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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3月国开电大专科刑法学(1)期末考试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1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AC)。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 .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C)o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主行为与次行为C.作为与不作为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3.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A)O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
2、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4 .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B)处罚。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D.免除5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B)处罚。A.从轻或者减轻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D.从轻6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C)。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D.二年7 .对于被判处(AB)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A,无期徒刑8 .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D.驱逐出境8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之日起计算。A.犯罪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D.犯罪行为终了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
3、0分)9 .享有和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答案外交特权;豁免权10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和的科学。答案刑事责任;刑罚I1.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o答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12 .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和答案同类客体;直接客体13 .防卫过当是看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给不法侵害人造成,因而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答案超过必要限度;重大损害14 .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和两个方面。答案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5 .精神病人在或者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
4、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答案不能辨认;不能控制16 .拘役的期限,为以上以下。答案一个月;六个月17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之日起计算。答案裁定减刑18 .对于构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答案累犯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9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0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巳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21 .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5、。22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23 .什么是犯罪的不作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所谓犯罪的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构成犯罪的不作为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4
6、.简述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及其基本适用规则。答:数罪并罚,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数罪并罚时应遵守如下基本适用规则:(D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7、,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均须执行。五、案例分析(16分)25 .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男,25岁,无业。陈某的外甥。朱某,男,17岁,无业。吴某的朋友。陈某因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住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万元钱。2021年11月的上中旬,陈某带着吴某和朱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和朱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和朱某2000元作为往返路费。2021年11月22日下午,吴某和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入许某某的办公室。许莱某以为吴某是有事
8、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却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吴某、朱某从陈某处拿到钱后潜逃。请根据刑法总则理论结合法律规定分析并说明理由:对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1)陈某、吴某、朱某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2)陈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教唆犯。陈某为达到杀害许某某的目的,以金钱为诱惑,指使原本无犯罪意图的吴某和朱某将许某某杀害,其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因此属于教唆犯。(3)陈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均属于主犯。陈某虽未直接实施杀人行为,但他不仅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而且在整个犯罪中居于指挥地位,对于犯罪的发生起着主要作用,因此,陈某属于主犯。吴某直接实施杀人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因此也属于主犯。(4)朱某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朱某在参与犯罪过程中未直接实行杀人行为,只是帮助吴某望风,因此属于从犯。(5)对于陈某和吴某,应当按照本案全部犯罪处罚。陈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朱某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朱某,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吴某在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新罪,属于累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7)朱某犯尊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能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