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4475262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doc(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筑业类企业从业人员记分内容和标准一、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类 别记分内容和标准备 注(一)市场行为1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的,记项目经理6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下同)。2工程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起上访投诉的,每次记项目经理2分。3工程未实行意外伤害保险的,记项目经理1分。4(1)作业人员无用工合同的,每人记项目经理0.1分(每次限2分);(2)未签订承发包(含劳务分包)合同和未办理合同备案的,记项目经理0.5分;(3)恶意拖欠分包企业费用的,记项目经理1分。5不履行总包职责,对分包单位未进行有效管理的,记项目经理5分;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

2、权利和义务的,记总包、分包项目经理2分。6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和配置数量未与工程相适应或不符有关规定的,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承诺的人员不符的、擅自变更的,记该人员6分,每人次记项目经理1分。7(1)月到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月次记该人员1分;年度缺勤的,记6分;(2)关键岗位人员证件造假的,记该人员6分;非本单位的,记项目经理1分。8不接受总包单位管理的或未有效配合的,记分包项目经理2-5分。(二)质量行为1擅自修改设计或未按图施工的,记项目经理1-2分。2未对工序进行质量检验或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记项目经理、质量员0.5分。3未

3、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检测的,每项记项目经理、质量员0.5分(每次限2分)。4检查、验收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失真作假、欠缺、未签字的,记质量员0.5-2分。5工程各分部及竣工汇总验收资料,经施工单位自查后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记项目经理、质量员2分。6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不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的,记该人员1分。7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未落实质量责任制,未落实质量检查制度,未落实质量验收制度的,各记项目经理1分。8质量行为存在其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每条每处

4、记项目经理、质量员0.5分。续表(三)安全行为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记分标准记分:(1)施工现场未建立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或花名册未及时调整的,记安全员0.5分;(2)作业人员进场前或转岗后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安全员0.5分;(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分(每次限3分);(4)作业区内未配备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每人次记安全员0.2分(每次限2分);(5)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施工。违反本条的,记项目经理3分;未按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的,记项目经理1分。2将单列的安全文明施

5、工措施费用挪用或未按落实使用的,记项目经理2分。3对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按规定参与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或未督促建立资料档案的,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每处记安全员0.5分。4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起重设备、施工电梯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检测或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或验收合格30日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每项记项目经理1分。5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记项目经理1分。6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或未针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采取相

6、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记项目经理1分。7脚手架、支模架使用竹木施工的,各记项目经理2分。钢管扣件进场时未经检测合格的,记项目经理1分;未按检测结果分色标识分类使用的,记项目经理0.5分 。8每道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及超高架体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项记项目经理、安全员1分。9“四口”、“五临边”、市政检查井口、沉井口、给排水沟槽、桥梁工程等临边及易燃易爆材料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未设置明显安全警告标志的,每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2分。10深基坑、沉井顶、顶管工作井周围未设防护栏

7、杆的,井内未设置供人员上下井使用的应急软爬梯、电葫芦、吊笼、扶梯等的,每项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分。11深基坑、沉井、管沟施工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通风供氧等措施,施工中须有沉降监测措施。违反本条的,每项记项目经理、安全员1分。12深基坑、沉井、顶管作业边坡顶的边缘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弃土、料具,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l.5米。违反本条的,每项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l分。13沉井下沉、基坑开挖四周影响区域内,存在高压电线杆,地下管道、固定式机具设备和永久性建筑场,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l分。14沉井不宜使重心离地超过12m。特殊情况加高应有可靠的计算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沉

8、井未按此规定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l分。15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淤泥中下沉时,要对沉井发生突然下沉或涌土采取预防措施。违反本条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分。16顶进作业时,地下水位较高或遇有流砂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违反本条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1分。17施工用电接地、开关箱未按规范设置的,每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2分。续表(三)安全行为18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每次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分。19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记项目经理2分。20检查、验收、评价记录或资料失真、作假、欠缺、未签字,记安全员0.5-2分。21未按规定编制生产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1分。22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等保障制度,或未落实责任书与定期考核,或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各记项目经理0.5分。23未按规定实施安全阶段验收和阶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评价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2分。不合格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6分。24安全行为存在其他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保证项目的,每条每处记项目经理、安全员0.5分。(四)文明行为1未按规定张挂安全网的,未按规定实行封闭式施工管理的,未按规定实行硬地坪施工的,每项记项目经理0.5-1分。

10、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警示、张挂操作规程的,每处记项目经理0.2分。2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记项目经理1分。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记项目经理3分。3现场及周边不整洁、物料堆放不整齐、现场污废水随意排放、车辆进出不冲洗、无垃圾收集点、无定点厕所或厕所不符卫生要求的,随意抛洒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有其他不文明施工行为的,记项目经理0.2-0.5分。4施工现场未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记项目经理0.5分。施工现场未按责任制落实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记安全员1分。5

11、施工现场噪声、污水等污染引起上访投诉的,每次记项目经理2分。(五)质量综合行为1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未按规定审查批准,未按规定组织论证的;无针对性和存在严重错误的;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每项按责任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每次限6分)。2未组织方案交底的,或未按规定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书面交底的,或交底无书面记录或交底无签字的,每项记项目技术负责人0.5分。3关键岗位人员未按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管理的,每项记该人员0.5分(每次限2分)。4未落实质量安全

12、技术操作规程的,记相关人员0.5分。5工程施工作业期间,质量员、安全员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记该人员3分。6工程被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记项目经理和相应人员3分。7拒不接受主管部门机构和监理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记项目经理3分。8对于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理检查后要求整改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记项目经理1-3分。9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省、市(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的或弄虚作假的,记相应人员1-6分。续表二、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类 别记分内容和标准备 注(一)市场行为1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

13、开工时,不制止不报告(书面报告,下同)的,记项目总监2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下同)。2工程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时,不制止不报告的,记项目总监1分。3项目总监代表及其他监理人员的资格和配置数量未与工程相适应或不符有关规定的,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承诺的人员不符的、擅自变更的,记项目总监1-3分。4总包单位不履行总包职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时,不制止不报告的,记项目总监1-2分。5(1)月到岗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每月次记1分;年度缺勤的,记6分;(2)关键岗位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的,每人记5分;使用虚假证件的,每人记6分。(二)质量安全综合行为1监理规划或细则主要内

14、容不全或无针对性的,记项目总监0.5-1分。2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或未对变更后内容重新审查的,记2分;无或严重偏离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制止不报告的,记1-2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和存在严重问题的,记项目总监0.5-2分。3重要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即实施时,不制止不报告的,记项目总监2分。4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时,不制止不报告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2分。5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时,不制止不报告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1分。6不按规定验收工程所用的材料、构

15、配件和设备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1分。7重要的施工作业阶段,未按规定采取旁站、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1-2分。8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检测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1分。9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作业行为,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1-2分。10工程各分部及竣工汇总验收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后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1-2分。11未按监督计划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工程验收的,记项目总监0.5-1分。12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组织或参与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及检验批验收的,记相关人员1-2分

16、。1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分别记相关人员6分。14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验收的,分别记相关人员1-2分。续表(二)质量安全综合行为15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技术资料弄虚作假、不及时签认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1分。16对于质量监督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后要求整改的问题,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监理单位不督促落实不报告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1-2分。17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履行监理规范规定职责的,记相关人员1-3分。18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省、市(地方)有关

17、规定的,记相关人员1-6分。19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每人记0.5分。20质量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未完成,在整改回复单上签字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分。21监理台帐不全或失真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1分。22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且存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记项目总监3分。23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人员配备及安全考核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实施监理的,记项目总监2分。24未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记项目总监1分。25因质量安全发出施工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制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报告的,记项目总监2分。26对施工单位未执行强制性条文或建筑施工

18、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或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的,每处记项目总监、监理员0.5分。2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省、市(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的或弄虚作假的,记相应人员1-6分。三、造价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类别记分内容和标准备注(一)市场行为1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单位执业的,记人员10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下同)。2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记人员10分。3伪造、涂改、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或执业专用章的,记人员10分。4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或无理压价,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造成造价行业混乱等不良后果的,记人员10分

19、5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接受委托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不正当收入,并因此作出非独立、客观的判断或决策的,记人员10分。6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允许,泄漏在执业中获悉的有关所接业务的技术和商务秘密的,记人员3分。7参与除委托单位外其他单位的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的,记人员3分。8因个人因素或他人关系作出非独立、客观、公正的分析、建议或判断的,记人员3分。续表(一)市场行为9对作出的决策、判断无合理解释和适当依据的,记人员2分。10从事超出持证专业规定范围以外业务的,记人员3分。11不按规定加盖本人的执业专用章的,记人员3分。12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再培训的,记人员2分。13不按有关造价管理规定提

20、供工程造价资料的,记人员2分。(二)质量综合行为1执业过程中有过错行为,并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记人员3分。2在编审概预算工作中,套用定额子目时出现错误的,每处记人员0.5分。3在编审概预算中工作中,工程量计算出现严重错误的,每处记人员0.5分。4在编审概预算工作中,取费标准出现错误的,每处记人员1分。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省、市(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的或弄虚作假的,记相应人员1-6分。四、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类别记分内容和标准备注(一)资格方面1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机构执业的,记人员3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下同)。2在申领登记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

21、隐瞒真实情况的,记人员2分。3涂改或伪造登记证内容的,记人员2分。4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重大事项变更手续的,记人员2分。5代理行为超越委托权限的,记人员2分。6代理人员与其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记人员2分。7代理项目超过规定数量的,记人员2分。(二)代理业务方面1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记人员2分。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的,记人员2分。3从事同一工程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的,记人员2分。4属代理责任的有效投诉的,记人员2分。5未按规定的评标程序与要求组织评标的或评标结果不真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的,记人员2分。6修正、更改已经备案的材料未办理备

22、案手续的,记人员2分。7擅自变更中标结果或网上公示内容与评标报告、备案不符的,记人员2分。8不遵守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记人员2分。9未按规定组织收标、开标,造成收标、开标混乱或出错的,记人员2分。续表(二)代理业务方面10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以不正当理由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记人员2分。11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公示手续的,或未公示的,记人员1分;未备案的,记人员2分。12未按规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影响结果的,记人员0.5分;影响结果的,记人员2分。1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记人员1分。14拒绝有关行政部门的

23、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记人员1分。15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记人员1分。16不按要求参加招标办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记人员1分。17在代理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但情节轻微的,记人员1分。18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它格式不规范或条款不符合规定1处的,记人员0.5分。19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发放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记人员0.5分。(三)市场行为综合方面1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记人员3分。2帮助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的,记人员3分。3在代理过程中对业主、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招标办报告的,

24、记人员2分。4接受影响公正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或接受赠送影响公正的礼品、礼金的,记人员2分。5擅自增加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的,记人员1分。6要求投标人支付应由代理机构或业主负担的任何费用的,记人员1分。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省、市(地方)其他有关规定的或弄虚作假的,记相应人员1-6分。五、其它单位从业人员类别记分内容和标准备注市场及质量行为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工程检测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记1-6分。记分原则:谁责任记谁分,共同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记分。记分说明:1、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1)深基坑围护及深度超2米土方开挖工程;(2)承重支撑架搭设和拆除;(3)爬模(滑模)施工;(4)外脚手架搭设和拆除;(5)施工临时用电系统;(6)大型机具安装和拆除;(7)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吊装;(8)新技术新工艺应用;(9)市政工程的施工便桥。2、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1)深基坑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3、同一行为,存在不同记分标准时,按记分分值高的记分标准记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文秘知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