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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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 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1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

2、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

3、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

4、,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2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

5、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八、

6、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3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

7、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

8、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1、选代表教职工代表的条件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

9、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的资格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教

10、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定议题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表决通过,防止个人

11、随意行为。3、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4、开大会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大会报告: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分组讨论: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

12、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大会发言: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大会表决: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5、贯彻实施决议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

13、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4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

14、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15、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_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进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

16、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任务。2、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方案。3、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

17、监督。4、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第五条 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工会分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教师、领导

18、干部、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

19、高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改工作。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积极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四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工、团、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

20、,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学校教代会制度内容精选篇7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工会法和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条 新建学校教职工代表

21、大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_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经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工资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5、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第六条 校长

22、室及所辖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第二章 教职工代表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020%之间,教师代表应

23、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额分配到有关工会小组,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处理、撤换、增补按湖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有权对学校和职能部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4、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4、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参政、议政能力;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第十一条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需要,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第三章 组织制度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2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25、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第十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各自相关事项。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第十七条 对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学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办法、制度等,由校长公布实施。各职能部门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应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学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第四章 工作机构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集与组织工作;2、负责征集和整理教职工代表的提案;4、负责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5、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工民主权益;6、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调整权和解释权属小路口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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