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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高校内涵式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21)35号)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财政投入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财教(2016)62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我区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
2、简称高校)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包括职业院校。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相应调整。第三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自治区统筹、聚焦重点、规范管理、突出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第四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广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相关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等,确定重点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
3、有关重点决策部署,支持广西大学开展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三)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加快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四)着力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困难高校和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广西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五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逐步建立资金绩效指t示及标准体系,审核、汇总高校报送的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和数据,根据资金测算基础数据提出经费分配建议方案,并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
4、相关规定,对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的资金方案进行审核,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及整体绩效目标。第六条高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及时将预算下达到所属高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结果应用。第七条高校是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一)生均拨款因素。根据分类拨款原则,按照办学层次、学科学生人数及折算系数、高
5、水平大学折算系数,参照自治区本级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高校生均拨款金额,并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区合建高校、师范院校倾斜。各高校生均拨款金额=生均拨款标准X生均拨款权数,其中,各校生均权数二2该校各学科(专业大类)学生人数X对应学科分类(专业大类)折算系数X相应学生折算系数X高水平大学折算系数。(二)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因素。按照中央明确的补助标准,专项支持我区部区合建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发展。(三)发展改革因素。主要考虑学科建设、科研发展以及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等因素。具体如下:一是支持自治区本科教育教学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在校生人数因素(占40%)和教育教学成果因素
6、(占60%)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二是根据自治区遴选结果,支持一批自治区级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其中,以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为主干的平均每个奖补不少于IOOO万元,以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为主干的平均每个奖补不少于600万元,奖补标准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专业认证的高校进行适当奖补。(四)困难程度因素。主要是结合学校申报、自治区审核情况,对办学条件上匕较困难的高校和教学科研等薄弱环节给予适当倾斜。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综合考虑高校发展实际,研究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适当调节。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高校实际
7、情况以及相关管理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支持方向,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九条每年2月15日前,高校将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材料应包括上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等内容,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汇总报自治区财政厅。每年3月15日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相关材料报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教育部。向财政部、教育部申报的主要材料包括:(-)上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上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原则和具体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出进度、地方财政投入情况
8、、资金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基础数据等。绩效撒示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自治区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相关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拨款制度性文件、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统计表及预算文件等。第十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在收到中央下达的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含提前下达预计数)后,按规定合理分配,将全年资金分配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于收到资金文件起30日下达高校,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资金提前下达预计数部分,应于收到预计数文件起30日内向各高校下达资金控制数并编入
9、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高校应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相关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鼓励各高校按照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科研能力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根据预算管理要求,自主设置项目,建立项目库,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算评审和实行滚动管理,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第十二条高校应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根据年度预算控制数和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论
10、证、精心安排,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自治区预算管第十三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羽导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第十五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
11、革发展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管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按规定统一编报。第十六条高校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第六章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第十七条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自治区教育厅按规定开展绩效目
12、标设定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按规定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第十八条高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高校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自觉主动接受财政部、教育部监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预算监管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高校应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教育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节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对在资金分配、审核管理、
13、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文件下载:桂财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为更好地理螭口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
14、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要求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等实际情况,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区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职业院校。三、重点支持方向(一)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点决策部署,支持广西大学开展“部区共建和双一流建设。()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加快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才隹进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四)着力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困难高校和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广西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四、负面清单资金采用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五、解读机关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