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借贷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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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银行借贷合同 合同书 ()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一、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二、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

2、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月万美元;月万美元;月万美元;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

3、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月万美元;月万美元;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的罚息。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

4、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的罚息。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

5、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约日期: 申请书()流动资金外汇借款申请表万元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金额单位:万美元所有主要产品名称上年销售收入上年出口收入上年创汇额净创制汇额基本情况申请贷款金额 期限 用汇计划 还汇计划 进口物资名称 贷款情况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出口收入新增利税新增净创汇 还汇来源 经济效益申请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

6、人:项目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流动资金外汇贷款项目审查意见书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出外贸收购()口方外贸处理()进口原料产品名称出口何国式自营出口()贷款单位概况所有制法人代表地址电话出口金额( 平均换汇成去年产值利润收购金额或本美元元创汇金额) 出口比例(销售额之 净创汇额联系人部门联系人姓名比) 审查要点信贷员审查意见出口计划是否落实企业管理及加工能力、周期如何换汇、创汇及利润情况如何还款来源、还款计划是否可行贷款有何风险科长审查意见 经理审定意见 年月日 担保书 信用担保书致分行:根据你行与(下称借款人)在年月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现我(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

7、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一、担保人是在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

8、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七、如果

9、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0、。担保人地址:担保人名称:开户银行证明日期年月日其它文书()借款授权书及授权人签字样本致分行:兹授权我公司(职务)(姓名)向你行全权办理我公司所需贷款事宜,授权人有权与你行接洽办理贷款,并有权在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书,贷款合同上签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随附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人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保证及时通知你行并将变更的借款授权书送达你行。授权单位:(签章)董事长:(签章)附:授权人的签字,样本或签章。年月日()贷款意向书致:关于贵公司年月日为需要向我行申请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特表明我行意向如下:我行有意承做该项贷款,条件是:贷款项目必需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

11、,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供项目有关的各项资料;经我行进一步审查,确认该项目贷款符合我行各项贷款条件。行日期:年月日()贷款到期通知书公司:贵公司于年月日与我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按合同还款计划规定,本期还款将于年月日到期,还款金额为。希望贵公司作好还款准备,按时来我行办理还款手续,否则将作逾期贷款或违约处理。特此通知。分行日期:年月日 ()到期贷款转逾期科目的通知根据贷款合同及展期通知,你单位(批准金额)的贷款将于年月日到期,现贷款余额为,我行自到期日后一天即将该项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原帐号现改为。我行并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望你单位尽快安排好资金,早日结清上述贷款

12、。银行外汇信贷部年月日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委托贷款协议委托人:(下称甲方)受托人:(下称乙方)借款人:(下称丙方)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二、贷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贷款利率: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

13、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公章)(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 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西交民巷号电话: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

14、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

15、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

16、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

17、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

18、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

19、,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

20、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

21、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根据贵公司与(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中托字第号贷款合同书的规定。我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时,本担保人将全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担保的金额为(货币)及其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二、当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明借款人无力履行其还款责任时,本担保人保证在三日之内立即无条件地偿还借款方所欠贵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税款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三、如本担保人在收

22、到贵公司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贵公司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款(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帐号和工商银行分理处)。四、本担保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五、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有权提供此类担保的政府部门,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六、本担保人确认担保人提供此项担保没有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今后也不会受上述

23、法律、规定、政策变化的影响。保证人:(公章)保证人地址: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贷款借据贷款合同号:年月日编号:借款单位 开户行及 帐号 贷款单位 开户行及 帐号 借款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大写)人民币利借款率用途顺序日期 还款金额 备注 月日元还款月日元计划月日元月日元月日元兹借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上列贷款,我单位愿遵照银行贷款办法办理;按月息计付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保证按还款计划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月日偿还本金结欠本金 备注 还款记录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西交民巷号电话: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地

24、址:电话: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借贷双方就下列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万美元(大写万美元)。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从甲方第一次拨款之日起计算。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年期外汇固定资产贷款每月浮动利率加。并每月调整一次,同时通知乙方。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使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汇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汇前十天以加

25、押电报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汇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的用汇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外汇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汇通知的同时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乙方须按用汇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汇,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汇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汇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汇,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汇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

26、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汇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需在用汇前对外开出信用证,须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汇天数,以天为一年计算,乙方须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

27、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汇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提前还款期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万美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应以与贷款币别相同的外汇偿付,并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外汇第号帐号内。第九条还汇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28、十天内,无条件代乙方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汇,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汇能力;(三)乙方的资产

29、总额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送交甲方保管。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转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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