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4474263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咨询、评议、审定组织,是本院学术上的最高权威机构。第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科教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支持科教人员广泛参与科研创新工作,促进学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四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院内各种群众性学术组织、学术团体、各类学术性学会、协会进行宏观管理,并负有对各种重要学术活动进行指导和审议的职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2、,由本院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学风端正、坚持原则,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聘请院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第六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学科组(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自然科学委员会)组长及副组长各一人,其人选由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期满可续聘,但续聘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会成员减少时,可随时增补。委员的任免,由院党委决定。第七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学术事务。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由委员会主任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因事不能出席时,可

3、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主任可视情况需要,在必要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临时性会议。第九条 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对于重大问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第三章 任 务第十条 按有关规定对申报国家、地方政府及其他院级以上各项重大奖励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审查,并对院一级科研成果奖励做出评审。第十一条 对本校新专业的设置、重点学科的建设等事项提供咨询性意见。第十二条 对学院科研机构的设立提出建议,并对整个设立过程负责检查、指导、监督与评估。第十三条 审查和批准系、部学术组织的成立及其举办的重要学术活动。第十四条 审议学院学术工作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给予指导。第十五条 参与学院学

4、术梯队培养、选拔以及优秀人才的推荐工作,讨论、评选重点学科带头人。第十六条 对教师、科研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升及聘任工作提出建议。第十七条 组织协调院内各类学术报告会,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交流会。第十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拟上报的各层次科研项目并提供审查意见。对学院设立的重要研究基金、出版基金计划进行评审。第十九条 制定、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学院科学研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学院的总体发展提出设想。第二十条 负责学院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对学院教师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向学院纪委监审处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第二十一条 处理院长授权的有关事宜。第四章 委员职责第二十二条 积极促进学院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优秀人才。第二十三条 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严谨治学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第二十四条 关心学院教学、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对学院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建议。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派的任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系所设立相应的系(院、所)学术委员会,其运作程序可参照本章程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于学院学术委员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文秘知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