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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建设单位市铝型材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市区电源产业园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备案部门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编号 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占地面积(平方米)84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4月一、 项目由来市铝型材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项目厂址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租用市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场地组织生产运营(租
2、赁协议见附件),占地面积840m2。经现场勘察,厂房内未进行设备安装,不涉及未批先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生态环境部2018修改单,本项目为铝型材加工(含喷粉工艺),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第67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名录规定: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仅切割组装的应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外购铝棒经预热,挤出,调直,时效、清洗、喷粉、固化、贴膜、穿条复合等工序得到成品,属于其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本项目喷粉工艺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第68条金属制品
3、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名录规定: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粉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综上所述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该项目环评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建设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依据环评导则要求及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同时结合工程规模和生产工艺,在收集和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提供依据。二、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及备案相符性分析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该项目生产设备、原料、
4、成品均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编号2018-410711-32-03-064513(详见附件)。本项目情况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分析见表1。表1 项目与产业政策一致性分析类 别条 款内 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鼓励类(十四)机械查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为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十一)机械查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为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机械查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为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使用设备为多支长棒热剪炉、铝型材挤压机、双开门时效炉、喷粉生产线等不属于淘汰类
5、落后产品/查无相关内容本项目为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本项目与备案一致性分析见表2。表2 本项目与备案一致性分析一览表名称项目备案项目情况一致性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一致投资200万200万一致产品规模年产1000吨铝型材年产1000吨铝型材一致原料铝棒铝棒、隔热条等;详见表6基本一致设备设备挤压机、涂装机等多支长棒热剪炉、铝型材挤压机、双开门时效炉、喷粉生产线等;详见表5一致工艺铝棒挤压延伸-喷粉-检验-分类存放-成品入库。铝棒预热-挤出-调直-时效-清洗-喷粉-固化-贴膜-穿条复合-存放入库基本一致建设地点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市区电源产业园区一致三、项目建设与
6、当地规划相符性该项目选址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租赁现有厂区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国家()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图(见附图),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四、厂址及周围环境本项目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利用租赁现有厂区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四周环境为:厂区东邻物流仓库;北邻农田;西侧为市塑业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乡间道路,隔路为仓库。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有:西150m处的小南庄;西北230m处的临清店村,东240m处的十奇屯村,项目厂区四周环境详见图1。仓库乡间道路机械加工厂107国道十奇屯村240m北物流仓库本项目市今彩塑业有限公司小南庄
7、150m临清店230m图1 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五、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项目的基本情况见表3。表3 项目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铝型材项目2建设单位市铝型材制造有限公司3产品方案铝型材1000t/a4项目地址市区电源产业园区5占地面积840m2 6总投资(万元)2007定员15人8劳动制度年工作280天,双班制,每班12小时2、项目建设情况及项目组成经过现场勘查,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设备未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本项目现状如图2。项目工程情况见表4。 图2 项目现状环境示意图表4 项目工程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建设内容备注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间,1F(含喷粉区、时效区),4
8、40m2;1间,1F(含机加工和原料区),400m2;3环保工程废气治理措施喷粉: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新建固化工艺及天然气燃烧:UV光氧催化+活性炭+15m高排气筒预热、时效工段天然气燃烧:15m高排气筒废水治理措施化粪池1座;20m3;依托市塑业有限公司现有噪声治理设施厂房密闭隔声,设备减振、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固废治理措施危废暂存间,1座,5m2;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10m2;新建3公用工程给水园区统一供水 供电园区统一供电3、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5。表5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主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多支长棒热剪炉/3预热;能源为天然气2铝型材挤压机1
9、000t1挤压800t1630t13循环水塔/1循环冷却4箱式模具加热炉24kw3加热模具;能源为电5井式氮化炉/1增加模具耐用度6滑出台/3调直7冷床/38牵引机/39双开门时效炉/1时效;能源为天然气10清洗池831.51清洗铝件表面灰尘11喷粉生产线PS60m1喷粉12固化室PS6001固化;能源为天然气13贴膜包装机/2贴膜14穿条复合机/2穿条4、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量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量见下表。表6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量序 号名 称用 量(t/a)备 注1铝棒1000t/a/2隔热条2t/a复合3热固性粉末涂料30t/a喷粉4塑料薄膜0.2t/a贴膜5氨气0.02t/a
10、氮化模具;100kg/瓶6电 30万kWh/a园区统一供电7天然气7万m3园区统一供气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热固性粉末涂料:是一种新型的不含溶剂100%固体粉末状涂料,由热塑性环氧树脂、颜料、填料等成分组成的。5、与新环2015342号文的对照分析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新环2015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照分析见下表。表7 与通知对比分析一览表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市主体功能区分工业准入优先区: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级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专业园区。项目厂址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属于城市人居功能区:市市区(含平原城乡一体示范
11、区)、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不含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和县城建成区以及规划区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不属于集中水源地保护区孙杏村镇大任庄地下水井群一级保护区:以现有水厂厂界为边界,东、南、西、北方向分别向外径向44m、48m、48m、42m所围成的区域。本项目距离孙杏村镇大任庄地下水井群一级保护区边界约为3.63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不在保护区范围内污染防治(控)重点单元水污染卫河流域:市区、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项目厂址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属于大气污染市域全部属于重金属污染县、凤泉
12、区(铅镉污染控制区)不属于工业项目分类二类工业项目:机械、电子(有电镀、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有分割、焊接、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电子元件、集成电路等生产);本项目为含喷涂工艺的机械制造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厂址位于工业准入优先区,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8 与工业准入优先区环境准入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内容本项目对比结果简化部分审批程序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环评文件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即报即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即报即受理。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不属于简化审
13、批类项目放宽部分审批条件对规划环评已经通过审查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符合主导产业的入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可适当简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或专业园区,入驻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标准可执行间接排放标准,无间接排放的以环评审批的排放要求为准。本项目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属于金属制品业。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管网接通后排入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在放宽条件内严控部分区域重污染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市区、县、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等区域内,不予审批煤化工、化学合成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
14、本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本项目不属于煤化工、化学合成药以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制革及毛皮鞣制、印染等行业不属于严控重污染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的我市全部区域,严格燃煤火电项目审批,不予审批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本项目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单元内,项目不属于燃煤火电项目,不属于煤化工、冶金、钢铁、铁合金等行业。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内的县、凤泉区铅镉污染防控区区域内,涉及铅、铬、镉、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项目以“减量替代”为原则,不予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相应项目。(符合省、市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不在重金属污染防控单元内由
15、表9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通知中所列不予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6、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对照分析表9 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对比分析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28.强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为新建项目,厂址位
16、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本项目使用原料为不含溶剂的热固性分粉末涂料,涉及到的污染物为VOCs。VOCs采用管道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VOC排放量采用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符合(2)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治理。2018年7月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现代煤化工行业要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其他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
17、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属于化工行业(3)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本项目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生活源VOCs排放。不涉及生活源VOCs排放(4)开展VOCs在线监控试点。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18、2018年6月底前,在石化行业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石化行业。不属于石化行业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相关要求。7、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对照,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0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对比项目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三、治理重点(一 ) 重点
19、地区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 16 个省(市)。本项目位于省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属于重点地区(二 ) 重点行业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地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 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地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本项目为金属制
20、品制造,有喷涂工艺,属于工业涂装属于重点行业( 三)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 VOCs 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本项目的工艺废气主要是固化产生的VOCs废气本项目有工艺废气VOCs排放,原料主要为热固性粉末涂料,固化时会挥发VOCs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1.加快推进 “ 散乱污 ” 企业综合整治。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21、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1、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2、本项目使用原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涉及到的
22、污染物为VOCs。VOCs采用管道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本项目排放的VOCs采用区域内 VOCs 排放总量倍量削减替代。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1. 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2. 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3. 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 。4.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综合治理。5.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综合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化纤纺丝、热定型、涂层等工序VOCs 排放治理。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能够达标排放。符
23、合方案中的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8、与新环2016174号文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与市2016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新环(2016)174号)的对照情况如下表:表11 本项目与新环(2016)174号文的对照表市2016年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新环(2016)174号)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一、工作思路及目标(略)/符合二、重点治理行业2016年,重点治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本项目含有喷涂工艺,属于表面涂装行业。符合三、治理标准及要求(一)化
24、工行业(略)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二)表面涂装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3金属制品、C34通用设备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C40仪器仪表制造、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C36)、集装箱制造(C3331)企业,有喷涂车间的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本项目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和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符合1.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
25、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喷涂均采用热固性粉末涂料(不属于溶剂型涂料)符合2.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工艺。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汽车制造喷涂、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的规定,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 E01)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热固性粉末涂料喷涂工艺,本项目不属于汽车制造符合3.加
26、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本项目原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含VOCs。热固性粉末涂料存储及喷涂时不会产生VOCs;固化在密闭固化室内进行,产生的VOCs
27、经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4.开展工艺废气治理。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本项目属于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拟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符合四、保障措施(略)/符合附件1重点行业VO
28、Cs污染治理总体要求(一)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原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存储及喷涂时不会产生VOCs;固化在密闭固化室内进行,产生的VOCs经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二)鼓励回收利用VOCs废气,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1.对于5000pp
29、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95%以上。2.对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总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3.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的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75%。4.含
30、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中低效技术处理。5.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6.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属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拟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总净化效率约为80%符合(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
31、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固化工艺在密闭固化室内,产生的VOCs经管道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得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回收。符合(四)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凡采用焚烧(含热氧化)、吸附、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2.凡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3.凡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
32、监控企业,推广安装TVOCs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PID)、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等,也允许其他类型的检测器,但必须对所测VOCs有响应),并安装进出口废气采样设施。本项目废气处理方案能够长期有效运行,建设单位拟建设满足要求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光催化氧化装置建设中控系统符合(五)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此条为验收阶段要求。符合(六)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台账至少保存3年。环评要求本
33、项目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台账至少保存3年。符合9、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对比分析表12 与国发201822号对比分析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本项目位于市,属于重点区域。本项目使用的热固性粉末涂料(不属于溶剂型涂料),其中VOCs含量为0.6%,而传统溶剂型涂料有机物含量大于50%,有机溶剂含量低,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10、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
34、18100号)(简称2018-2019秋冬季攻坚方案)对比分析表13 与2018-2019秋冬季攻坚方案对比分析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20.加强源头控制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本项目使用的热固性粉末涂料(不含溶剂)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21.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
35、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本项目所用涂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常温存储时不具备挥发性,无VOCs产生。固化工段在密闭固化室内进行,废气通过管道进行收集后采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2018-2019秋冬季攻坚方案相关要求。11、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简称市三年行动方案)对比分析 表14 与市三年行动方案对比分析与本项目相关条文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9. 严格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
36、本项目使用涂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涂料符合其他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项目, 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其中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总量倍量削减替代。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采用管道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VOCs排放量采用区域内倍量削减替代。符合1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工作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
37、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限值的,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执行本项目固化炉为工业炉窑,表面涂装业暂无行业排放限值,排放废气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执行符合20.加快工业源 VOCs 治理对 VOCs 废气末端处理工艺进行提升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属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
38、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 (2)加大工业涂装VOCs 治理力度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 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高效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含喷涂工艺。本项目使用涂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废气采用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总净化效率约为80%符合采用溶剂型涂料的其他涂装企业,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 粉末、能量固化等涂料和先进涂装工艺。调漆、涂装、流平、晾干、烘干等工
39、序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80%以上,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市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7、与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09-2020)相符性本项目与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规划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5 与集聚区项目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 别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对比结果产业政策(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良好,符合集聚区功能定位,且对环境无污染。这类企业应是产业园引资的重点。(2)与工业园区产业链相关的轻污染项目优先入区。(3)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水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入;(4)限制铅
40、酸蓄电池行业的发展;集聚区已有的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与居民等敏感区应按照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设置防护距离。(5)禁止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严禁高毒、高污染的工业企业入园。(6)禁止电池非关联产业及重污染型企业入区。(7)禁止电池生产行业的镉镍电池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不属于高毒、高污染行业,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符合经济指标入区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亩本项目投资强度为158万元/亩符合生产规模和工艺装备水平(1)入区企业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最小经济规模要求。(2)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上,要求入区项目
41、达到国内行业清洁生产定量评价基准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中无相关项目最小经济规模要求;经查没有本项目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但设备、工艺、原辅材料、产品等符合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清洁生产水平(1)应选择使用原料和产品为环境友好型的项目;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之路,评价建议与能够形成良好循环经济链条的项目可优先入区。(2)入区项目在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行业的先进水平。(3)应限制高耗水、高耗能的工业企业入住园区。经查没有本项目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但设备、工艺、原辅材料、产品、能源等符合相关清洁生产要求,本项
42、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类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在区域内现有工业污染负荷削减量中调剂。(2)禁止发展环境污染严重、无污染治理技术或治理技术在技术经济上根本不可行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工艺、技术及设备可行。符合土地利用(1)入区项目必须达到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2)入区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本项目达到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准入条件的要求。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
43、原有污染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市地处中原腹地,南临黄河,与郑州、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二市为邻;西连煤城焦作,和山西陵川搭界;东接濮阳,并经长(垣)东(明)铁路直通鲁西;南距省会郑州80公里。是国家二级交通枢纽,京广、太石(太原-山东石臼所)铁路在此交汇,107国道、106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及正在规划建设的阿(内蒙古阿荣镇)-深(深圳)、济(济源)-东(山东东明)、新()-陵(山西陵川)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行,距新郑国际机场不足100公里。市位于省北部,地理坐
44、标为东经1134838-1135729,北纬351503-352638,总面积为8169平方公里,市区面积为422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市区电源产业园区,具体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2、地形地貌市境西北部地势自晋豫边界向东南呈台阶式下降,占全市面积的14.4%。一般海拔500m左右,最高海拔1732m。广大黄河冲击平原地势西、南高而东、北低,总体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平均海拔在72m左右。地貌有山地、丘陵、平原和山间盆地等。市区海拔在7276m。3、气候、气象区域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量大,秋季凉爽时令短,冬季寒冷少雨雪,气温的四季变化具有典型的大陆性气候特征,即冬冷夏热。根据市20年(1998-2017)气象数据统计报告,年平均气温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