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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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营业线施工定义: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作业主要项目如下: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工作业。线路大中修

2、,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车辆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1使用轨道检查仪、探伤小车检查(Vmax180km/h);2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l00m;3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4更换绝缘接头夹板;5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6在线路上焊接、焊补钢轨;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拉伸器,使用平轨机、直轨机调直钢轨;8单根抽换轨枕;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打磨等综合项目;10胶结、冻结钢轨;11清筛道床、边坡(Vmax120km/h);1

3、2成段松开扣件;13松开扣件、夹板螺栓涂油;14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15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16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7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18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19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20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21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22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2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围);24整修道口;25拆装护轨作业;26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28隧道衬砌裂损加固;29影响行车

4、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30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指导方针:,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包括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明确各系统职责:,第5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工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做好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专业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和配合,参与进行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路局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

5、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安监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施工会议要求:,第6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签到会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一、天窗定义: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二

6、、检查重点:第12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与维修作业一并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第16条 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公里/小时。,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1级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级施工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

7、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小时及以上的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接触网专项检查和缺陷整治除外。3级施工:I级、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第三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一、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运输处主管副处长副组长:施工主体业务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属基建项目时,增加建管处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相关业务处由副科长及以上人员和调度所、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分管副职。,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四章

8、施工组织领导,二、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车务段(直属站)段长(站长)。遇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时,由车务段(直属站)段长(站长)指定副段长(副站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三等及以上中间站站长(车间主任)、副站长(副主任)或胜任人员任组长。副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段长。遇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时,由段长指定副段长、安全科长、技术(线路、信号、桥隧等)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或胜任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副职或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指定的胜任人员,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任副组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应按照职级就高的原则递次进行安排,指定的胜任人员须由站段(项目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发文正式公布,并抄送相

9、关车务站段和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三、检查重点第23条 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台)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调度命令,参加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负责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对、级施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有关会议,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各类施工数据,提出统计分析报告。第31条 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的培训和

10、考核、发证。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名单报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第36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第38条 1施工方案提报 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 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以工务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影响路基稳定的项目等)上报工务处;以电务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含铁通施工等)上报电务处;以接触网、

11、给水、供电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上报机务处;以车辆设备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5T设备的安装、拆除和大中修等)上报车辆处;涉及营业线的工程类施工(如: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项目)上报建管处。综合性施工由路局施工办指定上报部门。,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 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在160km/h以上区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组更换道岔、成锚

12、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提出邻线限速要求。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书,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2施工方案审查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后,对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施工进度等进行专业审查,完善、平衡、汇总后经处长(主管副处长)审核,于每月9日前按附件16规定的格式、内容向运输处(施工办)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施工办组织安监室、有关业务处、项目管理机

13、构、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优化,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等级。施工方案提报的接触网停电范围,必须经运输、机务、维管和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确认。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必须参加方案审查会。,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3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运输处每月21日前组织各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会议由运输处处长(主管副处长)主持,各业务处主管副处长、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编制路局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17)。月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起草,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工务

14、、电务、建管处等相关业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每月25日前以路局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门和单位。临时施工计划由运输处起草,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执行。区间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地方供电局要求的倒闸作业、轨道车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路局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除局管内工务单位进行的经常性、程序化施工作业(使用清筛机、人工进行清筛、换砟施工;换枕、换轨;曲线钢轨调边;更换道岔;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大机维修;基床换填)外,其它施工在

15、封锁前一律不得安排慢行。,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第39条 施工日计划管理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计划和施工要点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9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汇总签认后,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台,对需要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项目,必须注明限速地点、慢行距离及限制速度。2施工调度台应将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的施工要点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

16、依据。3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需在施工前12小时与施工主管业务处联系,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4施工调度台于施工前1日12时前(零时至4时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时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相关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第4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管理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管理,应坚持“图定天窗、月度安排、周间调整、综合作业”的基本原则。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是指在维修天窗内安排的设备维修作业项目,该维修作业项

17、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作业结束后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够完成;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不影响另一线设备的正常使用。,第六章 计划变更以及临时施工,第46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1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施工计划,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

18、度长)批准(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批准),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后,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天,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49条 路局施工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本单位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具体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负责人(施工组织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对需临时变更施工领导小组成员时,原则上不得以低职代高职;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交施工领

19、导小组存档备查。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和维修天窗计划,统筹安排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作业内容,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天窗内集中进行作业,提高天窗利用率。,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0条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签认。施工当日,设备管理单位在施工开始前50分钟(有慢行时,必须在慢行前50分钟)安排熟悉设备、业务水平较高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施工配合和安全监督。配合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

20、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填记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见附件23),并报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大队。,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2条 召开施工预备会1除维修天窗作业外的各级施工,每项施工均应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预备会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听取各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汇报,确认各作业人员、工机具、材料、行车组织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准备到位,具备开工条件;确定施工登记站;明确施工指挥人、防护员、施工配合人员、监控人员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检查现场施工条件,交待重点注意事项,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核对确认停电范围。2施工预备会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规定参加会议

21、,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经指挥长批准。3施工预备会应于施工开始前1日在施工地点就近召开,最晚不迟于施工开始前8小时结束。4施工所需有关图表应在现场指挥部上墙揭挂,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3条 召开点名签到会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领导到位,在施工前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和监控各单位负责人在点名签到卡上签到,由指挥长负责确认。1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并在到岗确认卡上签到,现场防护员和施工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核对、确认。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

22、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分别对各自的作业人员清点确认人数,核对无误后由负责人签字保存并将人员名单报施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4条 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1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2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临时地线后,方可进行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附件8)。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

23、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6)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除在要点站登记外,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电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电化维管段停电领导人(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在多线地段、较大车站和站场复杂地段施工登记时,必须特别注意明确施工地点、封锁区段、停电区域和影响范围,确保登记清晰、准确、明了。4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和车站值

24、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5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核对命令内容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命令号,将调度命令送交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签认后,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5条 路局调度所要按天窗时间,根据施工的内容及影响范围和开通请求,按规定向车站和相关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提前发布封锁施工的调度命令,不得超过施工开始前30分钟,并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确认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和防护、监控人员全部到位后,方准发布调度命令。路局调度所和车站发布、转达调度命令时,必须严格执行双人核对

25、制度;对施工计划的变更,必须传达彻底,并在日班计划中明确变更内容。第56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7条 加强施工前准备管理1封锁前无慢行的施工,禁止在封锁施工前上道做施工准备工作。2对工务部门承担的下列施工项目,可在封锁前做适当准备工作,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慢行期间,现场指挥部、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和安全监察大队要强化现

26、场控制,严禁超范围准备,对超前和超范围准备者要按照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大机清筛:封锁前慢行1小时,限速45km/h;可在施工起始点处道床内穿入前导枕梁。清筛砟边,撤除垫板,单根抽换失效轨枕,排除道床内障碍物(不得松动两根以上轨枕)。成段更换钢轨、无缝线路应力放散:封锁前慢行1小时,限速45km/h。大机维修:封锁前慢行60分钟,限速45km/h;撤除垫片。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封锁前慢行1小时,限速45km/h。以上施工准备作业必须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58条 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牢牢把住接发列车关。施工期间,车务段(直属站)应派

27、员到岗监督指导;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副站长、车间主任)须到岗监督作业;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涉及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行车限制卡和有关规定,防止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当四线地段客、货线分别停电时,严禁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客、货场间联络线;按行别分别停电时,严禁电力机车、动车组进入上、下行间渡线。,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60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主要施工作业项目的施工条件和开通后放行列车条件按附件4执行。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具体项目见附件7

28、),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含动检列车)。,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61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运行速度在45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捣固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80km/h以下,可

29、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安全监察大队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阶梯提速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并记录,发现设备状态不具备提速条件时,要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整修,直到线路质量稳定,达到规定的速度后,方准离开。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61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对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利用小型机具进行整修线路时,按天窗点外维修

30、作业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安排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运行速度在45km/h及以下,可以使用小型捣固机具整修线路;运行速度在80km/h以下,可以使用小型轻便机具整修线路;施工单位和工务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安全监察大队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阶梯提速前,必须有专人检查确认并记录,发现设备状态不具备提速条件时,要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整修,直到线路质量稳定,达到规定的速度后,方准离开。电化改造施工,应在第一列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通过无异常后,方可离开。,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62条 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

31、限速60km/h及其以下的施工地点,由施工单位安排防护人员,实施24小时防护,工务段要加强监控;安全监察大队要加强对防护、监控落实情况的检查。第63条 加强施工结合部管理1加强施工方案协调。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参加的施工,在施工方案中要明确各单位的相应作业范围和标准,并在施工协调会、预备会上相互确认,落实各项交叉事宜。对经常性的配合施工,施工主体单位要会同各配合单位制定配合标准,配合内容,明确责任和安全事宜等,纳入程序化管理,2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和单位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全局观念,提前预想,主动协调、相互配合。施工主体单位必须在施工预备会前,与各施工配合单位具体配合人员联系,落实配合事宜,确认施工地点、

32、时间和配合具体工作。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情况的预想,提前研究制定预案。,第七章 施工计划实施,第64条 施工过程写实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运输部门应进行全过程写实,及时准确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第66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对当日不能回收的,要整齐码放在线路安全距离外,严禁侵入限界,并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看守。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安全监察大队要加强监控、检查、监督。第67条 对施工结束后有慢行要求的施工,工务部门要认真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慢行地点、时间和限制速度,并通过工务调度提供给调度部门;车站要认真核对有关文电

33、,调度所要认真核对有关命令,确保命令和技术资料完整正确;有关机务段要认真核对有关达示与调度命令、技术资料是否一致,确保行车安全。,第八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第70条 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各车站站长应每周四组织召开站区天窗修协调会议,组织工务、电务、供电(维管)、车辆、给水、铁通等施工、维修单位的人员参加,共同研究落实天窗修计划内容和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作业具体情况明确作业负责人,协调天窗修作业计划的兑现和综合利用。第71条 营业线施工的维修作业项目,除本细则规定的维修作业项目外,必须在图定维修天窗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严禁超前准备、超范围作业和天窗时间外实施非天窗点外的维修作业。第7

34、2条作业当日,各作业单位必须于天窗封锁前40分钟到达车站,按规定项目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要点,确认配合单位到齐,得到批准签认后方可组织作业,第八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第76条 遇有特殊情况,天窗时间推迟30分钟以上时调度员必须提前1小时通知有关车站(路局供电调度同时通知电化维管段),由车站通知有关作业单位或驻站联络员。第78条 作业现场由施工单位确定天窗修施工领导人和驻站联络员;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车站指定主体单位,明确作业负责人。(济铁总发(2009)256号 进行了具体明确)第79条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作业主体单位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的

35、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各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82条 设备管理单位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提报当天实际作业完成情况,填写济南局天窗修作业内容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1、附件22)交车站,同时月底汇总报主管业务处。,第八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第83条 天窗点外维修作业1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和

36、线桥测量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不影响接触网支柱稳定的基础整修、标志整修、底部地线、补偿装置等不影响设备运行的检修、检查、测量和清除异物等。进行不影响线路状态的车辆设备日常维护(含日、周、半月、月检,春秋季整修、小修等作业)和临时故障处理。,第八章 维修天窗作业管理,2实施点外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利用动车组或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严禁在大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作业;一处作业人员沿线路

37、分布长度不得超过100米(特殊情况下超过时,必须增派防护员)。3进行点外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影响范围栏填“专业点外作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要时增设远端防护联络员,每隔3分钟联系一次,严格执行下道避车的规定,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不得侵限。4非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第1点明确的点外作业时,除严格执行第2、3点规定外,还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第九章 时速160公里以上区段施工组织实施,第84条 为确保160km/h以上区段的施工安全,除按正常施工规定组织外,还要做到:1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采

38、取措施,保证邻线列车运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并按规定进行防护。2本线风动车卸砟后1小时内不得放行动车组。必须放行时,由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注明放行列车条件,在车站登记时明确具体地段。3施工中如影响列控系统、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并按计划开通列控系统设备,恢复列控系统正常使用。,第十章 集中修的组织实施,第85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全年的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第89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

39、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同时为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第92条:项目管理机构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

40、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参与施工过渡方案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自始至终参加指导性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第9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

41、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第94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第95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代管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第十二章 工程验

42、收交接,第98条 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99条 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第100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及列控系统(车站列控中心、LEU、应答器)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测试和联锁试验,确认测试、试验合格,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必须动

43、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第101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施工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施工安全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第102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路局施工安全培训,爆破员由公安机关

44、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第103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第104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

45、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第106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4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的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107条 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

46、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第108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且持证上岗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

47、认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正常的速度、线路质量稳定。,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与现场监督,第110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

48、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112条 建设管理部门和负责行车设备大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主管业务处要每半年组织一次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第十四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113条 加强劳务工管理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坚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

49、,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种,不准单独使用各类施工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第十四章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114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第115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的规定,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

50、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派专人昼夜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第十五章 安全责任与考核,第116条 保证行车安全和营业线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第117条 建设管理部门、项目管理机构 第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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