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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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督促和引导建材行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事故持续易发多发的势头,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加快存量产能改造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2023年度全省工贸行业和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要点(云应急办(2023)16号)和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全省建材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

2、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强化相关方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防范事故多发工作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促进建材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二、工作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号)规定的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大类企业,即: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4玻璃制造,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8个中

3、类的企业。不包括:305玻璃制品制造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5陈设艺术陶瓷制造,3076园艺陶瓷制造,3079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5个小类的企业。三、重点内容和具体事项重点对建材企业的产业政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准备、危险作业、涉相关方作业、钢结构筒形仓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易导致事故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等15个方面81项具体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详见附件1)。四、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解即日起至12月

4、底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分以下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中旬前)1.州市级应急局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责任制度,于5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动员部署工作,相应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责任人以及工作部署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2 .请州市级应急局统筹组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由县级应急局负责人将本方案传达到各建材企业;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负责传达到本企业集团内部的各有关企业。3 .各建材企业须于5月中旬前完成相应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至属地应急局。4 .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和

5、时间节点组织本单位各企业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二)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旬前)1.州市级应急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清本地区建材行业企业底数,填写建材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2),于5月底前报送至省应急厅,并督促有关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信息。2,各建材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类型和实际,认真对照建材企业自查事项清单(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填报,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属地应急局(统报上级集团公司),由州市级应急局及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汇总后(附件3)于6月中旬前报省应急

6、厅。企业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在采取必要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并在合理时间内主动予以整改完毕的,应急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CT3iUo(三)属地专项检查和重点执法阶段(8月中旬前)1.州市、县两级应急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对照建材企业执法检查事项清单(附件1),结合企业签字盖章的自查事项清单,按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和执法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材企业开展巡查预警和执法检查,发现企业仍存在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和具体事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且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罚。2 .县级应急局须在7月中旬前完成本辖区内所有建材企业的执法检查,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由市级应急局汇总后(附

7、件3)报省应急厅。3 .市级应急局须及时调度有关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须在8月中旬前根据本地区工作方案完成对建材企业相对较多、查不出问题和隐患、工作进度较慢、零执法零处罚、近3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以及重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及市级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时报省应急厅。(四)州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和省级督导核查阶段(10月中旬前)1.州市级应急局按照省应急厅的统一安排(附件4),抽调本级和县级执法力量,并根据相应地区的企业类型选派专家,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于9月底前完成相应地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情况交叉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

8、应急局负责依法查处,有关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省应急厅。2.省应急厅将依托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强化对各州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督导、帮扶及核查,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仍然较低、违法违规行为依旧突出的建材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提升行动搞形式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的地区进行严肃通报,并组织省级重点督办督查。(五)提升行动回头看和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1.各州市应急局统筹结合省级督导、州市级交叉执法检查暴露出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岁末年初重点工作部署,于10月底前部署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回头看,

9、综合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再排查整治一批突出的问题和隐患,再处罚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巩固提升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效。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督促有关企业持续落实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主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据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持续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建材行业安全生

10、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成果保持的长效机制。五、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建材企业要深刻认识当前建材行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统筹加强工作力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二)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建材企业是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的责任主

11、体,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推动工作落实第一责任人,要结合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暂行)(云应急20229号)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保障安全投入,逐项对照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内容和具体事项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统筹结合淘汰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设备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有关企业主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整改提升,确保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确保本企业涉及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全面起底、分类建档、逐

12、项清零。(三)强化督导调度,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重点驻滇和省属企业要充分运用明察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企业扎实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建材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州市应急局要组织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县(市、区)开展重点调度和指导帮扶,按照要求把好工作质量关,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省应急厅定期通过视频例会调度通报各州市工作进展情况

13、,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专业资料、典型案例、行政执法和工作动态等,持续通过宣传警示强化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四)强化严格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坚持严格执法,对待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提升监管工作效能,推动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开展。在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

14、改隐患的企业,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13条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强化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低端低效产能设备,依法予以淘汰,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合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持续运行以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五)强化信息归集,及时报送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及时向省应急厅报送本地区

15、工作信息、典型经验做法以及执法案例。州市级应急局和中央驻滇及省属企业须于5月底前报送本地区或本企业实施方案和建材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2),6月中旬前报送本地区建材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1),7月中旬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县级应急局执法检查建材企业情况(附件3-2),8月中旬前报送州市级应急局督导检查以及重点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情况(附件3-3),9月底前向省应急厅报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报告,10月底前报送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回头看部署情况,12月2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开展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总体情况(附件3-4)0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开展

16、情况及有关信息报送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附件:1 .重点整治内容及建材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事项清单2 .建材企业基础台账清单3 .州、市建材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4 .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安排表附件1重点整治内容及建材企业自查(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公司(应急局)(加盖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自查(执法检查)重点事项1懿具体问题(违法行为)改完成时间(是否行政处1.产业政策执行情况(1)建设项目是否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备案。(2)项目现状是否与立项备案文件一致。(3)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标准要求。(4)是否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使用

17、,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工艺、设备和技术。2.“三同时”执行情况(1)建材企业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或安全预评价。(2)在初步设计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并组织专家审查通过。(3)在项目投产运行阶段是否依法进行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人落况主责任3.负责实(1)是否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低端低效和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及时主动清退违规、落后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产能、设备、工艺。(2)是否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8、(4)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5)是否依法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6)是否依法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是否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主体(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责任落实情况(2)是否参照云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及配套印发的云南省工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实施指南,细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

19、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等5个层面应重点做好的29项法定事项和149项具体工作。制情况(1)是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和考核标准。(2)是否定期组织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6.安全管理制度情况(1)是否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有照抄照搬行为。(2)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4)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0、(5)是否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7.双重预防机M情况(1)是否依法结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安(2021)3号)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是否实时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及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8.标准化建设情况(1)是否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2)是否定期开展自评,并按照PDCA的要求持续改进提升。9.全员教育

21、培训I情况(1)是否依法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取证。(2)是否依法规范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3)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4)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5)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10应急准备情况(1)是否依法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2)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3)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22、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防护装备。11.危险作业情况(1)是否存在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煤(燃)气、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等。(2)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等动火特种作业时是否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等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2.涉相关方作业情况(1)是否存在将运营、检维修作业等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时,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承接有关项目特别是涉及筒仓清理和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运维的相关方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是否存在转借资质

23、或者人员违规挂靠等违法行为,有关项目是否违法层层转包,作业涉及的危险性较大设备安装、检测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结形理钢筒管况13.构仓情(1)是否存在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2)是否存在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3)是否存在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

24、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4)是否存在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5)是否存在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是否开裂、螺栓是否松脱、构件是否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14.重大事故隐患(1)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2)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3)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4)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

25、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5)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6)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7)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8)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

26、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10)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H)可燃性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12)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13)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14)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15)可燃性粉尘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

27、除装置的。(16)未落实可燃性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17)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建材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18)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建材企业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19)建材企业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险患。(20)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21)特种作业人员未按

28、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导故点违为问易事重法行查6致的违规自题(1)原料是否存在堆存过高、坡面过陡、采用掏挖取料等。(2)各料仓上沿是否规范设置防护格栅。(3)驾驶叉车、装载机等场内运输车辆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并规范操作。(4)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5)煤粉制备系统的煤磨、选粉机、煤粉仓、收尘器等处是否规范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6)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和管道是否可靠接地或煤粉仓、煤粉称(转子称)、煤粉除尘器及煤粉管道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道是否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7)用于车间供油的柴油等油储罐,柴油发电系统的油箱

29、,是否满足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8)脱硝系统氨水储罐是否规范设置防火堤、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和防雷、防静电及喷淋设施。(9)氢气发生站是否满足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OO58)等标准规范要求;涉可燃气体区域是否设置带现场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10)天然气(或煤气)燃烧装置是否规范设置熄火检测仪,是否设置与压力、熄火检测仪联锁的快速切断装置;手动点火的燃烧装置是否有点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11)使用发生

30、炉煤气作为燃气的,煤气系统是否满足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等相关标准要求;(12)涉煤气区域是否规范设置带现场显示和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13)大型设备(如破碎机、磨机、辐压机、回转窑等)、带式输送机是否采取检修时的能量锁定措施。(14)带式输送机头部与尾部是否设置防护罩或隔离栏及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在人员经常通过部位设置跨越通道;是否沿输送机人行通道全长设置人工复位急停拉绳开关。自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产业政策存在问题(条)“三同时”存在问题(条)负存题要人问条主责在1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条)全员责任制存在问题(条)管度问、

31、全制在题.安理存/预制问、重机在题.双防存Z标准化存在问题(条)全员教育培训存在问题/、应急准备存在问题(条)危险作业存在问题(条)涉相关方作业存在问题/、1构仓问、结形在题及冈?M/重大隐患存在问题(条)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问题(条)注:I.本表明确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重点整治内容,供建材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分别使用。2.建材企业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表逐项开展自查或执法检查,自查(执法检查)情况栏填是/否”,不涉及某项内容的填“不涉及”;具体问题(违法行为)栏对应填报不满足相应规定的具体描述;承诺整改完成时间栏填报企业合理的整改完成时间,是否行政处罚填是/

32、否”,指是否对具体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建材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且自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在承诺的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应急管理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处罚。附件2建材企业基础台账清单*_州、市应急局(加盖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州、市县(市、区)企业名称行业分类主要产品产能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分管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状态基础信息完善(是/否)“码上查”信息系统(是/否)中类小类注:1.请认真按格式以县(市、区)为单元分类填报,由州市应急局于5月31日前汇总报省应急厅。2 .行业分类按照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4玻璃制造,306玻璃纤

33、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7陶瓷制品制造,30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分类填报(EXCE1.表格下拉菜单选择)。3 .主要产品对应行业分类填报,如水泥企业(含粉磨站)行业分类中类选择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小类选3011(水泥制造),主要产品填报熟料或水泥(依据最终产品填报);商品混凝土(不含例如交通建设等项目配套建设使用的移动站)行业分类中类选择30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小类选3021(水泥制品制造)主要产品填报商品混凝土等。4 .产能根据主要产品类型对应填报。5 .状态选择填报正常生产、停产。6 .基础信息完善指有关企业是否在云南

34、省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平台完善企业相关基本信息,已完善填“是”,未完善填“否7 .码上查信息系统指该企业是否使用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进行双重预防机制运行,已使用填“是”,未使用填“否附件3州、市建材企业自查(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州、市应急局(加盖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县(市区)企业名称产业政策存在问题(条)“三同时”存在问题(条)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条)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条)员任存问条全责制在题J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问题(条)器i器,准存问诞条标化在题全员教育培训存在问题(条)应急准备存在问题(条)危险作业存在问题(条)相方业在题条涉关作存问O结筒仓在题条钢构形存间重大隐患存在问题(条)法规

35、为在题条一违违行存问!对主要负责人处罚金额(万元)对企业处罚金额(万元)停产整顿(户)提请关闭(户)注:1.本表汇总各州市辖区内建材企业自查情况和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情况。2 .各州市6月中旬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建材企业自查情况(附件3-1),不填写后4列。3 .各州市7月中旬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县级应急局执法检查建材企业情况(附件3-2),需要填写后4列。4 .各州市8月中旬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州市、县两级应急局执法检查建材企业进展情况(累计数,附件3-3),需要填写后4列。5 .各州市12月25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建材企业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累计数,附件3-4),需要填写后4列。6 .涉及淘汰落后产能或工艺装备的另行说明。附件4市级交叉执法检查安排表序号检查州、市被检查州、市1昆明市玉溪市2昭通市迪庆州3曲靖市昆明市4楚雄州红河州5玉溪市临沧市6红河州丽江市7文山版纳州8普洱市大理州9版纳州怒江州10大理州德宏州11保山市楚雄州12德宏州曲靖市13丽江市昭通市14迪庆州保山市15临沧市文山州16怒江州普洱市注:各州、应急局完成本级督导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后,与相应州市沟通及时开展州市级交叉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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