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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婴幼儿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细则为加强流通领域婴幼儿用品商品质量监督,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流通领域婴幼儿用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细则。一、主要任务(一)依法查验被抽检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者主体资格。(二)依法查阅、复制被抽检人有关合同、发票、帐簿以及相关资料。(三)从被抽检人销售柜台、门店、商场等待销商品中现场随机抽取所需样品,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检验报告,对销售违
2、法婴幼儿用品商品行为进行处理。二、监测时间2020年10月。三、检测、抽样单位本次监督抽查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完成,并按抽、检分离制度的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四、商品品种:婴幼儿用品(服装类)五、抽样地点、数量柯桥辖区经营各种婴幼儿用品(服装类)销售柜台、卖场、商场等30批次。六、抽样规则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经销单位的情况下,在经销单位存放合格待销商品的场所(销售柜台、卖场、商场等),从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货号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2、抽查产品范围和依据序号商品名称执行标准
3、检验项目抽样数量1婴幼儿用品(服装类)GB31701-2015、GB/T29862-2013、GB/T5296.4-2012、GZ181901婴幼儿及儿童服装113-2020等明示标准使用说明、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金属针,、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小附件(绳带)安全、等相关标准项目3件,其中2件为检样,1件为备样产品对应的浙江省产品质量评价规则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18号令)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婴幼
4、儿用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细则在实际抽样中:A、产品采用企业标准必须让企业在7天内提供企业标准;B、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其他所抽样检验样品(需购买)、备用样品均应采用防拆措施进行封样,并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抽样章)的封条,抽样人员(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被抽样销售代表在封条上签字(盖章)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测样品应由抽样机构带回送达检验机构确认检验,备样可存放于当地市监部门或封存于被抽检单位处。如备样封存于被抽检单位处,被抽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被抽检单位放弃复检的权利。七、判定原则7.1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
5、标准和企业标准、各商品相关的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及上述未提及但现行有效的其它相关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对所定的抽查检验项目进行综合判定,并作出结果认定。7.2结论判定:A、当检验结论判定为“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评价规则要求或“XXX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或其中X个X类不合格。检验结论: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B、当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评价规则要求或“xxx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评价要求
6、。检验结论:不合格。C、当检验结论判定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时,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XXXX评价规则(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项目检验结果符合XX企业标准号标准名称要求,但不符合XX标准(列出标准号)要求。检验结论:符合XX标准号企业标准名称要求,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D、如无相应的评价规则,则依据“相应产品标准”进行判定。八、异议处理及复检被监测人或者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
7、,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对判定的不合格商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被抽检人应向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承检单位在收到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复检通知书后,方可进行复检。对不合格样品复检时,需向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原因,经同意后,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不支付或逾期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权利。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支付
8、备用样品费用。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或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组织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九、工作要求1、抽样要求。承检单位应按此方案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等工作;合理分配样品分布,确保抽检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必须分别封样。2、检验要求。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规范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对于检验中
9、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商品,承检单位要迅速将相关信息报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处理,防止危害扩大。3、报告送达要求。检测结果经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承检机构根据任务下达部门要求,按期完成文件寄送、信息录入、材料报送等工作。4、信息管理要求。抽查信息由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在抽检前以及检验过程中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检测及样品检测信息;未经批准和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检验信息。5、样品处理要求:本次婴幼儿用品(服装类)商品所有检验项目都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所检样品经检验后破坏严重、不做退还。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