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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医院卫生院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完整版)为加强医院对各类捐赠物资的统一管理,促进捐赠受赠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对医院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建设发展,履行有关职责,提高捐赠资产使用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收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捐赠的定义:本办法所称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日常运行中,自愿无偿向医院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公益性支持和帮助。二、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接受附有影
2、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物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三、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需尊重捐赠资助人意愿,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助财产的用途,捐赠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和津贴及其它个人支出,不得提取管理费。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需征得捐赠资助人同意。四、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符合公益目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贫困患者救治、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学交流、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设施建设等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五、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需报院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办理。六、任何科室、个人不得私自接受捐赠资助,
3、捐赠资助财产必须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特殊情况下,捐赠资助方要求以个人名义接受捐赠资助的,必须事先报告院领导审核同意。七、医院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时,由院办负责管理,需与捐赠资助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捐赠资助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由财务科向捐赠资助人出具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的合法票据或证明。八、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财产及其增值均属于社会公共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不得在账外核算,更不得设立小金库,逃避财务监督。九、医院接受的社会捐赠必须由财务科进行核算、立账。接受的社会捐赠资助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视受赠财产类别由财务科、办公室归口管理,单独立账,建立出入库登记。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登记相关账目。领用时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并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十、捐赠资助财产使用需经相关领导或科室审批,重大支出项目需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十一、公开受赠受助情况和受赠受助财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