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存货质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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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鼎新担保公司存货质押研究存货质押融资 存货质押是指借款人以存货作为质物向信贷人借款,为实现对质物的转移占有,信贷人委托物流企业或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代为监控和存储作为质物的存货。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存货质押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抵押单存货融资。 仓储融资。借款人将存货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库中,由第三方代为管理和保管,借款人销售存货后,购货人直接将购货款支付到借款人在银行的账户中,银行用购货款直接冲减贷款。按照仓库位置不同,仓储融资分为公开仓储和就地仓储:公开仓储是将存货存放于第三方的仓库中,而就地仓储是将存货存放在借款人自己货栈的仓库中,银行雇用第三方(通常称为

2、就地仓储管理公司)作为银行的代理人或者直接派出管理人员对存货进行管理。 信托收据融资。所谓信托收据,是指一种承认借款人代银行持有商品的证书,银行对货物拥有“暂时的法律上的所有权”。借款人利用银行贷款购买货物后,向银行开出信托收据,信托收据规定,银行和借款人是一种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商品由借款人为银行代为持有,借款人或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须第三方参与货物管理。商品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将货款转入银行贷款账户。 抵押单存货融资。抵押单是一个由第三方定期签发给银行的文书,第三方保证作为贷款抵押品的存货数量的存在。企业的存货通常处于不断流动的状态,但企业一般都会保有一部分存货,第三方能够对

3、企业的销售活动进行跟踪,对企业存货的浮动价值进行追踪,并保证存货在销售活动结束时会转化为应收账款。实际上,第三方的工作代替了银行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监管,降低了银行的信贷成本,且由于不需要对存货进行实物上的分离和占有,使企业的经营更具灵活性。 (来源:当代金融家)存货质押的特点首先, 由于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除金融服务以外的其他领域的经营活动,要实现对动产的占有必须借助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担保物仓储服务。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此时金融机构并不直接占有担保物,而是通过仓储公司间接对货物进行管领、占有。 其次,金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担保物进行实际监

4、管、控制,而是由仓储公司,根据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存货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约定,对寄存在仓储中心的担保物提供仓储、监管服务。 再次,企业用于担保的货物对其产销供应链运行有很大影响,为了保证企业顺利还款,要求金融机构在实现对质物占有的同时尽量降低对借款人正常产销活动的影响,允许企业在监管期间提取或更换货物,仓储公司必须要能够协调好金融机构监管需要以及借款人的产销活动。因此,存货质押的担保物具有变动性。 “存货质押” 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至少涉及借款人、贷款人及提供质物监管与仓储服务的第三方三个主体,其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存货质押合同及三方签订的存货监管合同确定

5、。存货质押的程序由于存货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质押贷款申请。 再其次,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最后,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

6、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存货质押与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的关系我国担保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存货质押”实际操作中与典型的动产质押不同:另外由于“存货质押”涉及对货物的监管、仓储,有必要将其与权利质押中的仓单质押作区别。 (一)“存货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关系 动产质押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质权。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是指具有一定条件的动产。一般认为可成为动产质押标的的动产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该动产须具有可让与性;二是该动产为独立物、特定物;三是动产须为适于留置之物。就“存货质押”来看,存货质押中企业提供的担保物并非独立物,

7、而是集合物,且处于变动之中,具有流动性,这突破了典型动产质押贯彻的“一物一权”原则及质物特定化的要求;此外,动产质押中,质权人仅对动产享有质权,质物的所有权仍由出质人享有,而“存货质押”中,仓储公司开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担保权人,使得借款人在形式上失去对货物的所有权。 (二)“存货质押” 与仓单质押的关系 近年来,物品证券化已逐渐兴盛,例如运输或储存过程中的商品,因发行仓单、提单或载货凭证而证券化。仓单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是代表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权利质权。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款规定:“下列权利可以

8、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设定仓单质押, 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仓单背书并交付质权人。 在“存货质押”中,三方签订的货物和监管协议书通常规定, 由借款人和仓储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并由仓储公司出具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的进仓单,并交付金融机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87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可见仓单是表明其所代表物品的物权证券,以金融机构为寄存人,意味其取得了仓储物的所有权。 比较而言,“存货质押”与仓单质押的最大区别在于:仓单质押中,质权人虽然占有仓单,但取得的不是仓储物的所有权而仅为质权,出质人仍享有所有权:“存货质

9、押”中担保权人取得仓储物的所有权,而借款人则失去所有权,至少在形式上如此。 可见,“存货质押”虽名为“质押”,但与我国担保法所规定的典型质押方式不一致,是一种创新的融资担保方式。 银行存货质押贷款监管面临风险及控制措施的建议:一、业务运营情况依据江苏省分行动产质押短期信用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农行苏州常熟支行于4月份试点办理了首笔6000万元动产质押贷款,出质物为企业权属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及产成品,期限一年。为实现对质押存货的转移占有,该行委托苏州某资产监管有限公司作为质押监管人,对货物进行日常监管,三方签订了动产监管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

10、具批单,明确出质企业存货部分第一受益人为常熟市支行。自贷款投放之日起,监管公司即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驻企业,对质押存货进行全天侯监管,每天登记动产台帐,并于次日上午向该行管户客户经理报告存货库存数量、价值;安装远程实时监控,方便该行对出质企业出口及码头等部位进行监控;提供实时报表系统,记录涉及所有存货类别的每日每次出入库情况,并进行数据图表分析。该行管户客户经理根据数据分析,定期到现场巡库、核对。二、业务比较优势1、对借款人而言,存贷质押能有效盘活存货资产,降低因增加存货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企业原有的担保费用和履约保证金费用转变为动产监管费后,融资成本可以节约50%多;贷款手续简便

11、,不需要提供反担保。2、对借款银行而言,质押融资可以增加放贷机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质押融资有实际的货物作为债权保证,能实现对担保链的隔离,同时有第三方中介对存货实施监管,对存货的真实性、安全性承担责任,贷款安全系数大大提高。该行通过委托监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对企业存货的浮动价值进行追踪评价,能详细掌握企业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实现信息流对称,降低贷款风险,有效放大金融服务的领域和功能;质押物选择了质量稳定、不易变质、价格波动小,有经常性需求的存货,易变现,且从依法收贷角度看,目前多起法院判决都支持该类业务,保障了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此外,该行通过代理财产保险和追加存货保险业务,有效

12、拓宽了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三、主要存在风险1、客户和监管企业的资信风险。主要包括客户偿债意愿、偿债能力等信用风险,以及监管企业监控措施不完善、不按协议操作、道德风险和不法客户欺诈风险。2、存物价值评估风险。一是质押物的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合做质押物,所选择的质押物价值不稳定,价格和质量随时间变化较大,变现能力弱,将直接影响质权的实现。二是质押物高估风险。质押物的价格高估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三是质押物的质押率确定风险。由于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很难对不同资信的出质企业使用不同的质押率。3、司法上存在的弊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

13、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国目前只有合同法、担保法及物权法中的某些条款能够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来判定相关业务纠纷的法律属性,相关的物权登记制度也是不够健全,缺乏统一公开的物权公示性备案系统。如出质人与其他债权人将动产质物恶意进行抵押登记,该解释规定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这将影响存货质押融资中的产权归属,从而损害到债权人权益,使银行信贷资产面临风险隐患。四、风险控制措施1、注重合作方资信。一是要选准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尽量选择主营业务突出,配套资金充裕,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层素质较高,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严格实行贷款资格准入制度。其中,良好的信用是

14、企业履约的必备条件。尤其是存货质押过程中,重点要评估其历史履约情况和履约意愿,防止企业欺诈风险。二是选优监管企业。监管企业的信用状况及资产状况直接关系到贷款的风险,在监管企业的选择上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资产实力雄厚,对贷款损失具备足够的清偿能力;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有完善的内部制度,从业经验丰富,有具体的监管计划和方案;具有承担押品监管和对银行负责的态度和能力。2、谨慎选择质物。一是要对存货所有权进行严格的确认,只有所有权属于出资人的货物才能出质。二是全面评估存货质量。比如,货物的估价是否如实反映了市场状况,市场价格波动是否会影响到即将质押的货物,货物保管的难

15、易程度,货物未来的市场销售等,对性质不稳、易变质、损耗、市场价格波动大、无经常性市场需求的货物不能被选为质物。三是考察存货来源的合法性,对非法途径取得的物品,不能作为质押商品。四是明确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注意货物的验收确认、货物出质、质物的置换和解除监管等关键环节的控制。五是合理确定质物价值和质押率。质物价值的核定应以商品的进价或成本价、地区内过去6个月中的最低市场价两者中的低者确定。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质押物种类、质量、市场行情、变现难度等因素合理确定。3、完善存货监管措施。在法律风险的控制方面,应对质押存货的相应产权进行认定,如通过工商部门

16、查询质押存货的抵押情况;要求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未对且不再对出质存货办理抵、质押,防范存货被重复质押或再抵押风险。在操作风险的控制方面,要加强业务运营管理和内部操作规范管理;认真审议业务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充分达成一致意见,严格执行质押监管协议规定的责任义务。在市场风险的控制方面,要建立质押商品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掌握商品的市场价值和销售情况变化规律,有效地进行质押货物价值和销售状况的实时追踪与评估;设置预警线,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当市场价格下跌或存货因量的减少到预警线时,按协议规定通知出质人增加质物和保证金,避免业务的损失。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17、了顺应市场形势,大力开展新业务,保障我区联社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联社各信用社、直属分社及联社营业室所开展的仓单质押业务。第二章 仓单质押的设定第三条 标准仓单是指:指定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签发货物存储证明后,按统一格式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注册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实物所有权凭证。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有关部门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第四条 仓单质押业务是指现货市场上原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工业、商贸等企业以其仓单所有权为质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短期借款的行为。第五条 仓单质押的

18、种类和含义本办法规定的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对于前者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信用社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 第六条用于仓单质押贷款的货物必须满足的条件。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权明确, 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波

19、动小,不易过时, 适应用途广,易变现 ,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章 仓单质押贷款的原则第七条 办理仓单质押贷款应遵守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首先要做到合法经营,贷款业务要符合国家金融、信贷业务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同时,仓单质押贷款的程序要合法,对借款人的资格、还贷能力,信贷资金使用状况,借款手续是否完备等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审核,事中跟踪,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现纰漏。2.防范风险原则。信用社在办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时应确保仓单的真实有效。具体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信用社,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

20、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3.审慎确定借款人的原则。质押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贷款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获取盈利的一个途径。因我联社刚开始次业务,所以开展此业务既要讲究安全性、流动性,也要注重盈利性。虽然仓单质押贷款经济风险偏低,但银行在办理贷款之前也要慎重选择和审核贷款对象。应本着择优原则、价值保证原则、贷款安全归还原则确定贷款对象。第四章 仓单质押贷款的比例和期限及费用的设定第八条 仓单质押贷款比例的确定。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商签订的购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

21、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第九条 仓单质押的期限设定。由信用社与借款人共同商定,但质押期限最长为6个月。第十条 仓单质押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了防范因货物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仓单价值风险,借款人应缴纳申请贷款额度20%的保证金。第五章 仓单质押贷款流程第十一条 仓单质押贷款程序包括:建立信贷关系、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议审批与报备、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如下图:1、建立信贷关系2、贷款受理3、贷款调查4、贷款审查5、贷款审议审批及报备6、贷款发放7、贷后管理第十二条 建立信贷关系及贷款受理:

22、(一)受理客户仓单质押贷款申请,向客户出示所需资料清单;(二)与客户签订信贷关系协议书,严格审查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备性; 第十三条 贷款调查:(一)查验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二)调查客户资信情况及财务经营状况及货物的市场行情等。(三)撰写调查报告。第十四条 贷款审查:(一)联社业务发展部门对基层社提交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二)撰写审查报告。第十五条 贷款审议与审批: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根据调查及审查报告真实、合法、有效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贷款,并由联社理事长作最后审定。第十六条贷款发放:签订借款合同及仓单质押合同。办理仓单质押手续

23、。柜台帐务处理。第十七条 贷后管理:(1)档案管理。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资料及时入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贷后尽职检查。基层客户经理按规定对贷款用途及仓单所载货物的价值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地检查和详细地记录。(3)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第六章 违约责任与债务清偿第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在仓单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借款人未付足质押仓单所载贷款本息;(二)因货物价格指数下降至基期价格的80,借款人未向贷款人相清降相应贷款本金; (三)严重影响贷款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如发生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借款人违约情形,贷款人按合同规定处置质押仓单所载的商品。作为一

24、项创新业务,仓储融资在推出不长的时间就已取得了不菲的业绩。据了解,目前国内一些大型物流公司如中远、中储和中外运等公司也都开展了自己的仓储融资业务。 仓储融资 仓储融资受到诸多企业追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这一业务模式对于企业而言极为便捷,有效地盘活了企业存货。李文杰介绍说,对企业考核、认证,进行货物的进驻监管后,银行根据第三方仓储公司也就是物流企业提供的仓单,为企业提供贷款,企业从申请报批到拿到贷款最快可在12小时内完成。而且,这一快捷的模式并不会大幅度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据测算,在仓储融资模式下,第三方仓储公司收取的费用使企业支付的实际利率在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上升0.3到0.5个百分点。

25、对企业来说,将存货置放于指定仓库并获得贷款,确实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但是,这给企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提高了生产成本。因此,我们提出,把企业自有的仓库视为公共仓,第三方专项监管机构进驻企业仓库进行监管,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这一业务模式在2002年推出之后,国内很多的仓储公司纷纷效仿。 仓储融资有效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的同时,第二项重要功能是规避产品的价格风险。众所周知,期货有着价格发现的功能。目前我国在粮食、有色金属等产品上推出了期货产品,但仍有很多大宗产品上还没有推出期货产品,而仓储融资业务恰恰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比如,当一些企业预计成品油价将要上调,可以进行油

26、品的仓储质押贷款。这就保证了他们获得油价上涨收益的同时,又避免了近期资金周转的不畅。 仓储融资业务的第三个功能是,有效解决了企业买卖双方的资金结点问题。在市场不确定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交易双方都不敢贸然发放货物或货款。引入仓储融资之后,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下,买方以未来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拟购买货物质押,银行可以替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从而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这一过程也让仓储监管进一步延伸出中间过程监管、运输监管等环节。 正是基于这些优势,仓储融资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接受。 目前仓储融资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货物存放于第三方仓储公司仓库的现有存货质押;货物存放在企业自有仓库或第三方仓库的异地仓库仓储融资

27、;银行替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买方以未来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拟购买货物质押。仓储融资就是英文里讲的warehouse financing,更贴切的名称应该是货物质押融资,就是把货物或库存作抵押来借钱,可以是货物存放在第三方的仓储,或者是货物存放在贷方的仓储,但由第三方来管辖。信托收据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简介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

28、、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采用这种做法时,必要时还要进口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或抵押品后,代收银行才肯承做.但如系出口人指示代收行借单,就是由出口人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给进口人,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方式,也就是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人在汇票到期进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人自己承担风险。这种做法的性质与承兑交单相差无几,因此,使用时必须特别慎重.

29、 意义银行业对信托收据的界定亦有分歧。如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指出:“信托收据实际上是客户将自己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既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将货权凭证交予进口商,并代进口商付款,进口商则作为银行的代理人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代理银行销售货物,并将货款收回交给银行。”但是也有的银行实践表明,所谓的银行信托收据是以质押担保为基础的,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求进口商签定协议,使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和货物成为银行债券的质押品,然后银行再通过信托收据将货物和单证叫给进口商处置,这种持有和处置是以银行委托人身份进行的。 英国和香港地区的法制中的信托收据之意义可从法

30、官ASTBURY的如下论断来透视:“银行的质权在存放提货单和其他所有权文件时已经完全得到。这些信托书知识这些事情的:记录银行授予公司接受的权力,说明出质人受权代受质人变卖货物的条款。银行的质权和他作为受质人的权利根本不是根据这些文件所产生的,而是根据原来的质权所产生的见“哈伯德”案(EX PARTE HUBBARD)。银行作为受质人有权不时变卖有关的货物,让变卖专家(在这宗案里,出质人)进行,对银行来说是更方便的事,而全国各地的惯例都是这样的。他们明显有权这么做,把提货单及其他所有权文件交出让他人变卖,丝毫不影响他们的质权见西比银行诉波音特案(North Western Bank v Poyn

31、ter)”。由此论断可知,信托收据是出质人进口商和受质人银行以质押关系为基础建立的信托关系,它不是独立的担保合同关系,而是在信托收据签署着前已经有担保权关系的存在。它也不是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基础的,即进口商没有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到银行身上。 特点信托合同第一,信托收据是一种信托合同,它所建立的法律关系是有关信托财产处分的信托法律关系。该合同的主体有:进口商或购货商,为进口或购货所提供的融资银行。合同的内容是有关信托财产管理、处分的权利与义务。该合同所建立的法律关系不是担保法律关系,尽管这种收据具有一定的担保意义,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银行债券的安全才设立,但它本身并不是建立了一种独立的担保关系。事

32、实上,它是一种独立于担保之外的合同,它有时是以担保物权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它也可以跟其他担保法律关系并存。例如可以在信托收据之外建立保证关系,来进一步巩固对银行债券的维护。 合法财产权利为前提第二,信托收据是以委托人银行对进口货物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权利为前提的。因为各国信托法制都要求信托关系建立,需以委托人对信托财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基础。由于进口贸易中,货物的权利凭证提单等的所有权主题通常是买方(进口商),因此要使银行取得货物的合法权利,银行和进口商意见必须在构建信托关系之前通过协议将货物的权利转移到银行身上,如通过提单的背书转让、在信托收据中声明所有权归属于银行或通过订立质押协议将货物出资给银行。

33、具体选择有赖于各国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法律对质押法律关系不允许质权人将质物叫给出资人,且没有给予进出口贸易情形下特殊的例外,则银行必须以来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来保证信托收据及其构件关系的合法性。如果法律对质押关系中质物的占有和处分有特别的例外规定,则可以质押关系作为信托关系的基础关系。 融资便利 保障机制第三,信托收据的基本功能在于为进口商提供融资的便利,并为银行债券提供一种保护机制。信托收据是基于进口商不能及时偿还其对卖方的款项,而由银行预先制服卖方的款项。银行为了保护其债券,要求限制进口商对货物处分的权利,并尤其强调处分货物的收益应有限用语偿还银行的款项。正因为如此,银行通常还在信托收据中

34、约定有关货物出售后,货款应付至银行指定的帐户。信托关系的构件也就旨在于制约进口商处分所得货款,以信托关系来区分进口货物与进口商其他财产及债券、债务。以为各国信托法都强调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相对独立性,如日本信托法规定:“受托者不论以任何人的名义,不得将信托财产作为自有,也不得对此取得权利,但遇有迫不得已之情况,经法院批准,将信托财产作为自有财产者不在此限”。信托财产的债券与不属于信托财产的债务,不得两相抵消。”“信托财产必须与自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但对钱款形式的信托财产,只要分清计算即可。” 独特的信托关系第四,信托收据所构建的信托关系是一种相对独特的信托关系, 它不同于普通的动产或不

35、动产信托。其独特性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信托关系主题与信托财产关系的特殊性。信托的主题一方银行是临时性地针对信托财产形成合法权利,即信托财产本身并不是银行所拥有的,也不是受他人委托来管理的,银行也不旨在于控制和有效地管理财产,而是为了实现债券通过协议临时性地与财产建立一种权利关系。 (2)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在信托收据下,委托人与受兔热闹意见不仅有信托关系,而且有债券债务关系,并且这种债券债务关系还是信托关系产生的基础。通常的动产或不动产信托关系都不存在这种情况。 (3)在信托收据下,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独特的权益。如果信托收据是基于质押关系而产生,则受托人进口商仍然是信托财产

36、的所有权主体,知识因为受托人自愿将该财产出质给委托人,才使得其所有权受到了限制,如果信托收据是基于临时性的所有权转移安排,这时虽不存在委托人对该财产的直接权利,但是这种安排在更多的请宽下是附有条件的安排,因为银行并不旨在于对所有权的真实拥有,而是为了从该物的处分中享受利益。 (4)针对信托财产的信托权责主要表现为对财产的处分出售,而不是经营和管理,也不是一般的占有和控制。正因为如此,信托关系的存续也将表现为一定的短期性,即只要信托财产被出售出去,受托人将所得收益用语偿还银行的债务,信托关系也就终止了。在普通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法律关系中,更多的是强调受托人对财产的管理,从而实现委托人所追求的使财产

37、保值的理财目标。 (5)从信托财产与受托人(进口商)对货物的所有权,然后菜油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而通常的信托财产法律关系中,在设立信托之前,受托人对信托财产通常尚无所有权,受托人对财产的权责明显地生成于委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责之后。 适用范围1、在银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 2、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 3、申办进口押汇。 业务内容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4、安排出售

38、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 申请条件1.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2.单据须属于我行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才可以办理信托收据; 3.信托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货物,同时保证: 3.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或处理; 3.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文件; 3.3以银行名义进行货物加工并在加工后重新存仓; 3.4安排出售货物,并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用销售收入归还全部银行垫款。鼎新担保公司适用范围经营范围以商贸流通、批发业务为主,所经销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质押物必须具备的条件产权明确,物理、化学性质稳定,价格稳定、波动小、适用用途广泛、易变现,价格明确、便于计量,有

39、明确依据确定实际价值,损耗小、不易过时、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信用记录良好、经营有效益、产品有市场、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作为质押物的财产必须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业务流程 1、客户向鼎新担保公司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鼎新担保公司对客户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并及时向借款人做出答复; 3、鼎新担保公司与客户签定三方协议、存货质押合同,我公司与质押人共同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如确因需要,经我公司同意,出质人可与我公司办理仓单置换手续; 4、签订合同后办理保险、合同公证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投保期限不

40、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申请贷款的额度。保险单应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投保人一次足额交纳; 5、鼎新担保公司向客户进行存货质押贷款担保; 6、企业到期还款,鼎新担保公司解除质押。 【仓单质押操作流程】对于仓单质押贷款风险管理的研究仓单质押贷款是一项新兴的物流服务,是传统储运向现代物流发展的一个延伸业务,同时,它也被看成是一种金融产品。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可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解决我国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因此,近年来这项业务受到了生产企业、物流企业、银行的广泛关注。所谓仓单质

41、押贷款是指货主企业把货物存储在仓库中,然后可以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项目,为仓储企业拓展服务项目,开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特别是在传统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过程中,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应该得到广泛应用。仓单质押贷款的潜在风险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以后所引起的资金流动,和涉及到法律、管理体制、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会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渐显露。因此,仓单质押是有一定风险的。对于仓储物流业来说,仓单质押业务的风险主要有:客户资信风险客户的业务能力、业务量及商品来源

42、的合法性,对仓库来说都是潜在的风险。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有坏货风险,还有以次充好的质量风险。仓单风险仓单是质押贷款和提货的凭证,是有价证券,也是物权证券,但目前仓库所开的仓单还不够规范,如有的仓库甚至以入库单作质押凭证,以提货单作提货凭证。质押商品选择风险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适合作仓单质押,因为商品在某段时间的价格和质量都是会随时发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会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商品监管风险在质押商品的监管方面,由于仓库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或信息滞后都会导致任何一方决策的失误,造成质押商品的监管风险。内部管理和操作风险许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很低,还停留在人工作业的阶段,会增加内部人员作业和操作

43、失误的机会,形成管理和操作风险。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针对上述仓单质押贷款的潜在风险,主要采取如下的防范措施(若存储商品发生损毁,需保险公司理赔的,应遵循保险公司相应的规范程序):仓单的真实性、有效性防范措施包括:指定印刷、固定格式、预留印鉴、由指定专人送至银行,并在仓单上和银企合作协议中申明;由借款人保证仓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因此产生的贷款资金风险由借款人负完全责任。对仓单质押商品要有一定的限制该种商品应尽量是一种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幅较小且不易变质(保存期至少一年)的商品,如:各类基础生产资料。为避免仓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的损毁而带来的资金风险,应要求借款人在提供仓单的同时提交相应的

44、“财产一切险”保单,第一受益人应为质押权人,即贷款银行。对质押货物的监管借款企业、仓库和银行三方保持信息畅通,在协商合作的基础上就相关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需严格按照执行。仓单质押价格的确定可以根据货物存放地的市场价或生产商与交易市场签订的代销暂定价来认定仓单价值。同时通过分析该种货物三年来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来判定其波幅空间,波幅小的折扣率可以大一些,七折甚至八折;波幅大的折扣率则必须有所下降,六折或五折不等。作为补充保证,还应设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仓单质押货物的释放由于一张仓单项下的货物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销售进度以多张不等量“专用仓单分提单”方式释放的,因此从仓单

45、进入银行获准质押放款开始就要由管户信贷员按仓单编号、日期、金额、仓储地等要素登记明细台帐,每释放一笔,就要在相应仓单项下作销账记录,直至销售完成,货款全部回笼为止。仓单质押贷款的操作流程仓单质押业务是一项在国外较为成熟的金融服务业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仓单质押业务在我国许多地区和行业逐渐开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也正是由于仓单质押业务在国内存在时间较短,发展得并不完善,存在这大量的风险。这其中也缺乏严密的操作流程,规范流程的操作,对于规避风险,降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主要有两大形式。一是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其基本要点是:货主企业把货物存放在仓储

46、企业中,然后凭货物仓储凭证?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向货主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而由仓库代理监管货物。二是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贷款,即保兑仓业务,它相对于前者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按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规范现有存货的仓单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如图a所示,现有存货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仓库和货主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后,开具仓单。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

47、审核。货主、银行和仓库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仓库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银行与客户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为资金流通提供保障和便利。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库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仓库按仓储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直至接收到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库。仓库接收处置指令后,一句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来回笼资金。规范拟购买货物的仓单质押信贷操作流程:如图b所示,拟购买货物仓单质押贷款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为:买方贷款进货方在确保货物的一定市场需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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