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和法规 第九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PPT文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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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学习目标,第九章,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目录,第九章,卫生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渊源,一、护士的概念,第一节,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护士是指经过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渊源,二、护士管理立法,第一节,1956年卫生部第一次拟订的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暂行条例(草案)。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正式颁布了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和关于加强护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

2、。1981年又颁布了关于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中增设主管护师职称等几个问题的通知,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的补充。1982年1月,卫生部颁布了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其中第九条专门强调了医院要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并对护理工作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1988年卫生部制定了包括护士在内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其实施办法。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护士条例,同年5月12日起施行。2008年5月卫生部又颁布了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及渊源,三、护士管理机构,第一节,国务院卫生

3、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护理管理工作。,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一、护士执业考试条件,第二节,我国实行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这是提高护士质量,保证医疗护理质量和保护公民就医安全的重要措施。护士执业考试的目的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003年以前,我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单独进行,自2003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一、护士执业考试条件,第二节,根据人事部、卫生部的有关文件,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的报名条件: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者专科学历;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其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一、护士执业考试条件,第二节,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5、未满2年;5.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护士执业考试内容,第二节,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1次,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护士执业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采取标准化考试,分为西医护理专业和中医护理专业两类,考试内容包括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五个科目及心理学基础、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内容。,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一、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机构,第三节,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

6、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二、护士执业注册条件,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三、首次注册,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四、逾期注册,第三节,护士自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提出注册,按逾期注册处理。当事人首先要提交首次注册一样的相关材料,还应当提交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五、延续注册,第三节,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护士延续注册,应当在前一注册期满前30日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但中断注册3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

7、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健康标准的;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六、重新注册,第三节,符合下列条件的护士,拟在医疗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之日起满2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时,除应按照延续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的规定提交材料。,护士执业注册

8、制度,七、变更注册,第三节,目前护理人员流动性大,护士执业地点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护士会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护士执业注册制度,八、注销注册,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

9、延续注册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九、护士执业注册中的法律责任,第三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一、非法执业的法律责任,第四节,按照护士条例的有关规定,护士非法执业包括三种情况:1.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活动的;2.未及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地方从事护理活动的;3.注册期限届满未延续注册而开展从事护理活动的。对于上述三种情况的非法执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

10、取缔,因非法执业活动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第四节,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生的。由于护士是与患者接触最多的医务人员,最容易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所以发现患者病危立即通知医生是护士的义务。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随着我国法治的完善与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也在逐步增强。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11、。,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执业规范的法律责任,第四节,构成护理过失的行为主要有:1.医疗机构违法规定,任用实习生单独从事护理工作,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2.护理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3.护理人员违反医嘱制度,或者对可疑医嘱照嘱执行,或者转抄、整理医嘱未查对导致错误,或无医嘱自行对症处理(紧急救助除外),或者擅自改变医嘱,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4.护理人员违反执行医嘱及“三查七对”等义务,造成用药或药物剂量、给药途径错误,致使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5.护理人员违反常规测试、巡房、注意病情变化等护理制度,致使抢救不力或引发并发症,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

12、的;6.护理人员在喂食、喂药、注射等护理活动中,违反技术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7.其他违反护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明显损害的。患者主张赔偿的,可以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处理。,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四、非法侵犯护士权利的法律责任,第四节,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医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2.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3.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护士管理法律制度,学习小结,本章通过学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了解执业资格考试的资格、考试内容以及执业注册的条件、程序,从而掌握如何才能展开护士执业活动。通过护士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的学习,逐步树立正确的护理法律观念,从而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活动。,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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