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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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运)2014第4号)的规定,结合铁路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天窗是指

2、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及审批、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管理的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五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六

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项目第七条 施工项目(一)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二) 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三)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四)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

4、(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五) 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信息化、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六) 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七) 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八) 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机车同步操控和无线重联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列尾装置

5、、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九)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十) 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十一) 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十二) 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十三) 车站站台、雨棚、灯塔天桥等建筑物及站场排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十四) 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八条 维修项目 天窗维修项目是指开始前不需限速,天窗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的维修作业。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1。第三章 天窗和慢行规定第九条 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

6、定如下:(一)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240分钟。(二)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三)铁路公司在施工季节实行施工、维修综合天窗,维修天窗与施工天窗在时间安排上重叠套用。天窗时间和开设次数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调整天窗须由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冬季单独采用维修天窗时,具体时间和次数在确保设备质量良好的情况下由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确定。不影响跨公司运输的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公司适当调整。因特殊原因取消天窗时,须经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由集团公司运输调度室(以下简称运输调度室)以调度命令下达

7、相关各公司。第十条 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一) 施工天窗的安排:铁路公司神池南站黄骅港站间施工(维修)采取“垂直天窗”模式。黄骅南站(不含)万家码头站(不含);东大沽站(不含)神港站间原则上采用“集中修”天窗模式,施工计划及开设天窗的时间和次数由分公司报公司运输部,运输部报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在集中修施工计划文件中安排。日常需进行检修作业时,提前一周提报维修计划,具体时间和北京铁路局相邻线路相对应。其它情况下确需提报施工计划时,分公司向公司运输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 3.不具备“V型”天窗的条件下,相关区段可采用“阶梯型”垂直天窗,以提高区段通过能力。具体安排在月度

8、施工计划中明确。临时调整采用“阶梯型”垂直天窗时由集团运输管理部运输调度室在日施工计划中确定,提前一天以调度命令下达相关各公司。(二) 维修天窗的安排:铁路公司神池南站黄骅港站间冬季采用维修天窗,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次三小时。 第十一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

9、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天窗结束后,如果区间有限速地段,原则上第一列车优先组织开行普列,如果开万吨列车,优先组织开组合万吨列车。第十二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轨枕、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天窗时间。第四章 施工等级划分第十三条 铁路施工等级按照对运输的影响范围分为三级。(一) 级施工1.正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CTC/TDCS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网或承力

10、索等电气化改造施工。 2.大型换梁施工、封锁4小时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3.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TDCS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需要编制跨公司(局)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5.非天窗时间内单线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以上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以上的施工。6.中断行车通信业务5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7.中断影响分界口列车运行中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二) 级施工1.正线封锁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其它换梁施工、封锁4小时以内的大型

11、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3.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公司(局)列车开行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TDCS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非天窗时间内单线正线、双线之一线需封锁1小时及其以下或中断双线行车30分钟及其以下的施工。5.中断行车通信业务4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三)级施工:除级、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十四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维修作业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级维修和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

12、件1。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 成立天窗施工管理领导组 (一) 成员: 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运输(常务)、安全副总经理(常务)、其他副总经理、总助、总工、总监、首席专家、高级专家 组 员:运输部、安全监察室、工程技术部、扩能(技改)指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部、调度指挥中心、各分(子)公司等单位及部门负责人。 (二) 职责: 1.制定公司天窗管理规划。 2对提高天窗效率圆满完成施工任务及严重违反公司天窗管理规定的各有关单位进行奖惩。 3.对公司天窗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 第十六条 公司运输部在天窗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天窗管理 、营业线施工(维修)计划管理工作。

13、职责如下: (一) 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参加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 (二) 掌握施工进度,指导施工(维修)单位按天窗管理有关规定作业;参加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开通后设备发生变化的提前公布设备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制定行车办法。 (三) 协调解决施工、运输等问题;总结天窗修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解决落实。 (四) 负责公司天窗修基础管理,综合天窗的利用率、兑现率的分析,以提高天窗效率。 第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均须成立由各分(子)公司领导、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副职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生产、技术、安全、人力资源等部室负责人组成的天窗施工检修机构,负责本单

14、位的天窗施工检修具体事宜。 第十八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公司、分公司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一) 级施工由公司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有关分管副总经理(总助、总工、总监、首席专家、高级专家)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二) 级施工由公司运输部、施工主体项目主管业务部室经理(副)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三) 级施工:级施工由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助理)、站长或由分公司指定的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

15、设备管理、建设、施工、安监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十九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二)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三)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级施工提前30天、施工提前15天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III级施工及维修作业预备会由站区组织,车站站长(副站长)牵头,于施工前两日组织站区有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各专业工队负责人,依据公司月度施工及维修计划组织召开

16、施工预备会,对本站下一个天窗的各项施工及维修作业进行平衡、协调,研究解决施工配合方面提出的问题,确保各类施工及维修作业达到“立体施工、平行作业、相互配合、安全高效”的要求。(四) 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第二十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一) 建设项目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担当。(二)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总工(副)及以上职级人员或工队长(副)担当。(三) 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负责人或分管副职

17、担当,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分管副职(助理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站站长担当,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工队长(副)担当(级施工较多时,工队长(副)可委托胜任人员担当)。第二十一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二)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三)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二十二条 维修作业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分公司负责。级维修负责人由工队长(副)担当(级维修较多时,工队

18、长可委托技术管理人员担当),级维修负责人由作业组长担当。第二十三条 天窗内施工主体单位的划分(一) 施工作业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二) 电气化区段的综合天窗维修作业以接触网检修为主体。(三) 非电气化区段的综合天窗以工务为主体。第二十四条 两个及以上施工(维修)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站内或区间作业时,根据施工等级,、级由公司、级及维修作业由分公司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

19、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施工(维修)主体单位应确保配合单位必要的调试整细时间,并在施工协调会上明确。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二十五条 施工方案审查、审定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级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会签后,上报公司主管部室审查,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主管部室或扩能(技改)指挥部审查,分别报公司施工协调小组审定。级施工方案由分公司主管部室审查,公司有关部室和分公司共同审定 。公司、分(子)公司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人员参加施工方案审

20、定。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包括施工队伍人员及机具配置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级及以上施工,还须附报“两图一表”,即: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格式可参照附件3。第二十六条 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察室和相关部室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配合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一) 施工单位在首次提报月

21、度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提供施工安全协议、施工配合协议及开工报告各一份。否则,计划不予受理。 (二) 签订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书,并留存复印件。 (三) 对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安全监察室和相关部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报运输部备案。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期限按项目签订,超期或跨年度的施工项目须重新签订协议。 (四)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

22、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 施工配合协议基本内容 1.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需配合的内

23、容及配合人数。 第二十七条 施工方案审查重点施工方案的审查部门对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行车条件负审查责任。需多个部门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严格审查,不能漏项。(一) 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审查重点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协议、应急预案,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施工进度等,对既有线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护措施。(二) 对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基建、技改及大中修项目,审查重点包括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速度、开通速度、提速方案、质量标准等。(三) 涉及LKJ基础数据

24、变化的施工,分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运输部在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时,应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是否齐全,对未按规定要求提供LKJ基础数据变化情况的施工项目不予审批。 (四) 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及接触网设备的改造施工,施工单位应提报审查批准的站场、线路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接触网平面图等有关技术资料,涉及LKJ基础数据的变化,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供给有关单位及公司有关部(室)。技术资料不全的施工项目,不得上报。(五) 凡在汛期确需进行影响路堤、路堑稳定的施工,需经公司防汛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提报。第七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二十八条 铁

25、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实行公司、分公司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一) 第十三条所列级施工 (二) 因特殊原因,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时(施工慢行区段的划分见附件2)。(三) 由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公司审批。原平、肃宁分公司负责月度施工计划的初审,运输部负责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施工补充计划汇总审查并报请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备案后下达。由非设备管理单位承担的维修作业计划纳入公司月度施工计划。 (四) 分公司审批的维修作业计划1. 天窗点内影响行车的维修作业计划。2. 在由车站负责行车指挥的站线、段管

26、线、岔线上,进行不影响车站接发列车、装卸车对位、车辆取送等技术作业并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维修作业计划由工队长(副)签认后由车站负责安排。3. 分公司负责审批的维修作业项目,除天窗点内的维修作业项目外,不需申请调度命令,直接由车站安排进行。各分公司要制定细化措施,确保维修作业安全。4. 机辆分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集团所属段管线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辆分公司、神华铁路货车运输集团所属分公司与相关单位及原平、肃宁分公司联系后安排进行。第三十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1工务部门:(1)使用探伤小车、轨检小车等随时

27、能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预卸路料的加固;线路标志涂刷;整理道床;清理垃圾或弃物。其他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2)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2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3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4

28、供电部门:接触网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检查作业;接触网打冰,处理鸟窝、异物;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5车辆部门:设备巡视、检查、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6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清扫、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的异物作业。7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天窗点外上线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上线作业计划,天窗点外上线作业计划表见附件4。天窗点外上线作业计划提报、编制、审核、批准流程如下:天窗点外上线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作业组负责向工队申报,工队负责平衡、确认,工队长(副)审

29、批签章后,下达到相关作业组。天窗点外上线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工队批准的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表并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维修)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设备管理单位应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信号部门进行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道岔转换试验,按规定登记运统46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各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的计划管理和现场控制,细化制定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点外维修作业安全。第三十一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

30、位责任。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第三十二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公司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分公司负责编制维修计划。第三十三条 公司运输部于每年12月根据公司下达的运输设备大中修立项审查文件公布的大中修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公司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见附件5)。各有关部(室)、分公司应提前提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第三十四条 公司运输部负责编制公司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由公司运输

31、部制定,是调度指挥中心安排日班施工计划和分公司、施工单位安排施工作业的依据。管内营业线所有施工(抢险、救援除外)均应列入月度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地提报本单位次月的月度施工计划。每月9日前将次月月度施工计划表(格式见附件6)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经专业技术主管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后,由运输生产部汇总,分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于每月13日前向公司运输部提出次月月度施工计划。2.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要科学合理安排。对提报的平均日进度过低的施工,月度施工计划不予安排;因施工部门的责任不施工、拖延工期、未达到规定的施工进度,次月施工计划不再安排,待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后,方可

32、纳入月度施工计划。3.运输部于每月组织各分公司、业务部(室)和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接到运输管理部批复的文电后将施工计划下发各单位(流程见附件7)。第三十五条 调度指挥中心负责铁路公司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1月度施工计划是编制施工日(班)计划的依据。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运输部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及领导批复的文电,编制次日(班)施工计划,经主任审批,作为调度日(班)计划的重要内容。2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于施工前两日9:00前,(通过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技术部相关项目主管工程师的施工管理终端或有关车站、工队施工终端提报

33、日施工计划,由运输生产部、技术部相关项目主管工程师审核后,向需配合施工的车站、工队发起配合会签,会签完毕后自动提交到运输生产部值班室平衡汇总)报调度指挥中心。3分公司上报的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审批后,纳入调度次日班计划,并于当日14:00前,将次日施工计划下发至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对于限速时间超过4小时的施工地段,应将相关限速命令下达到机辆分公司调度室和相关折返段值班室。4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接到调度指挥中心批复的次日施工计划后,于当日16:00前传达到有关单位,施工单位据此做好次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流程见附件8)。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首次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计划申请表、施工设计方

34、案(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慢行条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批复的开工报告、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等基本内容。以上资料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供给分公司1份,公司运输部2份,公司安全监察室、工程技术部各1份。第三十七条 天窗内安排的维修作业项目,以接触网检修为主,工、电与其搞好协调配合,减少干扰,充分利用天窗。维修作业计划编制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各分公司负责本管段维修计划的审查与安排,按周编制。各分公司于每周六18:00前将次周维修作业计划表(格式见附件9)报调度指挥中心。维修

35、天窗计划内容包括: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部门)、影响范围等。 第三十八条 铁路公司所管设备越过分界站延伸至北京局、神朔铁路、准池铁路、骋宇铁路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公司提报施工方案,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经运输部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公司)运输管理部门提报,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公司)安排计划。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所列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公司按规定报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审批。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

36、施工计划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经公司运输部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调度指挥中心施工调度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批复后,方可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公司负责。 (二) 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分公司(段)提报,由分公司(段)负责审核、编制后,调度指挥中心报集团运输调度室批准后联系安排实施。第三十九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注意运行,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第四十条 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的规定及路料装卸的补充规定。(一) 施工用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设

37、备在铁路公司管内跨分公司运行、转场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3天将运行区段、时间、任务报公司运输部批准,纳入施工日计划管理。(二) 跨公司运行、转场时,使用单位要提前5天将运行计划报公司运输部,由公司运输部报神华集团运输管理部批准,由调度指挥中心安排,并由对方派轨道车司机带道添乘。(三) 钢轨铣磨车为自轮运转设备,严禁附挂列车及挂运其它车辆运行,需要附挂运行时,必须单机牵引运行。(四) 超出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运输路料计划,超限、超长、集重、超重路料装卸、运输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其它路料装卸、运输计划,有关单位经分公司提前3日向调度指挥中心提出计划,由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装卸路料由

38、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安排。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四十一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不准进行施工。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施工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审查通过后,由施工单位提前至少5日向公司运输部提出施工申请,由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安排施工,并报集团运输管理部备案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的须提前15天,须修改分界口车站LKJ基础数据时不准申请)。 第四十二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日向分公司运输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

39、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必须收到集团运输调度室停止施工调度命令后方可停止施工。由各施工单位于当月月底前报有关分公司汇总后,次月2日前向运输部提出,统一编制次月施工补充计划。 第四十三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由各工队报分公司运输生产部审核同意后,调度指挥中心方安排实施。 第四十四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一)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公司运输部专业主管工程师提出申请,运输部审查,经分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调

40、度指挥中心安排施工。(二)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各工队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有关部室。第十章 跨公司(局)通信施工第四十五条 中断跨公司(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公司配合的跨公司(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公司编制、审核。跨公司(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公司电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公司电务部门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公司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公司电务部门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公司电务部门函告施工方案

41、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电务部门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铁路公司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公司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公司电务部门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第四十六条 跨公司(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公司、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第四十七条 中断跨公司(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公

42、司编制,报集团公司运输管理部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公司、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调度指挥中心申请。第四十八条 施工申请铁路公司、施工配合铁路公司、受施工影响铁路公司应同时在本铁路公司进行施工登销记。第四十九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公司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公司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第五十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

43、设备安全限界。(一)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经公司施工协调小组研究确定的其它安全影响较大的邻近营业线施工。(二)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

44、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公司月度施工计划。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三)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

45、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五十一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分(子)公司项目主管部室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报分(子)公司运输生产部,运输生产部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公司运输部,由公司运输部汇总后作为

46、公司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0。第五十二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参照营业线施工进行管理,按照施工等级进行施工管理。第十二章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第五十三条 施工作业登销记制度(一) 各站信号楼(运转室)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附件11)、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运统-46(维修)注:在封面处注明维修,技术站分供电、工务、电务专业设置,中间站不分专业设置)见附件12、除以上施工、维修项目以外的日常作业项目登记行车设备故障检查登记簿见附件13。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均须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相应登记簿上,对施工(维修)负责人、作业地点、

47、作业时间、作业项目、影响范围、放行条件等逐一登销记;施工中涉及既有设备时,设备管理单位在审核涉及本单位设备的相关内容后,在登记簿上配合登销记。(二) 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施工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负责。施工驻站联络员到车站登记时,必须佩带施工驻站联络员证(样式见附件14)。施工驻站联络员证由施工单位报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部门填发。(三) 登销记手续须由各单位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同一车站办理。不得在一站办理登记手续,在另一站办理销记手续。(四) 施工作业登记程序1.按照批复的正式施工日计划或文电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应于施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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