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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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实施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一)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到创新发展和大众创新创业活动中,营造有利于专技人员潜心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创新政策机制。服务发展大局,推动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现、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与激励机制,推进校企合作、院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规

2、范实施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协商和约定,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申报与备案管理,杜绝“吃空饷”等问题。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单位)的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国家和省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三、创新创业方式(一)在职创业:指经本单位安排,专技人员通过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二)离岗创业:指专技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合同(协议)后,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四、人事管理(一)在职创业1.安排到相关企业兼职、参与项目合作

3、的,单位与在职创业专技人员、相关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就本单位岗位职责履行、创业企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管理、三方权利义务、权益归属与分配、期限等予以约定,修订聘用合同相关条款。2.兼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在职创业专技人员由单位和所在创业企业共同管理,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并将其在创业企业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二)离岗创业1.离岗期限与人事关系问题。离岗创业人员的离岗期不超过三年。单位在离岗期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在离岗期内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含“双肩挑”人员),须按规定辞去

4、所聘(任)领导职务后,以专技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离岗人员占用的编制在其离岗期内冻结使用。2.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问题。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应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从备案批准次月起执行)。单位应按规定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单位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按年提前一个月交至单位,由单位代为缴纳。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事项,由单位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备。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离岗创

5、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4 .考核管理问题。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间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进行,除出现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正常晋升薪级(档案)工资。单位应根据离岗人员实际,建立相应的联系管理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对离岗创业人员实施管理。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5 .离岗期满人事关系处理问题。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提前30日),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6、聘用,如该等级岗位不空,允许一次性超岗位聘用,今后逐步消化。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也可提出办理辞聘辞职手续继续创业。对离岗创业人员在离岗期满时既不办理辞聘辞职手续、又不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按照聘用制度或辞退制度为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辞退手续,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6 .合同(协议)约定问题。单位与离岗人员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有关离岗创业的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予以约定。五、申报与备案(一)在职创业1.高校、科研院所应梳理并筛选本单位专技人员持有的专利、科研项目或成果,分析评估与科技型企业对接、实现成

7、果转化的可行性,主动与相关企业洽淡合作方式并有效进行对接。7 .高校、科研院所在职创业人员,填写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件1,附专技人员科研项目或成果佐证材料、签订三方协议、修订聘用合同),报所在单位批准。8 .在职创业人员期满,经所在单位同意,填报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终止创业备案表(附表2)终止创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单位岗位职责。(二)离岗创业1.专技人员结合持有的专利、科研项目或成果,与意向企业对接洽谈或形成创业企划,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9 .个人填写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在职(离岗)创业申请表(附表1),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附专技人员科研项目或成果佐证

8、材料、签订三方协议、修订聘用合同后到人社部门备案。10 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填写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终止创业备案表(附表2),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六、其他事项(一)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同时,要采取措施,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公益服务质量和效能。(二)高校、科研院所专技人员创新创业被评为镇江“金山英才”计划扶持对象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S)驻镇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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