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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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乙方签定的园入园合同书,依据阿拉尔市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收费办法,定立本合同。第一章 房屋情况及费用计取第一条 物业服务面积及期限1、乙方在园的物业服务面积(房屋的实用面积 平方米+公摊面积 平方米)为 平方米;2、物业服务期限以乙方与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签定的园入园合同书所约定的合同期限为准。第二条 费用计取标准 依照阿拉尔市水、电、暖、物业管理等收费办法,乙方于每月25日前按服务面积向甲方交纳以下费用:1、水费4.1元/方计取方式:依据商户所

2、在楼层计量水表的抄表数,按服务面积公摊;按照水表读数计取;按商户数均摊;2、电费0.76元/度计取方式:依据所在楼层共用电表用电量,按服务面积公摊;按照电表读数计取;按商户数均摊;3、暖气费22元/平方米(每年10月30日前全额交清)计取方式:每户按服务面积计取4、管理费1.5元/平方米/月5、装修垃圾清运费100平米内,160元/户100平米以上,1.6元/平方米计取6、空调费用: 设置空调独立计量电表,按服务面积公摊电费 7、装修押金:按照100元/平方米收取,经甲方验收无违反装修标准行为的于15日内予以退还。装修要求:统一门牌标准(颜色、长*宽标准、字体等),商户自行负担装修费用。装修时

3、不允许改变房屋结构等,装修方案需报甲方批同意后进行。8、光纤及宽带使用费,由各商户自行交纳。 第二章 双方权利及义务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负责为乙方办理入户登记,提供物业服务;2、负责审核乙方的装修方案; 3、负责创业园范围内的水、电、暖、汽(气)、空调等维护维修及保洁保安; 4、负责收取各项费用并出具票据;5、甲方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应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6、负责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积极支持和服从创业园物业管理,据实提交相关数据资料

4、;3、为保证园的整体形象及经营环境,乙方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定;装修过程不得挪动或损坏创业园内现有消防设施及其他设备,如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商铺用电线 电表配电箱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不得私自改动,如若改动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4、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经营场所。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擅自调换或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经营场所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乙方在经营期内,所发生的任何刑事、经济、知识产权等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5、承租期间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电、水、暖气、空调、管理费等各项费用;6、为管理需要,及时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者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第三章 违约责任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乙方如逾期一个月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欠费达1000元以上者,甲方可报请开发区解除入园合同、收回房屋并限期乙方搬离。同时按照所欠费用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四章 创业园安全与卫生管理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内从事正当经营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发现一次立即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发生一次处罚500元。第七条 乙方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或会议,需提前三天报批。第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违反规

6、定。夏季作息时间:9:3020:00;冬季作息时间:10:0019:00。第九条 乙方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外接高耗能设备。第十条 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离园时,须锁门关窗,关闭电源。第十一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乙方有义务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向甲方报告;因甲方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保证实用区域内干净整洁,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随意张贴广告、乱倒乱堆垃圾、脏水;严禁在创业园内存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解决,依法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约地 阿拉尔市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份,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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