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4542532 上传时间:2023-04-27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16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民法学丁峰专升本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doc(4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法学法上的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民法所调整的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2)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C、B、C 2、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3、从买

2、卖双方的直接结算向以银行为中介的结算发展。 4、货物单据化、履约证书化。 5、国际结算的发展趋势:电子化、无纸化、标准化和一体化。3、答: 1、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国际结算。 2、国际结算使用可兑换货币进行结算。二、多项选择题:ABD、ABC三、名词解释: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2、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滥用权利不受法律

3、保护。权利滥用须具参考答案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A、B、C、A、B、C、A、A二、多项选择题:AB、ABC、AB、ABC、ABC三、填空题:1、人法 物法;2、法学阶梯;3、民法通则;4、大陆法系 普通法法系四、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3、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等。4、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4、五、简答题1、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我国现行民法的渊源:一、制定法。(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2)民事法律。(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4)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5)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6)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二)、习惯。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三)、判例。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判例制,判例无法律约束力。(四)、法理。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

5、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自愿为基础的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上的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民法所调整的是具体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可分为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2)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关系是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C、B、C

6、二、多项选择题:ABD、ABC三、名词解释: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2、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权利滥用须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四、简答题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是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中的作

7、用。其功能包括:(1)指导功能。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司法与民事活动均有指导性。(2)约束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法规,都具有约束力,即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的约束力表现在,如果法官适用民事规范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形成错判,应依法定程序纠正。民事活动也受民事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活动不受法律保护。(3)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在立法上的确定,正是克服成文法局限性的产物,是用基本原则弥补成文法不足的需要。在新的法律关系发生而无具体民法规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民事案件。2、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

8、能力)平等;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D、D、A、C、C、A、B、D二、多项选择题:ABCE、ABCD、ABCD、ABCDE、ABCDE三、填空题: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3、民事法律事实;4、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5、永久性抗辩权 延期性抗辩权四、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2、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3、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4、绝对权

9、,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5、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6、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的责任。8、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原则判由双方或多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方式。9、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得以一定范围内或限额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五、简答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0、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由产生的事物,如果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就无所依托。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每一项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其具体的客体。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自然事实两类。(1)行为。行为事实是指由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依行为是否合法,可将行为分为合法行为(

11、又称适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又称不法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状态,可将行为分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2)自然事实。指非人的行为所构成的事实,又可分为事件与状态。事件,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发生。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六、案例分析题本案是一个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赵成和李荣。赵成出借金钱(

12、包括实物折款)给李荣,享有债权;李荣借入金钱(包括实物折款),因而负有归还的义务。从而不难认定本案法律关系的内容即赵成因出借金钱而享有的债权,李荣因借人金钱而承担的还款义务,基于此而认定本案是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赵成出借金钱的行为和李荣如期还款的行为。第二分编 民事权利主体第四章 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C、C、C、C、C、C、D、B、A、A、D二、多项选择题:ABCE、BDE、ABCD、ABCDE、ABC、ADE、ABCDE、ABD、ABCD三、填空题:1、露出说 初声说 独立呼吸说;2、出生;3、意思能力;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遗嘱监护四、判断题

13、:错、错、错、对五、名词解释: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3、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4、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六、简答题1、宣告失踪的条件是(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是宣告失踪的基本条件。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包括:其一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其二是指这种无音讯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2年的期限

14、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宣告失踪的后果: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以后,其效力是对其财产的管理和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人中支付。2、监护人的职责有:(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5

1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7)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住所的主要法律意义有:(1)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2)确定有关组织或机关的管辖权;(3)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第五章 法 人一、单项选择题:B、A、C、C、D、B、B、D、B、D、C二、多项选择题:AC、ABCE、ACE、ABCDE、ABC、ABCDE、AD、CE、ABD、AC三、填空题:1、法人拟制说 法人否认说 法人实在说;2、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3、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4、法人的目的;5、权

16、力机关 执行机关 监督机关四、判断题:错、错、对、错、错五、名词解释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3、法人变更登记是指法人将有关法人的变化情况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六、简答题1、社团法人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称为人的组合。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二者的区别是:(1)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

17、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2)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并享有社员权;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因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故不为法人成员。(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为生前行为;而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5)目的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也可以为了公益,故社团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的设立目的只能是为了公益,财团法

18、人只能是公益法人。2、法人和自然人二者的权利能力的区别是:(1)享有的时间不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成立与终止不是自然现象,是行为的后果。(2)享有的范围不同。自然人是生命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教广,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与自然人生命密不可分的人身权。法人是组织体,不享有与生命密切相关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等人身权内容。(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自然人的性别、年龄、智力、健康等不同有所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的特点,不同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各类依法登记的法人应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活动,享

19、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非登记法人即依法不需办理法人登记的法人,则应严格按照法人成立的宗旨、活动范围等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3、法人的设立是指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它是法人成立的前置阶段。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没有法人的设立便没有法人的成立,凡法人成立必须经法人设立。它们是法人产生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区别是:(1)性质不同。法人的设立是一种准备行为,这种准备行为既有法律性质上的,也有非法律性质的;而法人的成立则不同,它属于法人产生的形成阶段,其行为性质均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为。(2)两者的要件不同。法人的设立一般应具备依法成立

20、,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以及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设立并不当然导致法人的成立,当设立无效时,法人就不能成立。(3)效力不同。法人在设立阶段,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是非法人组织的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设立人承担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而法人成立后,则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发生的债权和债务,由法人享有和承担。七、案例分析题要。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因施工的需要,建筑安装公司的经理联系好并指派程某租借起重机。属在执行职务,公司的经理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认定张某是安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

21、建造安装公司要对经理张某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给机械施工公司带来的损失给予赔偿。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一、单项选择题:A、C、A、C、B、C、C、A二、多项选择题:ABC、ABCE、AC、ABCD、ABC三、填空题:1、自然人 法人;2、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3、无限连带;4、声明退伙;5、单个自然人或家庭四、名词解释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而设立的企业组织。3、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

22、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家庭。4、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所属法人承担责任。五、简答题1、合伙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合伙及临时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合伙的法律地位,即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合伙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这主要表现为:(1)合伙人格的相对独立性(2)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3)合伙利益的相对独立性(4)合伙民事责任

23、的相对独立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无限责任。2、退伙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2)退伙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有权请求退还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包括设立合伙企业时的个人出资部分和退伙前合伙企业的收益。(3)退伙人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4)可能导致合伙企业的终止。如合伙企业只有两个合伙人,其中一人退伙后,合伙企业则随之终止。3、我国民事立法否认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民事主体资格地位,但承认其诉讼主体资格。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属非法人组织,可

24、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六、论述题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或全体合伙人的约定使合伙关系消灭。合伙的解散,意味着合伙主体资格的消灭。合伙解散的后果:合伙企业因终止结算后应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一般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如果不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15日内仍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依法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为了结的事

25、务;(3)清缴合伙企业所欠税款;(4)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时合伙企业财产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由合伙人约定的比例分配或平均分配。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依法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以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内部再按约定的比例或平均分担债务。如果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

26、,合伙人未及时依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当合伙企业解散后,并不当然免除原合伙人对原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终止后,应依法进行注销登记。第三分编 民事权利客体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的种类一、单项选择题:D、D、B、C、A、B、C、B、D、C、A二、多项选择题:ACD、BDE、ABCDE、BE、ABD、ABCDE、ABD三、填空题:1、可分物 不可分物;2、消耗物 非消耗物;3、主物 从物;4、天然孳息;5、种类四、判断题:错、对、错、错五、名词解释1、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2、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

27、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广义的孳息还包括因物的使用或权利的行使而获得的一切利益。4、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5、提单是指用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六、简答题从物是相对于主物而言的。根据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经济用途上又相互联系的关系,把物划分为主物与从物。在必须结合使用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两个独立的物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从物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28、:(1)从物之使用目的须具有永久性。(2)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3)从物须具有独立性,不为主物的部分。(4)须交易上视为从物。第四分编 民事权利变动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B、A、B、A、B、C、B、B、D、B、C、B、B二、多项选择题:ABDE、AD、ABCDE、ABE、ABCDE、ABCE、ABC、BE、ADE、ABD三、填空题:1、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后果;2、单方民事法律;3、要式行为;4、目的意思 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5、意思主义 表示主义 折衷主义。四、判断题:错、对、对、错五、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诺成

29、性行为是指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3、实践性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又称要物行为。4、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不仅表现表意人一定效果意思,而且通过一定表示行为,达成人与人交换意见的目的。5、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六、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和消灭的特定事实,它既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

30、也可以是人的行为,但是它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应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应是不确定的事实;(3)应是由行为人约定的事实;(4)应是合法的事实。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一)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标的合法;(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二)形式要件。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形式要件才发生效力。七、案例分析题答:法院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黄金系限制流通物,不能私下买卖。本案中裴庆在赠与形式掩盖私下买卖黄金是违法的民事行为,裴赠与黄金是假,买卖黄金是实

31、。所以法院应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的规定:“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判决唐与裴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追缴他们的黄金与衣服。第九章 代理一、单项选择题:D、D、A、C、C、B、B、D、C、A二、多项选择题:AB、ABC、ABCD、BCE、BCD、AB三、填空题:1、代理权;2、亲自行使 不得任意;3、被代理人利益;4、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四、判断题:错、错、对、错五、名词解释:1、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本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或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

32、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复代理。4、特别代理是指代理权被限定在一定范围或一定事项的某些方面的的代理,又称部分代理、特定代理或限定代理。5、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六、简答题1、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在民事立法和学理上称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以本人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他人。(2)行为人实施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

33、(3)无权代理行为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由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未必对本人或相对人不利,同时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应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经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无权代理变成有权代理,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直接发生代理的法律效果。2、表见代理,本属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构成要件:(一)表面要件。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仍须具备代理的表面要件,即(1)无权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能够出示证明自己接受委

34、托、为本人办理事务的文件或者声称代理本人;(2)行为人一般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3)无权代理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4)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应是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二)特别要件。(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效力: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应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不得以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理由而拒绝承受表见代理的后

35、果,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失作为抗辩。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一、单项选择题:B、C、B、B、C、D、B、A二、多项选择题:ABC、ABCE、ABC、BCE、ABCD三、填空题:1、取得失效 诉讼时效;2、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3、不受;4、超过二十年的四、名词解释1、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2、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3、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4、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

36、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五、简答题1、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须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3)法律效力不同。

37、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消灭。(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定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期间的计算涉及期间的起点和终点的时间跨度计算问题,还有末日的延期计算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54条的规定,期间的起点、按小时计算的,其期间“从规定时开始计算”,即规定之分或秒,就是期间的起算

38、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即次日期间的起点。期间的终点,为最后一天的24时。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我国民法期间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前”、“届满”等都包括本数;而“不满”、“以外”则不包括本数。第二编 物 权第十一章 物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B、C、A、D、A、C、D、C、D、A、B二、多项选择题:ABCDE、BCE、ACD、ACDE、ABCDE三、填空题:1、物上请求权;2、物的利益;3、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4、无因性理论;5、公示原

39、则 公信原则;6、登记要件四、名词解释1、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物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物权人有权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为物上请求权。3、物权法定主义,即法律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4、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五、简答题1、物权人在其标的物受到损害时,有请求侵权人损害赔偿的权利,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与物上请求权的区别是: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目

40、的在于消除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物的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补偿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必须是实际上受有损害,即标的物价值的减少或灭失,而物上请求权不以此为要件。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妨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妨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2、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六、论述题无因性物权行为理论是由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著名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按照萨维尼的学说,一

41、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要发生物权的变动,除债权契约之外,还需要有以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即物权契约。物权契约与债权契约各自独立,此即物权契约的独立性。为了交易安全,立法和理论将原因从特定民事法律行为中抽离出去,使原因不成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原因的欠缺或不存在,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这即是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优点是:(1)可以使法律关系清晰,有助于法律的适用;(2)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3)有利于减少举证困难。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缺点是:(1)与生活观念不符;(2)由于法律已有善意取得制度,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已失其存在依据;(3)严重

42、损害出卖人的利益,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第十二章 所 有 权一、单项选择题:A、A、A、C、A、D、D、B、C、C二、多项选择题:ABCD、ABCD、ABCDE、ABC三、填空题:1、处分;2、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3、公司法人;4、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四、判断题:对、错、对、错五、名词解释1、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2、建筑物区分所有,就是数人区分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分。3、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

43、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类,就是相邻关系。4、动产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5、时效取得,是指依取得失效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取得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六、简答题1、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全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1)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2)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摧毁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3)收益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

44、利润。(4)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2、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类,就是相邻关系。处理原则:(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2)团结互助(3)公平合理。七、论述题1、建筑物区分所有,就是数人区分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分。区分所有是区分一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为其所有权的标的。区分所有的特定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被区分而与建筑物其他部分隔离。是否具备独立性,

45、应依一般的社会观念确定;(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建筑物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的区分标准,在于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区分所有的内容:(1)专有部分。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的那一部分。以此专有部分为客体的区分所有权,为各区分所有人单独所有。在性质上与一般所有权并无不同。但此项专有部分与同一建筑物上其他专有部分有密切的关系,具有共同的利益。因此,区分所有人就专有部分的使用、收益、处分不得违反各区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2)共有部分。是专有部分之外的建筑物的其他部分。此外,还有仅为部分区分所有人所共有的部分。共有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均不得分割。

46、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应按其目的加以使用,共有部分得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的价值分担。八、案例分析题本案涉及到埋藏物的发现权属问题。埋藏物之发现是指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在本案中,任某对其房屋进行修缮时,发现这幅字画并载有其祖父所留笔迹,因此,字画应当归任某所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所以,这幅名人字画系任某祖父所留遗产,埋藏多年未见,不属国家文物,故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应判决该字画归任某所有

47、,该村委会应当及时予以返还。第十三章 共 有一、单项选择题:C、C、B、A、D二、多项选择题:AB、AB、ABCD三、名词解释1、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2、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3、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4、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四、简答题1、(1)在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上,各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根据共有物的性质,全体共有人不能同时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时,应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确定处理方法。(2)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一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二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在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抛弃其应有份额。共有人抛弃其应有份额后,应由其他共有人取得。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可以按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权益受到损害的共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未得到全体共有人或拥有共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 > 成人教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