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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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建设项目管理1、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2、建设项目是否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的。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2、6、是否将建设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三、资金投入1、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户核算。2、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订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四、管理机构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安全培训1、依法依规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

3、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六、应急管理1、制定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2.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3.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4、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七、隐患排查治理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3、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闭环管理,

4、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一般隐患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八、企业安全管理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6、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

5、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8、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10、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九、油气井场1、机械采油井与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储罐及甲、

6、乙类容器距离不应小于20m;与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距离不应小于25m;与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高速公路国家/级公路、35KV变电所不应小于20m;与工业企业铁路线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其他公路、其他通信线距离不应小于10m。2、自喷油井、气井、注气井与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储罐及甲、乙类容器距离不应小于40m;与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距离不应小于45m;与相邻厂矿企业、国家铁路线、高速公路国家/级公路、35KV变电所不应小于40m;与工业企业铁路线距离不应小于30m;与其他公路、其他通信线距离不应小于15m。3、油气井井场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7、。4、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5、居民区内以及靠近居民区的采油井场应设围或围墙等保护措施。6、抽油机曲柄应设安全防护栏杆。7、高压、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的气井应有自动关井装置。8、气井井口节流后应装设安全阀。9、气井井口应安装井口高低压紧急关断阀。10、爆炸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11、爆炸危险场所内安装的电动仪表应为防爆型,其防爆等级应满足工艺过程及介质特性的要求。12、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13、可燃油品的钢罐,必须设置防雷接地。14、汽车罐车装卸场所,应设防静

8、电专用接地线。十、污水处理装置1、污油罐及污水沉降罐顶部应设呼吸阀、阻火器及液压安全阀。2、污油罐应有高、低液位自动报警装置。3、含油污水处理浮选机应有可靠接地,外露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4、采出水处理站加药间应设机械通风;污水泵房、阀室应设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污油泵房、操作间应设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5、半地下式污油污水泵房应配置机械通风设施。6、采用天然气密闭的采出水处理站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十一、注水装置1、离心注水泵、注水电机、润滑油供给、冷却水供给系统,应设有运行参数检测及超限报警和联锁停机功能,其技术要求如下:注水泵入口低水压保护;注水泵单机润滑油供给压力过低保护;注水泵轴承

9、超温保护;注水电机轴承超温保护;注水泵出口水温超限保护;注水电机定子风温超限保护;润滑油站供油压力过低保护;冷却水供给压力过低保护。2、往复式注水泵应具备的状态保护功能:泵出口压力超限保护;泵液力端润滑油系统的油压、温度和油箱油位的超限保护;泵入口压力过低保护。3、储水罐应有液位监测与报警。4、注水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有截断阀、放空阀。5、拱顶注水钢罐顶部应设封闭式护栏。十一、注水装置6、处于人口稠密的居住区和商业繁华区的注水井口,应设钢围护栏,围护面积不应小于2.5m2.5m,高度不应低于1.2m。十二、物探作业1、安全布置-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疫源地。-营房车、帐篷摆放整齐、

10、合理,间距不小于3m,营房车拖钩向外;-发配电站设在距离居住区50m以外;-临时加油点设在距离居住地100m以外;-设置专门的临时停车场,并设置安全标志;-营区设置标志旗(灯),设有“紧急集合点”,设置应急报警装置。2、用电安全:-应配备持证电工负责营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检查和故障维修;-电气线路应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各种开关、插头及配电装置应符合绝缘要求,无破损、裸露和老化等隐患;-所有营房车及用电设备应有接地装置,且接地电阻应小于4;-不应在营房、帐篷内私接各种临时用电线路。3、发配电安全:-发电机组应设置防雨、防晒棚,机组间距大干2m,交流电机和励磁机组应加罩或有

11、外壳;-保持清洁,有防尘、散热、保温措施,有防火、防触电等安全标志;-接线盒要密封,绝缘良好,不应超负荷运行;-供油罐与发电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阀门无渗漏,罐口封闭上锁;-发电机组应装两根接地线,且接地电阻小于4;-机组滑架下应安装废油、废水收集装置,机组与支架固定部位应防振、固牢;-排气管有消音装置。十二、物探作业4、临时加油点安全:-临时加油点四周应架设围栏,并设隔离沟、安全标志和避雷装置;-临时加油点附近无杂草、无易燃易爆物品、无杂物堆放,应配备灭火器,防火抄等;-加油区内严禁烟火,不应存放车辆设备,不应在高压线30m内设置临时加油点;-储油罐无渗漏、无油污,接地电阻小于10,罐盖要

12、随时上锁,并有专人管理;-油泵、抽油机、输油管等工具摆放整齐,有防尘措施。5、生产组织人员不应违章指挥;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现场监督人员的检查;-检查维护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应及时制止、整改;-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穿越危险地段要实地察看,并采取监护措施方可通过;-炎热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措施;严寒地区施工,应有防冻措施;雷雨、暴风雨、-沙暴等恶劣天气不应施工作业;-在苇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区施工,禁止携带火种,严禁烟火,车辆应装阻火器。6、可控震源作业安全:-可控震源作业应依据可控震源的类型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可控震源操作手应取得机动

13、车辆驾驶证和单位上岗证书,并掌握一般的维修保养技能方可独立操作;-震源车行驶速度要慢、平稳,各车之间距离至少5m以上,不应相互超车。危险地段要绕行,不应强行通过;-服从工程技术人员指挥;-震源升压时,10m内任何人不应靠近;-震源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应离开操作室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震源车行驶时,任何人不应在震源平台或其他部位搭乘。十二、物探作业7、涉爆人员应经过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相关证件,持有效证件上岗。8、按民用爆破器材装卸搬运安全要求和程序装卸搬运爆破器材。9、临时炸药库安全:-临时炸药库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

14、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摆放整齐合理、数目清楚,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10、取得有效的民用爆破器材使用许可证,方准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雷管测试、炸药包制作、下井、激发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

15、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十三、钻井作业1、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少于100 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应不小于500m。2、钻井现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有关安全间距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钻井现场的生活区与井口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b)值班房、发电房、库房、化验室等井场工作房、油罐区距井口应不小于30m;c)发电房与油罐区相距应不小于20m;d)锅炉房距井口应不小于50m;e)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井场周围应有防火隔离墙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20m。3、井控装置的远程

16、控制台应安装在井架大门侧前方、距井口不少于25m的专用活动房内,并在周围保持2m以上的行人通道;放喷管线出口距井口应不小于75m(含硫气井依据SY/T5087的规定)。4、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图、逃生路线图、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5、井场设备的布局应考虑风频、风向。井架大门宜朝向盛行季节风的来向。6、井场及周围有光照和照明的地方设置风向标(风袋、风飘带、风旗或其他适用的装置),其中一个风向标应挂在施工现场以及在其他临时安全区的人员都能看到的地方。十三、钻井作业9、井场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电气控制宜使用通用电气集中控制房或电机控制房,地面敷设电

17、气线路应使用电缆槽集中排放;b)钻台、机房、净化系统的电气设备、照明器具应分开控制;c)井架、钻台、机泵房、野营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专线;d)地质综合录井、测井等井场用电应设专线;e)探照灯的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内单独控制;f)井场距井口30m以内的电气系统的所有电气设备如电机、开关、照明灯具、仪器仪表、电器线路以及接插件、各种电动工具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做到整体防爆;g)发电机应配备超载保护装置;h)电动机应配备短路、过载保护装置10、井控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井控装置的配套、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应按SY/T5964的规定执行;b)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

18、系列应按SY5127的规定执行;c)含硫油气井的井控装置的材质和安装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d)司钻控制台和远程控制台气源应用专用管线分别连接;e)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发电房内或集中控制房内用专线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f)井场应配备自动点火装置,并备有手动点火器具;g)在钻井作业时防喷器安装剪切闸板应按SY/T5087的规定执行。11、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并保持24h畅通。12、作业现场至少配备35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防火砂2m3。在野营房区按每40m2不少于1具4kg干粉灭火器配备。十三、钻井作业13、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放置的地点应适当,

19、不应露天存放要取用方便,并用标签醒目地注明其类型和操作方法。14、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并保存检查记录。15、钻井队应严格执行钻井设计中有关防火防爆和井控的安全技术要求。钻井设计的变更应按规定的设计审批程序进行。16、应编制防火防爆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17、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动土、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18、钻台、底座及机、泵房应无油污。19、钻台上下及井口周围、机泵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20、远程控制台及其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21、井口附近的设备、钻台和地面等处应无油气聚集。22、井场内禁止吸烟。2

20、3、禁止在井场内擅自动用电焊、气焊(割)等明火。必须动用明火时,按SY5858规定的工业动火程序和SY/T6283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执行。24、井控技术工作及其防火、防爆要求按SY/T6426的规定执行。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按SY5742的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并按期复审。25、钻开油气层后,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距井口30m以外。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距离井口30m以内位置的车辆应采取安装阻火器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6、在有可燃气体溢出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和紧急处理时,工作人员应身着防静电工作服,并采取防止工具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措施27、放喷天然气或中途测试打开测试阀有天然气喷出时

21、,应立即点火燃烧。28、防喷器应在井架底座上绷紧固定29、吊套管上钻台,应使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应使用棕绳。十四、固井作业1、摆车时应有专人指挥,下完套管后当套管内钻井液未灌满时不应接水龙带开泵洗井2、开泵顶水泥浆时所有人员不应靠近井口、泵房、高压管汇和安全阀附近及管线放压方向3、注水泥作业应指定有经验的工程师任施工指挥,保证连续施工;各配合方应及时将注水泥施工参数汇总到固井指挥,现场若出现复杂情况,经多方协商后,由固井指挥统一安排。4、注水泥前对注水泥管线试压值应大于预计最高施工压力的1.2倍。5、注水泥过程中应连续监控施工情况,并做好记录。6、替顶替液时,应准确计量顶替量,并安排专人观察井口

22、反出情况。7、固井施工作业过程中,高压管汇区域应有明显安全警示,高压区附近不允许有人员逗留。8、试压和泵送作业期间,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宜远离作业区域。9、泵送之前,与水泥头连接的接头宜固定牢靠。10、固井作业结束之后,留下的阀和固井管线宜固定住,以防止泄压时发生抢甩,返回的钻井液应有专人负责导入泥浆罐或污水池内。11、在释放水泥刮塞时,应考虑员工的安全。12、泵送作业期间,除主管派人接替外,泵操作者应坚守工作岗位。十五、录井作业1、应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编制录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审批程序审批2、仪器房中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和硫化氢监测仪。3、高压油气井、含硫化氢气井的气测录井仪器房应

23、具有防爆功能,安全门应定期检查,保持灵活方便。4、钻具、管具应排放整齐,支垫牢固,进行编号和丈量。十六、测井作业十六、测井作业1、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编制测井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审批程序审批。2、测井车接地良好,地面仪器、仪表应完好无损,电器系统不应有短路和漏电现象,电缆绝缘、电阻值应达到规定要求。3、各种井口带压设备应定期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4、测井作业时,测井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区域内应戴安全帽,应遵守井场防火防爆安全制度,不动用钻井队(作业队、采油队)设备或不攀登高层平台5、测井施工前,应放好绞车掩木,复杂井施工时应对绞车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绞车后滑。6、气井施

24、工,发动(电)机的排气管应戴阻火器,测井设备摆放应充分考虑风向。7、接外引电源应有人监护,应站在绝缘物上,戴绝缘手套接线。8、绞车和井口应保持联络畅通。夜间施工,井场应保障照明良好。9、下井仪器应正确连接,牢固可靠。出入井口时,应有专人在井口指挥。绞车到井口的距离应大于25m。并设置有紧急撤离通道。10、电缆在运行时绞车后不应站人,不应触摸和跨越电缆。11、仪器车和绞车上使用电取暖器时,应远离易燃物,负荷不得超过3kW,应各自单拉电源线。不应使用电炉丝直接散热的电炉;车上无人时,应切断电源。12、遇有七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暂停测井作业;若正在测井作业,应将仪器起入套管内。

25、13、运输放射源和火工品的车辆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测井施工作业使用放射源和火工品的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14、测井作业应配备便携式放射性剂量监测仪,定期检查并记录;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在可能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作业时,测井队应配备一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监测报警仪。定期检查并记录。15、测井人员应按相关的规定配备防护用品;装卸放射源的人员应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装卸、押运火工品的人员应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16、放射源的领取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测井队应配押源工;押源工负责放射源领取、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交还;押源工将放射源装人运源车、检查无误

26、后锁闭车门;运源车应采用运源专用车;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应搭乘无关人员,不应在人口稠密区和危险区段停留。中途停车、住宿时应有专人监护。十六、测井作业17、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专用贮源箱应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装卸放射源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按操作规程操作;起吊载源仪器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工作人员不应触摸仪器源室;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源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放射性测井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油(气)田非密封型、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的规定;放射源及载源设备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油(气)田测井用密封

27、型放射源卫生防护的规定;测井作业完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十七、射孔作业十七、射孔作业1、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编制射孔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审批程序审批。2、在射孔过程中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器材及动用明火。3、火工品的领取和运输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爆炸物品领取和运输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配护炮工;押运员负责火工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火工品交还库房;押运员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保险箱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运输火工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

28、靠;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道路、天气良好的情况下,汽车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km/h;在因扬尘、起雾、暴风雪等引起能见度低时,汽车行驶速度应在20km/h以下;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空旷地带;火工品应采用专车运输。十七、射孔作业4、火工品的使用除应符合爆炸物品使用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在钻井平台上(现场)存放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放在专用释放架上或指定区域;射孔时平台上(现场)不应使用电、气焊。平台上或停靠在平台(作业现场)周围的船舶(车辆、人员)不应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装炮时应选择离开井口3m以外的工作区,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联炮前,

29、操作工程师应拔掉点火开关钥匙和接线排上的短路插头,开关钥匙交测井队长保管;在井口进行接线时,应将枪身全部下入井内,电缆缆芯对地短路放电后方可接通;未起爆的枪身起出井口前,应先断开引线并绝缘好后,方可起出井口;未起爆的枪身或已装好的枪身不再进行施工时,应在圈闭相应的作业区域内及时拆除雷管和射孔弹;下过井的雷管不应再用;撞击式井壁取心器炸药的安全使用,应符合国家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检测雷管时应使用爆破欧姆表测量;下深未超过200m时,不应检测井内的枪身或爆炸筒;不应在大雾、雷雨、七级风以上(含七级)天气及夜间开始射孔和爆炸作业;施工结束返回后,应直接将剩余火工品送交库房,并与保管员办理交接手续;火

30、工品的销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石油射孔和井壁取心用爆炸物品销毁的规定。十八、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十八、试油(气)和井下作业1、油气井的井场平面布置及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按GB50183的规定执行。2、油气井作业施工区域内严禁烟火,工区内所有人员禁止吸烟。在井场进行动火施工作业按SY/T 5858的规定执行。3、井场施工用的锅炉房、发电房、值班房与井口、油池和储油罐的距离宜大于30m,锅炉房处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侧。4、施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裸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5、分离器距井口应大于30m。经过分离器分离出的天然气和气井

31、放喷的天然气应点火烧掉,火炬出口距井口、建筑物及森林应大于100m,且位于井口油罐区盛行风向的上风侧,火炬出口管线应固定牢靠。6、使用原油、轻质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施工时,井场50m以内严禁烟火。7、井场的计量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避雷针高度应大于人员作业中的高度2m以上。8、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与高压电等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架空线路9、井场、井架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和防爆探照灯,有关井下作业井场用电按SY5727执行。10、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11、安装自封、半封或组合封井器,高压油气井应采用液压封井器,配置远程液压控制

32、台和连接高压节流管汇。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发电房内用专线引出并单独设置控制开关。12、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其井控装置、套管头、变径法兰、套管、套管短节应分别具有相应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的能力。13、井控装置(除自封或环形封井器外)、变径法兰、高压防喷管的压力等级:应大于生产时预计的最高关井井口压力,或大于油气层最高地层压力,按试压规定试压合格。14、井控装置应统一编号建档,有试压合格证。15、起下管柱作业中,应密切监视井喷显示,管柱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检验机构的检验、校验一次。16、施工作业中,应查清井场内地下油气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损坏。17、作业、试油现场至少配备35

33、kg干粉灭火器2具,8kg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锹3把,防火砂2m3。在野营房区按每40 m2不少于1具4kg干粉灭火器配备。18、井口装置及其它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19、压井管线、出口管线应是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腐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施工需要;进、出口管线应固定牢固,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十八、试油(气)和井下作业20、不压井作业施工的井口装置和井下管柱结构应具备符合相应的作业条件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作业设施、作业工具。21、气井施工不应用空气气样。22、放喷管线应是钢质管线,各段的压力等级、防硫化氢腐蚀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油气井放喷需要,管线固定牢

34、固;按相应等级的压力设计分段试压合格23、用于高含硫气井井口、放喷管线及地面流程应符合防硫防腐设计要求。24、放喷时应根据井口压力和地层压力,采用相应的油嘴或针形阀进行节流控制放喷,气井、高油气比井,在分离前应配备热交换器,防止出口管线结冰堵塞。25、使用的油气分离器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格检验机构的检验、校验一次。分离后的天然气应放空燃烧。26、分离器及阀门、管线按各自的工作压力试压;分离器停用时应放掉内部和管线内的液体,清水扫线干净,结冰天气应再用空气把水排出干净27、量油测气及施工作业需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防爆手电照明。28、储油罐量油孔的衬垫、量油尺重锤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

35、。十八、试油(气)和井下作业29、高压井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a)高压施工中的井口压力大于35MPa时,井口装置应用钢丝绳绷紧固定;b)高压作业施工的管汇和高压管线,应按设计要求试压合格,各阀门应灵活好用,高压管汇应有放空阀门和放空管线,高压管线应固定牢固;c)施工泵压应小于设备额定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和管线泄漏时,应停泵、泄压后方可检修。泵车所配带的高压管线、弯头按规定进行探伤、测厚检查;d)高压作业中,施工的最高压力不能超过油管、套管、工具、井口等设施中最薄弱者的允许的最大许可压力范围。30、对易燃易爆化学剂经实验符合技术指标后方可使用。31、含硫化氢、二氧化碳井的防腐和防爆应注意:a)井口到

36、分离器出口的设备、地面流程应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下井管柱、仪器、工具应具有相应的抗硫、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性能,压井液中应含有缓蚀剂;b)在含硫化氢地区作业时,气井井场周围应以黄色带隔离作为警示标志,在井场和井架醒目位置悬挂设置风标和安全警示牌;c)井场应配备安装固定式及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d)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大于30mg/m3的环境中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带正压式呼吸器具。32、高压、高产气井管线及设施应配置安全阀并保温。对安全阀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校验一次。33、气井井口操作应避免金属撞击产生火花。作业机排气管道应安装阻火器。入井场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对特殊井应装置

37、地滑车,通井机宜安放在距井口18m以外。十九、提捞采油作业1、每个提捞车组至少应配备提捞车司机一人,运油罐车司机一人,操作手二人。2、应坚持“二穿二戴”即穿工服、穿工鞋,戴手套、戴工帽。3、提捞施工人员严禁酒后或超负荷疲劳作业4、观察罐车内液面高度,避免冒罐。5、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烟头、明火等,确保现场无油污。6、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防止刮碰造成事故。7、提捞井口应有防盗帽。8、根据井场条件,将提捞车、罐车及消防器材摆放到井口上风方向。二十、施工建设作业1、氧气瓶和乙炔或易燃气体气瓶不应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2、储存气瓶的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暴晒,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存放,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胶圈。3、乙炔气瓶存储和使用时应保持直立并有防止倾倒措施。4、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用设防雨棚,应用绝缘物将焊机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二十、施工建设作业5、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安全文明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组织机构牌和现场平面图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6、施工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设施。7、施工现场内影响安全施工的坑、沟等均填平或铺设于地面平齐的盖板。8、现场主要道路宜筑成环形,与主要的施工作业区域和临时施工相通,其宽度应满足施工需要。9、室外存放的设备

39、和施工材料应有防雨、防积水、防晒措施。10、油漆、稀释剂等防腐保温材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11、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器具应有防雨、防冻、防晒措施。12、消防水带、砂箱、消防斧、消防锹、消防钩等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明显易取处,不应挪用或遮盖。13、施工现场用火应遵守下列规定:a)用火10m以内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b)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内用火,应经气体取样分析合格;c)在油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有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在置换、吹扫、清洗、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d)在高处用火(如电焊、气焊、喷灯等),下方周围应清除可燃物,不可移动可燃物应

40、采取隔离措施,设专人监护;e)易燃易爆场所的施工用火还应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14、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加装灭火罩或阻火器。15、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16、吊装作业、射线作业,电气耐压试验,设备、容器及管道脱脂、试压和爆破作业等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戒线或围栏17、施工现场的噪声应控制在国家现行规定以内,必要时应装设消音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18、雨季用电设备等应设牢固可靠的防雨措施;临时用电线路和小型用电机具应采取防潮、防浸泡措施。19、冬季施工时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类容器和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施工机械、车辆等在寒冷处停放时应将未加防冻剂的冷却水排尽;车辆在冻、

41、花的路面上行驶时轮胎上宜设防滑链;构件与地面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时,应化冻、垫起后方可吊运;脚手架和其他上下通道应有防滑、防坠落措施;取暖应符合防火、防中毒和安全用电要求。20、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1、人工挖基坑,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应进行先挖坡脚作业。22、开挖深度超过1.5m的作业,应用放坡或支柱支护。二十、施工建设作业二十、施工建设作业23、基坑施工深度超过1m,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

42、梯道;管沟开挖时,每25m设置一个人员上下专用爬梯。24、开挖作业场所在人行道或车行路附近,夜间应设置警告灯。25、与电焊工联合作业时,应戴防护镜。26、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27、安装施工无外架防护时,应设置安全网,并应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28、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施工现场应使用悬挂作业安全带。29、不应在雷电、暴雨、大雾或风力6级以上的气候条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30、高处作业下方的通道应搭设防护棚,分层作业时,中间应使用隔离设施。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有受限空间气体检测证明。32、受限空间入口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33、进入设备作业应消除压力,开启人孔,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应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标志。34、起重机械不应超载。35、起重机在沟边或坑边作业,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一般不小于坑深的1.2倍。36、吊装作业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警示标志。37、使用过程中,不应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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