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证据的运用与逻辑推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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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的运用与逻辑推理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则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逻辑推理的正确运用是证据真实性的有力保障。一、证据、逻辑推理的概念、属性及关系证据是指依法能够用来定案的一切事实,它是事实内容、材料形式和证明力功能等要素的统一体。 证据的运用是指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证据的属性主要有两性说和三性说,两性说认为证据的属性有客观性、相关性;而三性说认为证据的属性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证据属性之争主要体现在合法性上,有人认为证据的属包括合法性,而另一些则认为证据的属性不包括合法性。三性说的主要理由有:如果定案的证据应具有合法性,而非法证据不具有合法或法律上的容许性,那

2、么非法证据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而应予以排除;在另一方面,现实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概将非法证据排除之,而是设立了一定的规则,即允许哪些非法证据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定哪些证据的容许性,而且各国的排除范围了不相同,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例外”是“人为”设立的,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那么这样就得出了一个荒谬的结论:某些立法上规定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具有“合法性”!故合法性不应该成为证据的属性。在实践中如果要做到证据的合法性的论证方法成立,使之自圆其说,必须排除一切非法证据,而这是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做到的。逻辑推理是指按一定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由已知知识得出未知知识的思维形态。它的属性有其一、规范思

3、维的工具性,为人们正确地思考问题提供了必要的逻辑工具;其二、合人类性,逻辑推理是全人类所共有的,只是根据阶级及民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证据运用与逻辑推理的关系主要两方面:第一、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逻辑推理过程,也就是说在证明案件事实进必须运用到证据,而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又会用到逻辑推理;第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依靠逻辑推理。二、证据中蕴涵的逻辑推理1、 证据属性之争蕴涵的逻辑推理我们再来看看两性说是如果否定证据的合法性:如果定案的证据应具有合法性,而非法证据不具有合法或法律上的容许性,那么非法证据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而应予以排除;在另一方面,现实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概将非

4、法证据排除之,而是设立了一定的规则,即允许哪些非法证据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否定哪些证据的容许性,而且各国的排除范围了不相同,故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例外”是“人为”设立的,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那么这样就得出了一个荒谬的结论:某些立法上规定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非法证据”具有“合法性”!故合法性不应该成为证据的属性。其推理过程可以归纳为:如果定案的证据应具有合法性,那么非法证据不能成为定案根据而予以排除现实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概将非法证据排除之,设立了一些“例外”所以,合法性不是证据的属性这是一个假言推理的运用,其推理形式如下: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从上我们可以看出,两性说学者运用了一个假言推

5、理驳倒了三性说学者,他们的推理是合乎逻辑的。2、在侦查案件中蕴涵的逻辑推理某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性猝死”案件中,死者的男友声称女青年是在同他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因高度兴奋引发脑溢血或心脏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从而导致死亡。侦查人员参考了专家的意见后进行了分析:如果是心脏引起的性猝死,那么就不应该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因此一定不是由心脏病引起的性猝死。如果是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脑溢血导致颅内高血压有个逐渐演变的过程,突然引起呼吸、心跳骤停的可能性亦不大,因此也不是由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因此性猝死的可能应当排除。既然不是性猝死,那么有没有可能是自杀呢?侦查人员了解到死者这段时间情绪很好,工

6、作中无任何异常反应,除了这个男友外,没有发现他其他男友交往。出事那天死者值中班,中午她买了桃子到办公室吃。下午3点左右,死者还拿碗下楼买米粉,没有轻生的表现。因此侦查人员又将自杀排除在外。既然不是自杀,也不是性猝死,那么就一定是他杀。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提取了死者胃内溶物和肝脏进行化验,结果发现其中含有大量巴比妥类药物(俗称速可眠)成分,经进一步鉴定,确定死者系超剂量服用镇静催眠药中毒死亡。这一鉴定结果确认了侦查人员的分析结论。侦查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终于查明了该女青年的男友就是杀人凶手。侦查人员在侦破此案的证据运用中用了选言推理:死者或者是性猝死,或者是自杀,或者是他杀;死者不是性猝死

7、;死者不是自杀;所以,死者是他杀。这个选言推理的形式如下:p或者q或者r,非p并且非q,所以,r。在这个案件中侦查人员在证据运用中进行了假言推理:(1)果是心脏病引起的性猝死,就不会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死者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因些不是由心脏病引起的性猝死。(2)如果是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就不可能引起呼吸、心跳骤停;死者出现了呼吸、心跳骤停的症状;因此不是由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3)如果死者是由于性猝死致死,则只会是由心脏病或者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不是由心脏病或者脑溢血引起的性猝死;因此死者不是死于性猝死。(4)如果死者是死于自杀,那么她应该有自杀的动机和表现;死者没有自杀的动机和

8、表现;所以死者不是自杀。以上几个假言推理的形式是: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3、在证据的采纳中蕴涵的逻辑推理某市发生一起杀人案,公安机关把沈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据调查沈某系该家辉日用化工品有限公司的工人,王某是家辉日用化工品有限公司的一名车间主任,是沈某的直接上级主管领导。侦查人员在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王某时,王某陈述:沈某平时工作表现很好,每天按时上班按时下班,也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从不旷工。但沈某性格有点古怪,偶尔有暴倾向,业余时间喜欢看枪杀片。因案发时正是上班时间,而沈某恰好那天没有来上班,而在案发前几天沈某不知何故买了一把水果刀且经常带在身上,案发后第二天沈某来上班时没有带水果刀,

9、所以我觉得沈某应该就是杀人者。侦查人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侦查人员认为王某的证言属于对沈某可能杀人的推测,其证言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不予以采纳。在这个案子中侦查人员运用了假言推理否定了王某证言的可采性。本案侦查人员的推理如下:如果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案王某的证言属于根据其个人经历而作出的判断、推测;所以,王某的证言不能采纳。这是属于肯定前件式的推理,具体推理的形式为:如果p,则q,p,那么q如果上面那个案例中,侦查人员在沈某的住处找到沈某买的那把水果刀且还留有被害人的血迹,在犯罪现场也

10、提取到了沈某的指纹。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水果刀及水果刀上的血迹、指纹是经过侦查人员查证属实的,因此可以作为定沈某杀人罪的证据。其推理如下:如果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则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本案中的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所以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这也是属于肯定前件式的假言推理,其形式是:如果p,则q,p,那么q三、如何完善逻辑推理指导证据的运用逻辑推理对证据的运用起着很好地的指导作用,我们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更好地掌握逻辑推理的知识,服务于证据的运用。我认为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第一、我们应该系统地学习逻辑推理方面的知识,正确运用合乎逻辑的推理。从法官

11、的思维模式来审理一起案件,首先需要运用一定的规则和技术对事实进行权威认定,确定司法推理的小前提;其次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法律的规定确定所要适用的法律,也就是选择大前提;最后时进行逻辑推理,运用证据判定案件事实从而得出审判结论。第二、在进行证据运用过程中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证据必须具有充分性和完整性,避免孤证;论证必须具有逻辑性。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结论之间要有本质的法律性联系和必然的发展趋势。第三、要正确区分逻辑推理与主观臆断。在运用证据推理的过程中不能按自己的主观意愿、狭隘的经验主义进行“推理”,而是应该做出合乎事理的、有根有据的推导判断。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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