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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式起重机技术规范书1总则12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13设备规范24技术要求35供货范围(每台行车,但不限于)66质量保证及试验67技术文件88设备监造119技术服务111总则1.1本技术规范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XX清洁利用项目(自备电站工程)桥式起重机设备,它包括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L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1.3如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需方可以认为供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
2、求。L4在签订合同(含技术协议)之后,需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供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1.5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设备的运行环境条件2.1 厂址环境条件大庆市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带。本地区冬季受蒙古及西伯利亚冷高压的控制,多偏北风,气温较低,降水量较少;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东南风盛行,气温较高,降雨多;春秋两季则为过渡性气候。受季风和海洋环境的影响,本地区气候温和,空气湿润,植被茂盛,夏季温暖多雨,冬季多风寒冷,全年四季分明。设备安装地点:室内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137米(暂定
3、)多年平均最高/最低气温:23.4/-18多年平均气温:4.6年平均相对湿度:63%地震基本烈度:6度2.2 设备的使用条件2.2.1 安装地点:汽机房内2.2.2 汽机房跨度:24m2.2.3 汽机房屋架下弦标高:24.5m(相对于主厂房零米,暂定)2.1. 3行车轨顶标高:20.50m(相对于主厂房零米,暂定)2.1.4 行车操纵室在D排柱侧,电源滑线在C排柱侧。2.1.5 汽轮发电机组纵向布置在汽机房,汽轮发电机中心线距D排柱中心线10.50米。运转层标高9.0米。3设备规范3. 1设备名称:吊钩桥式起重机3.2型号及用途:型号:50/1Ot型台数:一台50一主钩额定起重量10一副钩额定
4、起重量L吨用途:用于汽机房主机及辅机的安装和检修。3.3参数及形式:3.3.1起重量:主钩50t(锚钩)副钩IOt跨度:22.5m3.3.2起升高度:主钩20m(暂定)副钩22m(暂定)3.3.3起重机最大轮压(额定荷载):t(由供方填写,并注明几个轮子)3.3.4起升速度:(由供方填写)主钩V=mmin(变频调速为基本方案,如采用其它调速方式,应列出差价。)副钩V=m/min(变频调速为基本方案,如采用其它调速方式,应列出差价。)3.3.5行驶速度:(由供方填写)大车V=mmin(变频调速为基本方案,如采用其它调速方式,应列出差价。)小车V=m/min(变频调速为基本方案,如采用其它调速方式
5、,应列出差价。)3. 3.6起重机轨距:(由供方填写)大车22.5m小车m大车轨道型号:大车导电形式:安全滑触线4. 3.7工作级别:A3(轻级)吊钩:双钩5. 3.8本起重机调速方式:(由供方填写)大车调速方式调速比小车调速方式调速比主钩调速方式调速比付钩调速方式调速比4技术要求4.1性能要求4.1.1 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4.1.2 大车、小车和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及终点行程限位装置和缓冲装置。起升机机构上升极限设两道保护装置,起重机采用聚胺脂缓冲器。4. 1.3主钩和副钩能同时工作,副钩应能协同主钩倾翻或翻转起吊构件,主副钩在侧视图上位于同一直线上。刹车装
6、置应保证失去电源时保持原位不动。4. 1.4主钩起升速度O.171.7m/min,副钩起升速度0.77m/min。大车运行速度3.232m/min,小车运行速度220mmin.4. 1.5所有转动部件应有可靠的润滑系统。6. 1.6主钩和副钩的最大起吊高度应满足汽轮发电机组、高压加热器的安装和检修。主钩标高(相对于汽机房零米)应大于19.1米;副钩标高(相对于汽机房零米)应大于20.955米。(暂定,待高加招标后再确定)4.2制造要求4. 2.1桥架形式主梁外侧设有走台,四周设有防护栏杆(高度为1.1米)及护板,应符合GB4053.3-93GB3811-83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GB6067-93
7、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4405-9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规程GB5905-86 GB6129-92GB4315-86钢焊缝和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GBl1345-89 GB8912-88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GB/T4407-93其他企业内部标准以及引进技术等国家有关标准。供方应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试验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清单。6.2性能保证6. 2.1起重机能够在极限以内的任意位置提升、放下和保持。起重机能作静载L25倍和LlO倍额定负荷的超载试验,保证起重机无损坏,无永久变形。挠度满足国标GB3811-83要求。1.1.2 整机在调试验收后5年内应不出现设
8、备故隙。1.1.3 供方应提供整机及重要零部件的质量鉴证目录。外购件的选配及质量保证措施由供方负责。1.1.4 供方提供质量保证手册及设计、制造、验收标准(3套)。1.3 设备监造:供方应编制设备制造计划、进度和监造标准及内容。1.4 设备试验及要求6. 4.1材料试验供方对起重机采用的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应作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物理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7. 4.2性能试验(现场):a、实际起升高度不小于订货起升高度;b、吊具左右极限位置尺寸:距A列主钩mm,付钩mm;距B列主钩mm,付钩mmo各尺寸偏差不大于50mm;副钩上极限尺寸应不低于规定尺寸。c、额定电压、额定荷载条件下,各机构运行速度
9、,起升不大于10%,下降不大于+25%,-5%,运行不大于10%od、制动距离不大于各自运行速度:下降0.025倍,小车0.06倍,起重机0.1倍;e重量限制器的精度不大于3%F.S;f无载试验;g、静载试验;h、动载试验;6. 4.3现场试验现场试验的项目、内容及方法参照5.3.2条进行。7. 5寿命要求起重机寿命保证30年以上,其中易损件寿命保证4年以上。6. 6噪音控制要求在距离设备1米远处,噪音应在85dB(A)分贝以下。7技术文件6.1 投标时应提供的文件a、起重机安装尺寸和外形尺寸图b、基础动荷载及静荷载分布图c、电气接线图d、电气原理图e、附属设备和材料清单f、安装使用和维护说明
10、书g、随机资料(包括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h、起重机结构特点说明。J、产品合格证。6.2 供方应提供的设备技术数据汇总表。序号项目单位数值备注1起重机跨度m2工作级别3起重机用途4大军轨顶标高m5屋架下弦标高m6主钩和副钩主钩起重量t副钩起重量t主钩起升高度m暂定副钩起升高度m暂定主钩起升速度m/min1:10副钩起升速度m/min1:10主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mm大车轨顶标高减去主钩标高副钩至大车轨顶最小距离mm副钩标高减去大车轨顶标高主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a)司机室侧b)另一端副钩横向移动至大车轨道中心最小距离:a)司机室侧b)另一端mmmmmmmm7运行速度a)大车速度
11、b)小车速度mninm/min1:101:108大车轨道型号9与汽机房界限:a)大车轨顶至小车顶部的高度b)大车端部至大车轨顶中心线距离mmmm10操作室a)形式b)入口方向C)布置位置d)司机室底部至大车轨顶高度e)司机室侧面至轨道中心距离mmmm固定式、闭式靠汽机房D列侧11轮轴及其他a)每侧车轮总数b)各车轮中心距C)轮轴至制动器端部尺寸d)缓冲器至大车轨顶距离个mmmmmm请提供附图说明e)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mm左:右:12轮压:a)最大轮压b)最小轮压tt额定载荷13电动机型号和功率:a)主起升b)副起升C)大车运行d)小车运行KWKWKWKW14电源滑线位置靠汽机房C列侧15重量
12、a)大车b)小车C)总重KgKgkg6.3 提供文件的要求7. 3.1供方应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坨天之内提供给设计院第一版供设计院施工图设计用的图纸技术资料。供方在收到设计院反馈意见后两周内应提供以上文件的最终设计文件。最终图纸应注明定货合同号并有明显的最终版标记。7. 3.2供方应提供给设计院的技术资料为一套,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AUTOCAD和WORD格式)份。投标方应提供给电厂、建设单位等的技术资料一式十二套,电子版文件1套。7. 3.3供方随设备提供的资料不少于一套。7.3.4最终技术资料应注明供方、需方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最终版标记。7.3.5供方应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
13、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上应加盖“工程专用”字样。7.3.6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深度应满足需方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的要求。这些资料应准确,不能任意修改。如果不能满足,需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供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7.3.7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至少应包括本附件中要求的。如需方在工程设计中需要本附件以外的资料,供方应及时无偿提供所需的补充技术资料。7.3.8供方提交给需方的每一批资料都应附有图纸清单,每张资料都应注明版次,当提交新版资料时应注明修改处并说明修改原因。7. 3.9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8设备监造8.1监造依据根据本协议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
14、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8. 2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W、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供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签字盖章后,并不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8. 3监造内容序号监造部件监造内容监造方式HWR数量1投料前材料验证材料单*2焊缝探伤检验单*9技术服务9.1为了确保供方所供的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供方应派遣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9.2供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9.2.1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9. 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9 .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
15、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能够独立、及时地处理现场发生的问题。10 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9.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是:9. 3.1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试验。9. 3.2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供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需方将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供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供方负全部责任。9. 3.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供方现场人员保证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需要委托需方进行处理,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9. 3.4对供方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供方应负全部责任。9. 3.5对供方派遣的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供方应事先与需方协商。9. 3.6需方将配合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其提供方便。9. 3.7当设备出现故障且用户不能自行解决时,供方应及时派人前往现场协助解决。属于设备制造方面的问题,供方应免费修理或更换。9. 3.8供方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