供货范围(附件1)。LL8“监理”是指业主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工程建设阶段对总承包方的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工程总承包方在总价合同的条件下,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LL9“质保期”是指机组预验收证书签署后进入质量保证期的时间。具体的质保期时间见第1.18条。1.1.10“最终验收”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验收,由业主方向总承包方签发了

3、最终验收证明书。LLu“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1. 1.12“XX”是指XX项目。LL13“技术服务”是指由总承包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14“现场”XX现场,为业主方实施本项目工程所在地。1.1.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要求由总承包方提供的满足XX工程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备用部件。1.L16“试运行”是指调试结束后,预验收证书签署前机组的运行。1.1.17“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1.1.18“分包商”或“供

4、货商”是指经业主方同意由总承包方将合同工程、设备和材料范围内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人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人。LL19“设备缺陷”是指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中的要求。I .1.20“开工日”系指合同中规定的日期。II 21“工期”是指本工程开工至全部风机并网发电的时间。L1.22“预验收”是指风机安装完成、口调试全部结束,通过试运行,进入质量保证期的验收。预验收证书是表明业主方接受验收结果的证明,证书由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共同签字。1.1.23“停工待检点”是指总承包方在本工程土建/安装过程中,按照质量控制计划必须

5、要对前面的土建/安装工序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安装的工序点。L1.24“不适用”系指本合同条件中虽然有标题或旁注,但其内容不适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也不给予合同双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对本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应不予考虑。1.2 合同标的本合同适用于&二包括进行项目设计、融资、建设。L2.1本合同总承包范围为XX设备的施工图纸设计、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及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场内道路、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1.3 设备供货范围L3.1合同设备供货范围。1.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XX

6、图纸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供应与安装、建筑工程。1.4合同价格1. 4.1本合同暂定价格金额为合同专用条款标明的价格。本合同价格包括工程设计、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调试、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总承包管理等费用,还包括相应的秘费、运杂费(含接卸、运输、仓储保管等)、保险费、垫资利息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1.5 付款方式1.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L5.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1.6 交货和运输1.6.1 本合同设备(含合同材料)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

7、部套的完整性。L6.2交货地点:迎施工现场。1.7 业主方的责任和义务1.7.1 业主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负贲办理完备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 为保证总承包方可以顺利完成建设目标,业主方负责提供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可行性方案、立项文件、立项审批文件、林业占地审批、土地占地审批、拆迁补偿、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设计合同、勘察报告、招标文件(电子版)、监理合同等:如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开始施工,还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各项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以及基于此项目前期同他人所签订的全部工程合同。3) 业主方向总承包方提

8、供的所有审批文件、核准或备案手续、林业占地审批、土地占地审批、占用或拆迁补偿政策与补偿协议、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资料、合同、图纸和可能对总承包顺利开展工作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合法及有效。并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4) 将施工所褥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5) 向总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卜.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6)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的中报批准等手续。7)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总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8) 组织总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总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9)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总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10) 业主方需支持和配合承包人按时优质完成工程任务和建设目标。在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委托人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中清工程验收并承担由委托人承担的验收费用。11) 对总承包方负有监督、管理、审查、验收、指令停工或开工的责任和义务。1.7.2 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1.7.1条规定的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总承包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1.7.3 业主方将上述1.7.1条某项工作委托总承包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总承包方相应的费用。

10、1.7.4 主方根据合同规定向总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项。L7.5业主方承诺在未支付全部工程款前BT总承包工程新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设备)归总承包方所有、新资产形成的发电收益全部归总承包方所有、业主方的全部股权质押至总承包方。1.8 总承包方责任和义务1.9 .1总承包方的责任:负责完成XX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及材料供货、监造和催交、运输、保管和发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服务、调试及配合整套系统的启动和售后服务,并根据本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本合同工程的保修,工程应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预期目的。L8.2总承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1、,完成以下工作:(1)依照业主方提供的已经获得批复的林地占用、土地占用政策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总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3)向业主方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业主方会同总承包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5)已竣工工程

12、在交付业主方之前,总承包方可受业主方委托代保管。由总承包方按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总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总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业主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业主方承担责任。(6)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7)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总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1.10 1、总承包方需分包的工程,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业主方。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1.10

13、.1 包合同不能解除总承包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总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总承包方的违约或疏忽。1.10.2 非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总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1.11 施工组织、开工及工期1. 10.1进度计划1.1, .1.1,业主方在合同签署后3天内向总承包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总承包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专用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提交业主方。业主方对于总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专用条款约

14、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L10.2延期开工L10.2.1总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业主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其则视为已同意总承包方的延期开工要求。L10.2.2总承包方由于业主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业主方的同意,或业主方征得总承包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业主方承担总承包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L10.3工期延误1.10, 3.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FI期推迟的延误,经业主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5、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总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合同中约定的或业主方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1.10.3.2总承包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业主方提出报告,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业主方对此报告予以批准。1.10.4工期提前1.12.4.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提前的时间:(2)总承包方采取的赶工措施;(3)业主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16、:(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L10.4.2、总承包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业主方批准后执行。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熨,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Lll放样1.11.1业主方职责:业主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总承包方关于本工程测量控制网的基准点(水平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经双方现场确认、验收、签字后,作为本工程的基准网。L11.2总承包方职责:11.2.1根据业主方书面给定的建筑施工控制网资料,首先对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校对,然后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L11.2.2正确布置本标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并应仔细保护使用的基准点。L11.2.3工程任

17、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错误,总承包方在业主方的要求下,应由总承包方负责纠正。如错误是由业主方因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则业主方承担纠正的费用。1.12 施工安全L12.1总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L12.2总承包方应设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业主方设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员,总承包方应服从其对施工安全的监督。L12.3总承包方全面负责工地施工人员的安全,并办理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保

18、证工程安全施工,以避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L12.4总承包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日内将其详细情况报告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人员致死或其他严重事故,应立即通知业主方和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方负责按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总承包方按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和防范措施未制定之前,未经业主方同意,总承包方不得开工。L12.5安全措施1. 12.5.1总承包方应该:(a)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章;(b)保证与本工程相关、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c)及时清理现场排除隐患,避免造成人身伤害;(d)提供工程的围栏、安全警示标志、照明、防护及看守,直至竣工和移交;(e

19、)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不因工程施工给临近的道路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1.12. 5.2总承包方应果取各种措施,以防止以下五种事故的发生:(a)重大人身伤亡事故;(b)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损坏事故:(c)重大火灾事故:(d)特大交通事故;(e)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2. 12.5.3总承包方的职责:(1)全面贯彻业主方发布和执行的工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5)

20、向业主方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6)按照业主方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7)对施工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商,总承包方必须予以辞退,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规定:(7)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8)按照业主方及总承包方的要求,及时撤换不合格的管理和施工人员;(9)承担合同中明确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责任:(10)总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参加由施工监理和业主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和召开的安全会议:(U)总承包方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

21、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应取得地方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许可使用证件并提供一套完整手续报业主方安监部门审核后方可使用;(12)总承包方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并提供一套完整手续报业主方安监部门审核后上岗。1.13 变更1.13.1 设计变更L13.1.1总承包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业主方提出变更设计申请。L13.1.2业主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总承包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

22、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总承包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总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1.14 13.1.3总承包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13.1.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总承包方损失,由业主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L13.2确定变更价款1.13.2.1 发生第1.13.1条约定的变更后

23、,在约定的期限内,总承包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业主方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总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动造成设备实际分包价格变动的,按最终设备分包价格计入工程总价结算。(5)施工费用结算以实际分包价和和现场变更的签证作为结算依据。L13.2.2业主方在总承包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业主方批准。

24、1.13 .2.3总承包方对于业主方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监理予以评定,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按第32条约定处理。1.14 设备、材料检查与检验L14.1材料及设备的检瓷和试验:在施工及准备阶段,总承包方负责对其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进场材料及设备进行复查。L14.2业主方有权对总承包方提出以下要求:1.14.2.1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撤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1.14.2.2 用适用、合格的材料取代原来的材料;L15隐蔽工程的检查与复查1.15.1隐蔽工程的检查:总承包方应保证业主方有充分的时间时隐蔽工程部分进行检查和测量,以及时隐蔽工程的下一道工序进行检查。当任

25、何隐蔽工程部分具备检查条件时,总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业主方应按约定时间参加该隐蔽工程部分的检查和测量工作。L15.2隐蔽工程的复查:当业主方随时指示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剥露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时,总承包方应予执行,并应对其进行恢复、完善。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业主方与总承包方协商后决定总承包方为剥露、开孔、穿洞、复原及整理好这些工程,所支付的费用由业主方负责。任何其它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总承包方承担。1.16 工程质量检验1. 16.1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本工程实行监理制,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方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检验的通知和时间按监理实施细则执行。L16.2由于可行性分析报

26、告、勘察、设计等非总承包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总承包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业主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L16.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2条约定处理。1.17 工程启动试运行1. 17.1总承包方的义务总承包方应按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启动试运行。L17.2试验延误由于非总承包方原因造成试验延误,总承包方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1.18质量保证与索赔1. 18.1本合同范围内建安工程、风机设备等的质保期如下:1.1.1.1 建设工程质保期:按照国家质保标准执行。1. 18.1.2风机设备的质保期为5年。L

27、18.2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3.3、 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4、 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3.5、 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1) .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2)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二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3) .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

28、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4) .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梵的最后1天起生效。1.3.6、 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19竣工文件材料的验收移交1.19.1竣工图由业主方委托设计院完成。1. 19.2施工竣工文件材料移交时间为本工程预验收后45日内向业主方移交。1.20税费1. 20.1根

29、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总承包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范围有关的税费,由总承包方承担。1.21.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总承包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各种工作服务、运输及保险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总承包方承担。1.21 工程停建或缓建1.21.1、 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1.21.2、 业主方应如约付给总承包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总承包方有关损失。L22.3、总承包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

30、购材料、设备,按业主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1.21.4、 业主方应为总承包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1.21.5、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贲任方承担。1.22 不可抗力1.22.1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L22.2不可抗力发生后,总承包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业主

31、方通报受害情况,按约定的时间向业主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总承包方应每隔5天向业主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业主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1.22.3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1. 22.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业主方负责。L22.3.2业主方、总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22. 3.3总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总承包人承担。1.22.3.4停工期间,总承包人应业主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L22.3.

32、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1. 22.3.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23 合同争议的解决1.24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提交本合同规定的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裁。1.23.2仲裁地点为哈尔滨市人民法院。1.23.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L23.4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1.24其它1 .24.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合同。2 .24.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3、,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 24.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1.4.4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1.4.5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4.6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1.4.7 总承包方保障业主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

34、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业主方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尽快通知总承包方,总承包方负贲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业主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从法律及经济贲任上所造成的损害。合同双方各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府方。2、专用条款1.4.8 合同价格2. LIXX工程BT总承包价格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XXX万元整Z2. L2如有变更,按本协议第L13条规定,变更执行项目当地最新电力安装工程或土建施工工程预算标准在BT承包额中增减。2.4 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利息1. 2.IBT总承包方需向业主方支付B

35、T总承包额10%的履约保证金XX万元(XX万元整),用于项目建设期融资成本,及对项目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保证。可按项目用款进度付保证金,待工程项目并网验收一年后一次性返还。2. 2.2履约保证金利息率为年化7%,计算公式为:保证金利息=保证金额X7%Xn/365,n为项目并网验收合格后至保证金返还日之间的天数。2.5 付款及保障措施2. 3.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3. 3.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银行电汇。4. 3.3合同价款进度(1)完成预验收日为T日。T+7日内,BT业主方支付BT总承包额的X%,即X万元(大写XX万元整):(2) T+37日前,BT业主方支付BT总承包额的X0*即X

36、万元(大写:X万元整);(3) T+365日前,业主方退回BT总承包方10%的履约保证金XO万元(X万元整):(4)如有变更签证,变更产生的费用于T+7日前由BT总承包方和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给BT总承包方。2.3.4付款保障措施(1)业主方承诺在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前,BT总承包本项目新形成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在建工程、设备)全部归BT总承包方所有:(2)项目并网后未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前,项目的发电收益全部归BT总承包方所有,直至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发电收益所得不可抵减业主方欠BT总承包方欠款;(3)项目股东持有该项目的全部股权质押至BT总承包方并办理工商质押登记;2.3.5本项目暂定为201X年X月X日完工。(以下无正文)(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本页无正文,为XXXXBT总承包合同签字页)业主方:XX总承包方:XX(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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