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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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卫健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南通决策部署,根据公共安全重大隐患“三清”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卫健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系统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的整治模式,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机制、最有力的举措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年底前,全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一般隐患现场整改率90%以上,限期整改完成率100%;对存在消防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查处率100虹二、

2、时间安排(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5月11至5月17日)。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全员发动,确保部署到位。(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8日至10月底)。对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开展集中攻坚,从严从细从实抓好责任措施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全面消除存量消防安全隐患。(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2月底)。各单位对照全年目标,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三、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医院高层建筑楼道内、宿舍区等部位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占用疏散通道现象,集中查处进

3、楼入户、飞线充电、私自改拆装等行为。同步开展源头综合治理,实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四、整治标准(一)场所消防安全1 .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3 .储存区域、居住区域、疏散通道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深测报警器,并配备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4 .存在租赁关系的场所,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

4、隐患应当及时自行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该区域与建筑外墙窗洞口外沿、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小于6m。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时,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3 .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建筑首层,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400m2;设置在地下一层时,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5、,防火分区面积不增加)。(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严格分隔。经常有人员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用于电动自行车推行的坡道,可作为安全出口使用。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7.5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距离不增加)。(4)应划定停放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走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时,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m.(5)电动自行车停放

6、、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和装修材料应使用不燃材料。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危险级确定,单具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应不小于3Ao5 .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确定,且不宜超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2)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

7、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利用场所30m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或市政消火栓,在场所入口处等便于取用的部位设置标识明显的器材箱,器材箱内配置室外消火栓扳手、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3)所在建筑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级I级确定。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且大于300m2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采用局部应用系统;当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300m2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参照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

8、ECS219:2007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6,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500m2o(1)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均匀布置,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距离不应大于30m,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室内净高1/2以上,且有效排烟面积不小于地面面积的5%o(2)无可开启外窗或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的,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量按照不小于903h2设计。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电气设计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2)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

9、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3)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5)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规定。(6)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当由专业人员施工,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五、工作要求各单位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场所专项整治负总责。1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同步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迅速铺开,全面实施。2 .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提高专项行动的知晓率,针对前期工作中的盲区漏点,精准制定宣传内容,提升宣传实效。3 .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准确掌握面上情况,定期对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整治、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各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安监科邮箱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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