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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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武义县白姆乡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五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规划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章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ULU-A-刖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

2、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强化空间管制,提高用地效率,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

3、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规划是规划期内白姆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白姆乡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全乡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白姆乡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落实保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转变规划理念,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建设”严控总量、“集约”

4、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管控能力。统筹白姆乡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保障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建设“两美”白姆。第三条规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1、

5、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2、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1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土地基本术语;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5、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6、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7、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8、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政策文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

6、厅函201423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5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8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54号);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31号);6、其他政策文件。(四)相关规划1、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武义县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

7、划(2012-2020);4、武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5、武义县水能源开发规划(2011-2020年);6、白姆乡城乡总体规划;7、武义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2010-2020);8、武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14年8月);9、武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0-2015);10、武义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11、武义县白姆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12、其他相关规划和文件。第四条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严格保护耕地资源, 加强建设用地管制,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坚持数量与质

8、量齐抓;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白姆乡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下辖白姆村、中宅村等31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11134.71公顷。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规划总体目标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

9、,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乡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生态为引领,以法制为保障,紧紧围绕“工业强乡,生态立乡,旅游兴乡”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工业、特色农业和旅游业,加快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不断开创“两美”白姆建设新局面。(二)发展定位“中部养生庄园”重要组成部分Q(H)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规划至2020年白姆乡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09亿元,常驻人口达到1.1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1万元。第八条主要控制指标(-)约束性

10、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01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2014-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面积保持在378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73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3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

11、制在20.78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6.68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0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80.3%左右;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8.2%左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34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5平方米以内。(H)规划预留指标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0.23公顷,基本农田预

12、留指标3.57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及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九条调整原则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遵循下列原则:1、优先保护生态用地,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加强水域整治,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2、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任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补水;3、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依据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4、积极盘活存量土

13、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用地Q第十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2006-2020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面积分别由10686.35公顷、322.16公顷、126.19公顷调整为10715.88公顷、291.45公顷、127.37公顷,三类用地占土地总面的比例由规划基期年的96.00%、2.90%、1.10%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6.30%、2.60%、1.10%o(二)规划调整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1、农用地结构调整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规划农用地面积从2

14、013年的10650.1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0669.8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95.6%调整为95.8%0耕地面积从2013年的874.41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910.46公顷,净增加36.05公顷;园地面积从2013年的741.98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735.39公顷,净减少6.59公顷;林地面积从2013年的8829.63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8860.79公顷,净增加31.1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从2013年的204.08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63.18公顷,净减少40.90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通过增量撬动、存量挖潜等手段合理保障城乡发展用地需求,稳步有序推动

15、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以集约节约用地为核心,提升土地利用质量、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361.7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38.9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3.2%调整为3.0%。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82.83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53.79公顷,净减少29.04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161.0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46.82公顷,净减少14.20公顷;采矿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21.81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6.98公顷,净减少14.8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没有调整,

16、仍然是174.21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2013年的4.72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10.92公顷,净增加6.20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13年的122.8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25.96公顷,共增加3.13公顷。水域面积从2013年的73.86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76.65公顷,净增加2.79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从2013年的48.97公顷调整为规划目标年的49.31公顷,净增加034公顷。第四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第十一条耕地保护规划坚守耕地红线:至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面积为910.46公顷,不低于上级下达的

17、859公顷;坚持占补平衡: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地耕地面积控制在13.30公顷以内,规划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2.07公顷。实现规划期内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控制耕地占比: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78.2%以内,较调整完善前57.10%有一定上升;保护标准农田: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为673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运用生物及物理等手段提升土壤质量,进而提升耕地质量。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表土进行剥离和再利用,将剥离后的表土用于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旱改水”项目、中低产田土壤改良等项目,努力实现耕

18、地总量与质量双赢。第十二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按照“好中选优、由近及远、从大到小”的原则,合理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优质耕地占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801公顷,规划落实保护面积804.57公顷,多划入3.57公顷作为基本农田预留指标;合理调整空间布局: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以及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以保护,规划调入基本农田13.64公顷。将等别较低、坡度较大、质量较差、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从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调出,调出面

19、积共18.92公顷,调出部分包括源口水库脚的寿仙谷药材基地面积1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2014-2020年,白姆乡安排农村土地重点整治项目8个,新增耕地34.77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姆、下宅等村,规划期内将其纳入到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配合地力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第十三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主要将优质连片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全乡划定总面积99

20、5.5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原则:1、按县级规划制定的划定标准与要求,划定本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2、细化落实县级规划中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县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3、将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外但落于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第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按上级规划确定的乡级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要求,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对区内耕地进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情况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优质耕地,历年建成的地力等级为二等以上的标准农田,蔬菜基地划为永

21、久基本农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全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456.71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姆村、后金村、白坛下村和伍家坞村等村。(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控要求1、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2、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线型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证,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3、以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为原则,建立领导负责制度、保护巡查制度,全面落实保护

22、责任。第十五条标准农田保护规划1、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Q及时开展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2、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3、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乡标准农田保护面积673公顷。规划期间标准农田如被建设占用,在县域内统筹安排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第五章生态保护用地规划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围绕生态优先原则,严守生

23、态保护红线,协调各类用地布局,巩固生态基础屏障,保护生态核心区域,积极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维护白姆乡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第十七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划白姆乡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总面积为8516.69公顷。主要包括大红岩风景名胜区、安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源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和国家和省级生态林,具体包括以下生态用地区:风景名胜区:白姆乡大红岩风景名胜区区域面积156.19公顷,保护以大红岩为代表的丹霞绝壁和丹霞造型地貌,景区建设应遵循生态保护优先的方针,科学合理开发,保持村落居民生活的原真性,保护好环境生态和景观;制作保护栏、保护牌,做好保护开发工作,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加强建设开发旅游及相关第三产业的配

24、套工程与服务设施。禁止一些破坏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活动,划入禁止建设区。水源保护区:主要包括源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安地水库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包含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域总面积8176.24公顷。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工作,严格依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5度以上的坡地一律退耕还林,强化封山育林,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改善树种结构,提高集水区的水源涵养能力,杜绝乱砍乱伐现象的发生。控制小区内人口,逐步实行生态移民,加强库区内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有机和无公害产品,减

25、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畜禽养殖按照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实施管理,排放污染实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步搬迁库区范围内的现有餐饮服务企业,库区集雨范围内限制发展“农家乐”等形式的餐饮服务企业,划入禁止建设区。生态林区:生态林地保护总面积184.25公顷,国家级公益林的管护措施主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实行保护Q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公益林,确需改变的,应当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征得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终止公益林保护协议。禁止一些破坏生态服务功能的开发活动,划入禁止建设区。

26、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原则: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区域的实情划定具有维持区域生态安全、物种多样性等的严格保护区域;2、划定的核心是在相关保护规划、保护区划定与衔接基础上,按照其生态重要性遴选划入;3、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衔接,对生态保护与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区等补充划入。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第十八条建设用地总体目标按照保障建设、集约挖潜的原则,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在34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17公顷。预留0.2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第

27、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白姆乡的集镇主要分布在区域东北部,规划将白姆乡以原集镇为中心向边缘适度扩展;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理规划构建形成“中心村、基层村、撤并村”三种形式。着力推进中心村的集聚和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农村居民点空间结构,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规划调整期内,构建集镇型中心村1个,一般中心村1个,基层村12个,撤并村16个。调整期内白姆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53.79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0.75公顷,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深度挖潜内涵存量,规划调整期内,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1.42公顷,消化批而未供用地0.04公顷。第二十条城乡建设用地

28、扩展边界的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原则:按照本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量,考虑规划的弹性和可实施性,同时结合未来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确定城乡扩展边界规模;优先划入重点发展区块、重点产业平台和重点产业项目;按照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以及中心村发展方向确定村庄扩展边界规模;优先将中心村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用地划入村庄扩展边界;保留村可以划入,但原则上不得扩大。根据规划用地安排,结合用地实际,参照区域内山体、河流、道路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全乡划定扩展边界规模为146.50公顷。第二十一条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完善公路交通枢纽,增强区位优势,规划至2020年,白姆

29、乡拟安排农村公路提升改造“四个一万工程”和丹霞景区道路建设两项县级重点工程,由于两项工程选址落位尚未确定,因此,在调整完善中未上图。第二十二条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其他建设用地规划主要是旅游用地规划,规划至2020年,新增风景旅游旅游用地6.25公顷。以保护土地原生态为前提,适当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完善景区配套设施。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旅游项目健康发展。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第二十三条节约集约利用目标(-)总体目标以增量撬动存量,盘活城乡工矿低效用地,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节约集约指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相挂钩,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实施节约优先的内涵挖潜型城乡建设用地保障战略

30、,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引导用地集聚,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强化规划引导Q(二)节约集约利用指标1、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撤村建居、村庄整治等方式,有序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的适度集中归并,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增长。在农村居民点用地空间布局上,形成“村改居、中心村、基层村”的农村居民点体系。规划至2020年,全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34平方米以内Q2、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以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为重点,积极引导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管理,不断降低能耗,提高用地效率。规划至2020年,全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5平方米以第二十四

31、条节约集约用地规划(-)低效用地再开发经最新调查显示,白姆乡低效用地总面积约1.42公顷,依托白姆乡现有土地利用格局,针对不同类型的低效用地,因地制宜确定合适的再开发类型。旧工矿的低效用地规模为L42公顷,规划再开发规模为1.42公顷,规划引导再利用为村镇建设或工业平台。(二)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经调查显示,白姆乡批而未供土地0.04公顷,规划期内拟加强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同时,开展农村低效用地调查,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开展农村低效用地再开发。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第二十五条整治目标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

32、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2.07公顷。第二十六条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坚持“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的原则,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稳定发展。规划至2020年,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项目新增耕地21.56公顷。主要分布在白姆村、下宅村和后金村等村。第二十七条建设用地整理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促进村镇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村镇有效统筹。规划期内,安排建设用地整理总面积为30.51公顷。第九章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第二十八条土地用途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

33、为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Q白姆乡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995.57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8.9%,主要分布在白姆村、后金村、长蛇形村等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做基本农田以及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2、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采矿、取土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3、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独立建设项目,如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在不突破保护区内预留耕地数量的前提下,视为符合规划;4、划定村镇用地区、独立工矿区以及城乡扩展边界时,原则上要避让本用途区。(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

34、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调整后一般农地区面积787.91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7.1%。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优补优、占补平衡的原则;3、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H)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该区要用于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状况。调整后面积为861.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7%。管制规

35、则:1、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加强有林地的管理,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荒;2、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影响林业生产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适度的营林设施建设。(四)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农村居民住宅、村镇企业、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用地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村型自然村。调整后面积为140.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L3%。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2、除了中心村之外,村庄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村庄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质地;3、保

36、护和改善村庄环境,防治水土污染和水土流失,严禁在区内新建污染环境的工厂。(五)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后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为10.75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横山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六)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村镇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

37、展需要划定的区域。本用途区总面积6.22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0.1%。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调整后总面积8176.2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73.4%,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坞驮皈村、沿朱岭村、八百村和麻阳村等村。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

38、土地的具体用途应符合经批准的生态保护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A)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本区是为维护自然与文化遗产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面积15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主要包括大红岩风景名胜区,分布在白坛下村和横山村。用途管制规则:1、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要慎重建设,必须穿越本区的,要符合保护区规划,并进行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2、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得对森林及其他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造成损害。第二十九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

39、管制规则(-)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和环境,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杰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非农建设。调整后,禁止建设区土地总面积9106.4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1.78%;调整前总面积为7378.15公顷,占比为66.26%。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区内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禁止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应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

40、用地审批手续;3、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禁止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4、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境保护、风景旅游保护开发等建设项目,如需占用禁止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二)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使用地区。调整后,白姆乡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141.0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7%;调整前总面积为122.86公顷,占比为1.1%。管制规则:1、区内

41、土地主导用途为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等相协调;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积极鼓励引导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可依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的落位进行相应动态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调整时须按相关规定报批。(H)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允许建设区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新增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主要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主要预期用地区。调整后,白姆乡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5.44公顷,

42、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05%;调整前总面积为105.46公顷,占比为0.95%。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四)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调整后,白姆乡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1881.8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6.90%;调整前总面积为3528.23公顷,占比为31.69%。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

43、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3、区内规划期间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在不突破原有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允许依照相关规划进行原拆原建;4、区内规划期间布局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5、规划中已列明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限制建设区的,视为符合规划;6、规划中未列明,但规划期内确需实施的建设项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设区,必须依据相关规划,经严格论证通过,方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第三十条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L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乡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

44、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2、强化耕地保护监管,认真履行基本农田划区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3、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积极开展土地整治,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4、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乡级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对耕地保护责任人进行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化;5、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信息员作用,加大本乡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第三十一条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L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

45、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模式;2、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集聚,严格控制人均占地面积;3、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行“零土地技改”;4、加强农村住房改造,严格实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按照建新拆旧原则,拆除或调剂使用“一户多宅”的多余农民建房。第三十二条强化规划衔接1、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管理,规范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2、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Q强化规划衔接,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加强公众监督,本规划修改调整都必须经过乡村及国土部门组织的听证和论证程序。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法律效力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和阐述。第三十四条实施日期本规划自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本规划条款由武义县白姆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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