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莞草(席草)订单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阳市莞草(席草)订单合同.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 东阳市莞草(席草)订单合同编号: 签约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需方:_(以下简称甲方)供方:_市_镇_村_户(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生产所需,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种植的产品名称、数量: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莞草(席草)_亩,土地座落_。2、乙方负责种植、管理、收割、翻晒。第二条 莞草(席草)收购标准:1、草(席草)叶:经敲打后,晒干、清白、无霉烂、无杂草;长度50厘米以上的草叶(除风叶外)。2、莞草(席草)杆:清白、干燥、无霉烂、无断杆,长度1.1米以上的草叶杆。第三条 莞草(席草)叶收购的价格、货款结算方式:1、草(席草)叶收购价
2、格每市斤_元,莞草(席草)杆收购价格为每市斤_元。不低于市场价收购。2、货款结算:当即兑现现金。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5-25%幅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2、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有关费用。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的,或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_%的违约金。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
3、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成交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第七条 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另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支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盖章) 乙方_市_镇_村_户(签字) 附件:1、乙方身份证号: 2、乙方联系电话(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