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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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关于支持澳资企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体办公第三章澳资企业在合作区从事商业经营第四章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打造成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支持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合作区设立惠澳专项资金,为澳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降低运营成本。结合实际情况,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和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在合作区银行开设单位存款账户并实质性运营的澳资企业。澳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合作区成立的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二)投资人应为澳门居民或者在澳门依法设立且从事经营不少于三年的法人,且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25%。(三)符合总体方案要求,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金融业和面向澳门青年的创业孵化载体及澳门青年进驻载体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由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四)承诺自领取补贴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合作区,不改变在合作区的纳税义务。(五)申请本办法补贴时未被列入合作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澳门居民

3、在合作区从事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名词定义(一)“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合作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二)“办公用房”是指在合作区内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含文化创意、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办公场所。“办公用房”应为自持物业且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三)“商业用房”是指在合作区内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且自2015年1月1日之日起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含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的新建商业用房。(四)“营业收入”包括企业

4、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以纳入合作区统计范畴的数据为准。(五)“澳门居民”是指澳门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六)本办法所称“不低于”“不少于”“不超过”“以上”,均包括本数。第四条载体信息采集及认定“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需至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办理信息采集并认定及公示。第二章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体办公第五条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入驻合作区租用办公用房且签署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澳资企业,合作区执委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月,补贴面积为人均最高

5、15平方米,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办公的人数核算。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6个月。办公用房需为业主直租,转租或分租的用房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第三章澳资企业在合作区从事商业经营第六条商业用房租金补贴对入驻合作区租用商业用房且签署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澳资企业,合作区执委会参照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价给予租金补贴。若评估价高于实际租赁价格的,则以实际租赁价格为基数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不超过评估价的70%且最高不超过

6、7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IoOO平方米,对同一企业补贴不超过36个月。商业用房需为业主直租,转租或分租的用房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贴。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租金补贴。第七条商业用房装修补贴澳资企业在合作区使用商业用房开展商业活动的,按照装修费用的7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每家企业可获得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商业用房装修补贴分两年拨付,每年拨付补贴金额的50虹在合作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产业、办公、商业项目的澳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装修补贴。第八条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老店”在合作

7、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店”和入选“商汇馆”的澳门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店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品牌落地奖励。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澳门餐饮企业或澳门居民、澳门法人与其它地区收录在最新一期“米其林指南”的餐饮企业合作,在合作区首次开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餐厅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按照开设餐厅时设立主体的米其林星级分别给予三星200万元、二星100万元、一星50万元的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首次开设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澳门“必比登推介”餐厅,给予30万元一次性品牌落地奖励。入选美团点评最新一期“黑珍珠餐厅指南”

8、的澳门餐饮企业,在合作区首次开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餐厅且实际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品牌落地奖励。“澳门特色老店”“澳门特色店”或入选“商汇馆”“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的品牌方应当授权澳资企业使用品牌店铺的商号、商标、标识等品牌信息。符合上述两项标准及以上的澳资企业,应当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品牌落地奖励。第四章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第九条经营奖励对本办法实施后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澳资企业,纳统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第三年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增速达到50%以上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给予奖励不超过120

9、万元。本办法实施前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澳资企业,次年和第三年营业收入增速符合上一款规定的,可按照上一款申请奖励。第十条研发费补贴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实际经营并开展研发活动,经核定企业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的,可享受研发费补贴。补贴金额为经核定的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0%,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第十一条会展补贴澳资企业参加合作区组织或发起的国际性或由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地方政府主办的专业展会,给予90%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十二条法律咨询服务澳资企业设立首年可享受合作区免费提供的企业设立及经营管理相关的法

10、律咨询服务。第五章保障与监督第十三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扶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在合作区惠澳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第十四条适用原则除法律法规外,申报主体在享受本办法的同时不影响其申请国家、广东省的其他政策扶持和优惠。本办法与合作区出台的(或承接原横琴新区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澳资企业可以采取“择优不重复”原则择一选择适用。第十五条资金监督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追缴扶持资金,禁止其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扶持资金,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r、第六早附则第十六条操作指南本办法由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制定操作指南并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合作区执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有效期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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