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机构各科室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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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制度篇笫一节社会保健工作制度5 一、社会保健科工作制度5 二、保健人员培训制度5三、保健导临床人员轮转制度6 四、保健质量管理工作制度6五、爱婴医院管理制度6六、母乳喂养培训、考核制度7 七、母婴同室工作制度8八、母婴同室宣教制度8九、母婴同室母乳喂养管理制度9 十、巩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9 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lO第二节信息管理与基层指导工作制度13一、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13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14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例会制度14 四、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14五、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16 六、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16七、基层指导工作制

2、度17八、基层培训工作制度18九、基层例会制度18第三节 康教育工作制度18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8第四节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19 一、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19二、女职工保健工作制度20三、乳腺保健工作制度20四、青春期保健工作制度20五、更年期保健工作制度21 六、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制度21七妇女保健健康教育制度21八、妇女常见痫防治工作什制度22九、优生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22十、孕妇营养咨询门诊工作制度22十一、生殖保健科工作制度23十二、产后康复工作制度23十三、理疗室工作制度23十四、盆底康复室工作制度24十五、乳腺病防治门诊工作制度24 十六、乳腺治疗室工作制度-25 十七、妇科病查治

3、工作制度25十八、婚前医学检套工作制度25 十九、婚前保健综合体检室工作制度26二十、婚前保健咨询工作制度26 二十一、婚前保健逐级转诊制度26 二十二、婚前保健疾病随访制度27 二十三、婚前保健消毒卫生制度27 二十四、婿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27二十五、新婚学校工作制度28二十六、孕前保健工作制度28二十七、孕期保键工作制度28二十八、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29二十九、高危妊娠管理制度29三十、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制度30三十一、奁体中心工作制度31第五节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31一、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31二、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制度32三、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32四、儿童智力测验工作制度33 五

4、、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制度33六、儿童眼保健工作制度33七、儿童视力筛查门诊工作制度34八、儿童口腔保键科工作制度34九、口腔保健治疗室工作制度34 十、儿童保健管理制度35十一、体弱儿管理工作制度35十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36十三、流动人口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工作制度36 十四、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工作制度37 十五、遗传代谢性疾病筛奁门诊工作制度37 十六、听力筛查工作制度37十七、听力筛查转诊工作制度38 一八、听力筛查窒工作制度38第六节 母婴健康促进中心工作制度39 一、母婴健康促进中心工作制度39 二、产后访视工作制度39三、婴儿洗浴中心工作制度40四、婴儿早教室工作制度40五、孕妇

5、学校工作制度41 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制度41第七节 产前筛奄工作制度42 一、产前筛查办公室工作制度42 二、产前诊断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42 三、产前筛务质量管理制度43四、产前诊断患者知情同意制度43五、产前筛查血样采集、递送管理制度44六、产前诊断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45 七、产前筛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45八、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46九、产前筛查转诊及跟踪观察制度46一、社会保健科工作职责47二、社会保健科主任职责47三、社会保健科工作人员职责48四、母婴同室工作人员职责48五、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职责49六、妇幼信息管理科主任职责50匕、妇幼信息管理科工作人员职责50八、孕产妇

6、死亡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50九、基层指导主任职责53十、基层指导工作人员职责54卜一、健康教育委员会职责54十二、健康教育科主任职责55十三、健康教育科(群体保健)人员职责551一四、健康教育科(院内保健)人员职责56十五、健康教育科(基层指导)人员职责56十六、妇女保健科主任职责56十七、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职责57十八、产后康复工作人员职责57十九、理疗室工作人员职责58二十、盆底康复室工作人员职责58二十一、乳腺治疗室工作人员职责58二卜二、妇科病奄治工作人员职责59二十三、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人员职责59二十四、婚前医学检查主检医师职责60二十五、婚前保犍医师职责60二十六、新婚学校工作人员职

7、责61二十七、女职工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1二十八、乳腺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2二十九、青春期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2三十、更年期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3三十一、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3三十二、孕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3三十三、孕期保健医师职责64三十四、生殖保健科职责64三十五、营养保健医师岗位职责64三十六、查体中心工作人员职责65三十七、儿童保犍科主任职责65三十八、儿童保健医师职责66三十九、儿童保健门诊护士职责66四十、儿童生长发育门诊工作人员职责67四十一、儿童营养门诊工作人员职责67四十二、儿童智测门诊工作人员职责67四十三、儿童心理卫生门诊人员职责68四十四、儿童口腔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8

8、四十五、儿童眼保健工作人员职责68四十六、儿童视力筛查门诊人员职责69四十七、母婴健康促进中心主任职责69四十八、产后访视工作人员职责70四十九、婴儿洗浴护士工作职责70五十、婴儿早教护士岗位职责70五十一、孕妇学校工作人员职责7l五十二、产前筛查办公室主任职责7l五十三、产前筛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7l五十四、产前筛查办公室主治医师职责72五十五、产前筛查质控员、采血员工作职责72五十六、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各级质控员职责73五十七、听力筛查主任职责74五十八、听力筛查人员职责75五十九、听功能检测室工作人员职责75制 度 篇第一节社会保健科工作制度一、社会保健科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

9、人民XX国母婴保健法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二、全面掌握本县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县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做好主要指标的动态监测。 三、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全县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五、配合县卫生局具体落实县妇、儿保及围产委员会的活动,组织全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儿童死亡评审(每年12次),并

10、进行信息反馈。 六、定期召开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婚前保健、信息统计等工作例会。 七、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儿童保健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八、根据妇幼保健工作的统一要求,对保健科室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九、采用多种形式(如媒体、报刊、宣传册、画版等),向广大群众珊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二、保健人员培训制度 一、保健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由社会保健科统一安排。二、保健科室人员应积极参加院内的业务学习、专题讲座,根

11、据工作需要选派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回院后应及时传达、汇报有关内容,并尽快开展新的工作。三、妇保、儿保医生应定期到临床轮转。 四、副主任以上(包括副主任)医师应掌握本科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开展新项目。积极参加保健学术交流及专业培训,做好对下级人员的带教和培养工作。三、保健与临床人员轮转制度一、保健科室新分配毕业生或新调入的工作人员,第一年先轮转临床科室。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社会保健科有计划地安排保健人员进行临床轮转学习。外出学习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安排轮转临床科室。二、临床科室应根据培训对象的年资和能力统筹安排培训内容,组织保健人员分管一定床位。三、轮转期间,保健医生应全面掌握相关专业

12、的疾病诊断、治疗及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高保健服务能力。四、学会书写各种医疗文书,病历甲级率达90以上。五、轮转人员应遵守所在科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六、保健人员根据医务科的安排,定期参加门诊诊疗工作,以了解和掌握妇女儿童各种疾病的防治及临床实践应用。四、保健质量管理工作制度一、社会保健科负责全县妇幼保健机构及院内保健科室质量管理工作,并拟定妇幼保健质量管理标准。二、做好全县保健质量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三、根据省妇幼保健分级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四、指导保健科室做好质量管理工作,督导科室质量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13、。五、深入科室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对保健科室的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五、爱婴医院管理制度一、建立爱婴行动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院长和分管院长兼任,组员由纠产科、儿科、社保科、护理部、医务科、总务科等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爱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产科主任担任。各爱婴医院要把爱婴行动的工作列入全院工作的管理目标,要有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和总结。二、对全院所有接触母婴的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母乳喂养新知识的培训,新上岗工作人员须按规定接受母乳喂养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从早孕建卡开始,应对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

14、不少于3小时的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办法告知孕产妇及家属,使其熟悉母乳喂养技巧。四、产妇进入待产室后,应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复训和提问;新生儿出生后半小时内要进行母婴皮肤早接触,持续30分钟以上;当婴儿有觅食反射时,助产人员应协助做好早吸吮。剖官产术产妇,在手术台上可先行母婴手拉手、脸贴脸,术后送回母婴同室病房,产妇能够作出应答后30分钟内,即开始母婴皮肤接触,持续30分钟以上,并帮助早吸吮。五、母婴同室病房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对母婴,母婴回到母婴同室病房2小时内医护人员应指导母亲进行母乳喂养。当母婴分离时应指导母亲如何保持泌乳,鼓励按需哺乳。六、母婴同室病房实行24小时护理责

15、任制,医护人员每12小时至少应巡视母婴一次,要有专职人员协助母亲进行母乳喂养。七、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婴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不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橡皮奶头作为安慰物。八、不接受任何代乳品的馈赠,不使用宣传代乳品的物件。九、出院后继续支持母乳喂养,医院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咨询热线,建立产后随访制度,将出院产妇转给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六、母乳喂养培训、考核制度一、 为保证母乳喂养工作的切实执行,对医院职工进行培训,培训教材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创建爱婴医院,国家卫生部基妇司编写的母乳喂养培训教材为主。二、培训对象为全院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

16、员。三、医护人员母乳喂养专业培训不得少于18小时,医护人员除理论培训外,尚需参加3小时的临床实习。四、对新分配或新调入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母乳喂养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母乳喂养质量考评由护理部组织护理质控小组,定期进行一次的母乳喂养考核。六、参加考核人员要按促进母乳喂养的十项措施以及考核标准严格打分,认真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责任人奖惩挂钩。七、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知识,让所有严妇均知道母乳喂养的好处。了解产后访视工作,出院产妇知识评估率达100。七、母婴同室工作制度一、以“母亲安全,儿童优先”为宗旨,对产妇、婴儿进行科学护理,并配合医生做好异常情况的处理及抢救工作。二、对产

17、妇、婴儿进行整体护理,做好交接班工作。三、护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中做到耐心、细心、热心、专心。四、严格宣教制度,进行产褥期保健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知识等健康宣教,教会每位产妇掌握母乳喂养基础知识和操作技巧。五、及时了解产妇的心理活动,进行心理咨询,实施恰当的心理护理,帮助其树立母乳喂养的信心。六、每天给婴儿沐浴一次,并称体重,定时更换尿布,观察大小便情况并记录,定时测体温,协助母亲哺乳。七、严格执行母婴同室有关制度及产妇、新生儿护理常规。八、每天有医生查房,及时发现和处理母婴异常情况。九、认真做好母乳喂养的出院宣教工作,将母乳喂养的知识及指导充分融入到产后访视工作中去,并告知产妇随

18、访时间和联系方式。八、母婴同室宣教制度一、通过讲课、放录象、图片等形式向孕妇及家属宣传母乳喂养及母婴同室的优点、注意事项及探视制度,保证母婴安全的有关规定。二、住院期间,由责任护士针对孕产妇的个体情况进行乳房护理和母乳喂养宣教及技巧指导。三、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并设母乳喂养热线。四、出院前对产妇进行母乳喂养有关知识评估,掌握欠佳者由责任护士负责补课。五、发放宣教手册。九、母婴同室母乳喂养管理制度一、婴儿出生后经查无禁忌症者在半小时内即可开始早吸吮和皮肤接触。剖宫产婴儿可先与母亲进行母婴贴面接触,回病区有应答反应后即进行半裸体皮肤接触,不少于30分钟,同时早吸吮。二、产妇分娩后,其新生儿(符合入母婴

19、同室条件者)即放在母亲身旁,在产后观察2小时后,母婴无异常情况一同送人母婴同室。三、母婴同室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和新生儿,反复强化宣传勤吸吮,开奶前不给婴儿喂糖水及任何食物等。(有医学指征者除外)。四、指导产妇按需哺乳,不受时间与次数限制,保证母亲每天喂哺8次以上。在产妇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指导产妇如何保持泌乳。五、严格做到三废:废除奶瓶、人工奶头、代乳品。六、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进行医疗及其它操作时,母婴分离不得超过1小时。十、巩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制度一、每年对全院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培训一次,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专科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分配、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应先经培训

20、、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二、认真执行产科门诊管理规X。在产科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及热线,随时解答孕产妇及其家属提出的有关问题,宣传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技巧。三、加强母乳喂养宣教工作。医院利用宣传栏、宣传画、标语、黑板报、电视录像、热线、咨询门诊、发放宣传册等,大力宣传母乳喂养,并做到宣教工作有登记、有标志、有管理。四、继续办好“孕妇学校”,搞好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及家属掌握母乳喂养知识和操作技巧,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五、认真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管理制度,帮助正常分娩和剖宫产分娩的产妇做好母婴早接触、早吸吮。指导产妇正确的喂哺体位、含接姿势和挤奶手法。六、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母婴暂时分

21、离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按需哺乳。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吃任何饮食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七、认真执行母婴同室预防感染制度和母婴同室院内感染控制保洁措施,保持母婴同室清洁、整齐、舒适、安静、定期做好监测工作,记录完善。八、将爱婴医院的长效管理和等级医院相结合,并将其列入质量考核X畴。护理部定期对母婴同室病房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九、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我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院内不允许X贴代乳品广告或推销代乳品,不准用文字或图片美化人工喂养,严格禁止“三奶”。十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入库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实施台帐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室保管。

22、在证件运达接收时,须有2名以上证件管理人员在场清点证件数量后,将证件的起止编码与数量登记入册,并由接收人和验收人分别签字。二、领发登记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机构在证件领发时,将每次领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日期、单位、证号登记入册,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备查。三、首次签发制度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实行计算机打印,无打印系统的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各助产机构应在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出具首次签发登记表,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凭据,同时在发放时登记备查。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XX件原件;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XX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

23、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签发人员及领证人签字确认。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XX件原件及首次签发登记表出发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签发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存根由签发机构拆切、保存。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对于新生儿母索有效XX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XX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妇幼保健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

24、月内,新生儿父母可持相应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出生申报。 四、换发制度1.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因为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XX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及时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申领人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书面申请换发。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

25、保存,做好编号和换发原因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字。五、补发制度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签发机构所在地妇幼保健院统一办理。新生儿父母戏监护人持有效XX件、书面申请、原签发单位出具的相应分娩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新生几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县的是否登记户口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签发单位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经确认情况属实,可予以补发。 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由领证人、发证人签字。

26、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六、废证登记销毁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严格控制废证率,对于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对运输、发放、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标识作废,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登记、存档,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每年度产生的废证于次年1月31目前逐级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社保科。七、管理制度在县局防保科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证件申领、保管和发放制度,合理制订证件使用计划,不得

27、擅自跨机构、跨地区借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八、专人管理负责制度出生医学证明入库、领发、签发、换发、补发、网络管理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明确职责。九、印章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式样统一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及补发专用章,留样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抄送县公安部门户籍登记部门和市级管理机构备案 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损毁、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签发机构撤并或被取消签发管理资格的,辖区证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专用章、存根及其他相关材料收回并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滥用印章。 十、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制度各签发

28、单位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及时查找原因,对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报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在一个月内。将数量、编码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数量、编码、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由签发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及时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及证件管理机构进行鉴定,明确真伪。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舆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十一、统计报告制度签发单位每季

29、度上报管理使用情况季报表汇总后于下一季度10日之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社保科。十二、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签发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做好新生儿相关个人信息的XX工作,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第二节信息管理与基层指导工作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乡镇卫生院实行妇幼信息IC卡网络上传工作。保健院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统计质量与效率。二保健院负责全县妇幼保健的信息管理,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 汇总分析等工作。三、在汇总、分析全县各项统计报表的

30、同时,注意比较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四、掌握全县的妇幼保健指标与质量指标,发现情况及时分析、总结。五、定期做好资料的整理与装订,做好统计分析报告,及时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所需数据,制定干预措施。二、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管理制度一、依法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专(兼)职妇幼卫生信息员1名,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信息统计员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信息资料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培训、指导。二、完善“四薄四卡”填写报告制度,凡开展助产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单位,都要认真填写“四薄四卡”,每月报告1次,并将“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及附件、出生缺陷报告卡、围产

31、儿死亡季报和妇幼卫生报表有关数据一并上报,妇幼保健院每半年汇总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如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一周内上报妇幼保健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四、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组织,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掌握孕产妇死亡的原因和变化趋势,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五、每年要开展一次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实施方案及调查报告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局。六、认真做好妇幼卫生半年、年报工作,半年报表于4月5目前,年终报表(质控后的)及漏报调查于11月5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各种报表资料要准确、及时,做到不缺项、不漏报、无逻辑错误。每年12月底召开全县会议

32、并进行反馈,三、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例会制度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及时收集、整理妇幼卫生各种数据,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定期召开妇幼卫生信息例会:一、院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对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核实、汇总、统计分析。二、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在7月和12月召开。三、乡镇妇幼保健人员例会每月8日召开一次。四、例会内容:收集统计资料,反馈统计存在的问题,布置工作任务,以会代训,对业务及新知识、新技术进行培训。四、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 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监测评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根据XX省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沂南县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妇幼保健院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四、凡在本辖区内发生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均应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报告。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包括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的法定报告机构和法定报告人。五、医疗保健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的,由住院医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病历复印件及死亡病例讨论等材料于10日内向县妇幼保健院报告,妇幼保健院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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