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精编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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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由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应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奖、晋职晋级和岗位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

2、第六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校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

3、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督促相关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涉及的实验室和自身安全均负有责任。第十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1、各单位要严格实施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2、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

4、育、培训活动,开展各项预案演练和急救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十一条安全审核各单位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验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其实验室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特殊资质等条件,否则不得开展相关实验。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各个环节(包括申购、领用、存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和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三条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

5、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四条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五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各类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对有毒害的危险废弃物要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的工作原则,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学校职能部门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置,严禁将实验危险废弃物违规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安

6、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七条水电安全管理1、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2、化学类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实验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由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3、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第十八条实验室内务管理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

7、、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第十九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检查1、各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2、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第二十一条安全隐患整改学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由设备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实验室,由保卫处、设备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封门,待整改验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启用。各单位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

8、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事故所在单位应作出书面报告,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第二十三条对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XX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

9、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

10、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XX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XX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XX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

11、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2 .指导学校制订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实

12、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3 .研究审议实验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XX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义义设备管理处负责人兼任。XX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的主要监督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制订和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2 .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实验废弃物等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3 .组织检查与督查实验室安

13、全,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4 .受理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配合X义相关部门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保卫处负责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及治安安全工作,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治安等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实验室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协助做好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考试等工作。第八条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

14、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L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5 .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组织、协调、督促三级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与实验室签订安全责任书;7 .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8 .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第九条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及发生的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

15、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实验室负责人和指定的专任负责人须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2 .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监督实验室安全准入执行;3 .根据实验室安全类型,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并备案,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4 .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本实验室内危险物品台帐(包括放射性设备、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气体钢瓶台帐等),做好安全自查记录;5 .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防止违反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的任何实验活动;6 .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

16、卫生自查,配合学校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第十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验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L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7 .遵循实验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8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验继续开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9 .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10 熟悉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7、L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化学品。11 各单位要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的安全监督与管理。12 加强对气体钢瓶、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1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2 .各单位要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3 .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必须先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高压灭菌、辐照灭菌等),

18、包装好贴上标签后自行暂存,随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后或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4 .对实验教学人员和学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5 .采购的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开具实验动物合格证。开展动物实验,应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不允许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场所擅自饲养动物及进行动物实验。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1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2 .各涉辐单位必须在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3 .应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

19、对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方面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1 .实行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做到分类收集、集中储存。2 .实验室废弃物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XX设备管理处定时定点全校范围集中回收。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十五条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1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根据实验室需要,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

20、品,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2 .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3 .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涉及到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的,必须列入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中,并依照要求验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同位素室等建设前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许可后方能建设。第十六条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实验室特点,组织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各种预案演练、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提高实验室管理和教学、科研队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第十七条建

21、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并取得合格成绩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第十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XX设备管理处协同保卫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并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公安XX、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须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校内通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戛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22、XX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和实验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第二十条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向学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XX依法处理。第二十一条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对以上

23、条款未涵盖的其他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实验室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4、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统筹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分管实验室实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工作。第六条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督促落实以下工作:(一)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技术安全风险评价;(二)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并督促执行相应管理措施,如针对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应急预案等,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监控;(三)督促不同级别的实验室针对危险源配备相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四)制定针对危险

25、源特点的安全培训内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条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一)化学类实验室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制药等学科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中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二)生物类实验室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与医药等学科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中涉及病毒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是以细菌、

26、病毒、真菌、寄生虫、基因、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的危险源,这些危险源的释放、扩散可能引起实验室内和外部环境空气、水、物体表面的污染或人体感染,即可对实验室人员、内外部环境造成危害。(三)机械类实验室机械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过程装备、土木工程、材料等学科专业中涉及特种作业、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特种设备自身引起的重物坠落、失稳倾斜、挤压、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造成机械损伤、烫伤等危害,以及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害h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伤人、切削伤人、手或其他部位被卷入、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四)电子类实验室电子类

27、实验室包括电气工程、计算机、电子信息、控制工程、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中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五)其他类实验室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科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第八条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安全风险程度分别对

28、应为高危险、中危险、较危险、一般危险。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应参照“化学类风险评价”和“生物类风险评价”实施实验室风险评价和分级管理。(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库房、活体实验动物房、实验动物尸体暂存库房、废弃化学药品暂存库房;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转基因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的实验室,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Io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高毒农药、剧毒药品的实

29、验室;风险评价达到“第十一条”一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达到二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达到三级安全风险分值的实验室;机械类、电子类实验室如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普通机械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常规医疗器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文科类、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计

30、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第九条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放射源、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第十条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生物材料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的风险;实验室存放或实验过程所用特种仪器设备的风险。第十一条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评分270的为一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40W评分V70的为二级风险实验

31、室,危险源中等,风险中等;评分40的为三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学校重点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除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以外的其他类型实验室应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分级管控方案。学部(学院)在实验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分级管理方式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必须标注一级安全风险级别警示标志,注明实验室具体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主要风险源及教学、科研实验可

32、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注明主要风险源。(二)实验室必须自行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及贮存设施张贴警示标志,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建立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三)实验室针对危险源必须配备相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公共区域防护及救护用具。(四)实验室必须对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病原微生物、生物材料等危险物品的贮存、使用以及具有一定风险的特种仪器设备运行加强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动态管理台账。严格制定并张贴详实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并指定实验室专人进行管理。(五)实验室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验室级别要求通过实验室安全一至三级准入考试。考试后发放合格证并佩

33、戴证件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六)学生不能独自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不得少于两人在场,必须全程值守。开展实验必须在限定的专业实验室和专业设备中进行,不能将实验材料带出实验室。使用后废弃的化学试剂、实验用品等,必须放到指定位置待学校统一回收处理。废弃的生物材料,需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对实验动物尸体等,需采用无污染无扩散措施运至指定地点暂存,由专业公司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七)化学类、生物类一级实验室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学部(学院)每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实验室安全巡查组至少每半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督查,检查情况由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定期向全校通报。(八)化学类、生物类二、三级实

34、验室必须每天进行自查,学部(学院)每两周例行检查,认真填写记录。实验室安全巡查组至少每月对实验室进行一次检查、督查,检查情况由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定期向全校通报。第十四条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部(学院)报备,学部(学院)应及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第十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对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学部(学院),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及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本制度做好实验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未纳入本制度的其它实验室风险源,各学部(学院)参照本制度分类定级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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