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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指导手册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二一三年三月法律规定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地六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利,不受侵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
2、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的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3、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 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四、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4、五、山西省建筑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总 说 明一、调查目的:为了解山西省建筑业企业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报表制度。二、调查内容及原则:本表主要调查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各项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及核算原则均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要做到“不重不漏”。按照法人注册地统计原则,企业在填报建筑业总产值及相关资料时,包括本法人单位(含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和非法人分公司、项目部)在本省(区、市)和外省(区、市)完成的部分,
5、但不包括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完成的部分。特别是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不得将其所属企业法人施工活动内容纳入公司总部统计报表合并填报。三、调查范围:山西省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四、组织与实施:本网络快报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处统一布置,具体工作委托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承办。五、报送要求:本报表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15日前;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接报送;路径为登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网址www.sxjx.org) “山西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系统”。六、考虑到“建筑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的时效性,各企业
6、报送的数据,尤其是财务部分,均按企业确定的数据及预计数上报。企业报送的月度数据不作为考核的依据,但应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要求此报表与同期各企业对山西省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报的报表数据一致,经查实上报数据不一致的企业将被列为不诚信企业。七、本月度报表制度以“千元”和“平方米”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均不保留小数。报表目录序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1企业基本信息月报全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企业月后15日前网络填报2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月报全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企业月后15日前网络填报3快报中建筑业产值部分月报全省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企业月后6日前网络填报
7、调查表式企业基本信息表山西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一)企业基本信息调查表本表为一次性调查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填报。填报本调查表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统一布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即J101-1表)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情况。报送的主要内容有: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检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
8、写。2、法人单位名称:即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4、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和手机两种,固定电话必须为4位数区号+7位数字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为11位。5、企业地址: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者通讯信箱号码。6、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指根据建设部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并授予的资质等级证书的编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16位代码组成
9、,分主码(14位)及副码(2位)二个部分。本表只要求填写主码,企业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代码填写。7、注册类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国有企业(110)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2)集体企业(120)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3)股份合作企业(130)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
10、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141)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集体联营企业(142)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3)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其他联营企业(149)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11、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151)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59)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160)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
12、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171)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172)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
13、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3)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4)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8)其他内资企业(190)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1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20)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
14、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10)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
15、例投资成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20)指外国企业或外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15)外资企业(330)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8、获取资质证书日期:指首次被正式
16、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日期。9、企业所在地:指企业在山西省注册的具体城市,该项须是11个地市的其中之一。(二)山西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 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定义: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与服务的总和。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要求按工程进度来统计。劳务分包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指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所有劳务收入。审核关系:建筑业总产值=省内完成产值+省外完成产值2、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过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它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
17、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3、 房屋建筑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了使用条件,经检查验收鉴定为合格的房屋建筑面积。4、 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5、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即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
18、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对于建筑业企业,包括自行招用的且与建筑施工活动相关的临时人员、农民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等;不包括在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如在企业内部开办的宾馆、饭店中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整建制使用的外单位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基本无关的人员。确定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和劳动消耗在时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6、 管理人员指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7、 现场施工人员指报告期在本
19、单位工作,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包括自行招用的且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等。不包括整建制使用的外单位施工人员。8、 企业总收入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对外承包工程收入、其他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企业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计算办法: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9、 其中: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
20、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注: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小于或等于企业总收入10、 利润总额指企业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亏损以“-”表示。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的本期报告期末数填列。计算公式: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1、 税金总额包括除所得税以外的各种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管理费中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2、 工程结算利润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本项根据“损益表”中“工程结算利润”项的报告期期末累计数填列(亏损以负号“-”表示)。计算办法: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经营费
21、用-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13、 应收工程款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发包单位未支付的工程款的累计数,取自会计科目“应收账款”中的明细科目“应收工程款”。14、 其中:竣工工程款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已完成施工任务,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竣工工程款小于或者等于竣工工程款15、 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16、 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