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扶持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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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定外贸发展基本盘,增强外贸企业根植性,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支持对象(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资格的企业。(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三)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税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事项属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中纳入听证适用范围的。(四)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三条

2、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规避海外风险(一)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一般类型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获得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二)对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资信调查的企业,按实际缴纳资信费用和风险评估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费用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第四条支持培育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对被海关部门初评或复评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五条鼓励进口事项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部分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根据珠海市商务局印发的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的进口技术、设备、进口资源性

3、产品与消费品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不超过0.02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六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一)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并取得国家、省扶持资金,给予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最高90%的资金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二)对企业参加区商务局组织的境内展览活动给予支持,对参团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最高9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三)对企业参加区商务局组织的重点展览采购活动给予人员费用支持,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支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企业获得的各级扶持资金总和不超过其实际发生金额。

4、第七条鼓励发展服务贸易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时间内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2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5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第八条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一)在岸业务支持。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奖励;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3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奖励。(二)离岸业务支持。对支持时间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达到

5、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奖励;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奖励;3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奖励。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第九条支持服务贸易产业园区发展对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5家,园区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个园区5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十条附则(一)本措施实施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二)本措施自2022年月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月日。符合本措施规定的企业同时符合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本措施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申报指南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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