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分析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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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统计分析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之分析 统计分析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之分析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空前高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最近,笔者对罗山县法院近三年来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20xx年我院审理此类案件45件,约占当年受理民商事案件的8%,20xx年此类案件53件,占当年受理民商事案件的14%,20xx年此类案件246件,约占当年受理民商事案件的18.6%。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措施和政策,对人民法院解决涉农纠纷案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民法院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农村

2、承包责任制中的纠纷和其他与发展农村经济相关的涉农案件,对构成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为此,笔者就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发生的原因、特点、立案受理加以分析,并就这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责任的承担,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发生原因 从我县法院所受理的案件来看,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1、由于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而引起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从税费改革到农业税取消的变革,国家并对农民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农作物价格上涨,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土地承包争先恐后,因此,从前农村土地

3、承包转让、转包等时常会发生纠纷。 2、当事人法制观念薄弱,随意变更合同而引起纠纷。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纠纷的,从发包方来看,主要是习惯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来随意处置合同,如村组干部调换,合同尚未期满,新上任村干部就随意取消或改变合同;从承包方来看,认为签了合同完不成任务也无所谓,他们都不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均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 3、合同形式简单,所订条款不完备或有的条款含义不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分歧而引起纠纷。农村承包合同在签订时,由于没有经验,加之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合同签订不完备,甚至把必要的条款没有订进去,或者合同条款不具体,含义不清

4、,责任不明确。在处理这一类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对合同不完善之处让双方重新进行协商,使合同内容明确和完善,然后要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4、承包时盲目投标,造成承包基数高低悬殊。发包前未作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凭着少数人的粗浅体会,或对市场的变化因素估量不足,合同中确定的基数往往过高或过低,高者可能影响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导致合同难以全面履行;低者易引起“红眼病”,总想提高基数或提前终止合同。 5、合同规定的承包金不科学。许多合同承包金往往以低廉的价格,不管合同长短一包到底,有些村干部签订合同缺乏经验,而且当时地方政府也未制定相关土地承包价格的指导价。如有些几十年长的合同,每亩承包金仅二十元,而随着经济的

5、发展,土地的价格已大幅升值,由于受利益驱动,无论村民个人还是村干部,都有意收回土地另行高价发包,由此引发纠纷。一些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采取不正当、不公平的手段越权发包,承包金自收自支,而集体组织内的多数村民既不能平等参与承包,又未获得承包人缴纳承包金的收益,直接侵害了集体与村民的利益而引发纠纷。 6、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及合同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拖欠承包金、违约进行掠夺性生产及随意终止合同现象时有发生。 7、还有一些情况是当时发包时,土地贫瘠又是荒山荒坡,本村集体成员无人或无能力开发承包,待有能力的承包方承包这些土地并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进行开发,随着农作物长势喜人,经济效益

6、可观后,村民或已更换的村干部开始眼红,往往以承包过程中一些手续上的瑕疵或承包金缴纳上的迟延等各种理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收回承包地。 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特点 1、处理的紧迫性。由于农作物的生长、管理有很强的季节性,如果对纠纷不及时处理,会误了农时,因而对这类纠纷案件,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 2、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尖锐性。农村承包合同是农户或联户向乡村承包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签订的合同,与农户的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纠纷,如处理不好,当事人之间容易因利益的得失而使矛盾激化。 3、当事人认识的片面性。农村承包合同一般以乡、集体经济组织、村为一方当事人,农户为另一方当事人。发包人一方

7、的代表总认为自己是为集体办事,是公事,而对方农户是个体,是私事。有的承包户顾虑到个人总是诉不过集体,为“私事”打官司不理直气壮,因此往往不敢诉集体。 4、纠纷的复杂性。农村承包合同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纠纷原因不同,有的还受行政干扰,情况十分复杂。 5、纠纷比较集中。从承包内容看,大多数是果园、茶园、山林、水面等多种经营生产项目;从发生纠纷的当事人看,主要是承包者和发包者、承包者与非承包者。 6土地承包纠纷呈现出群体性。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开始呈现出群体性,一案涉及的人员少则几十户,多则上百户,而且每户家庭都有数个家庭成员,且这类案件的结果又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影响极大,

8、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三、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妥善处理农村承包中出现的纠纷,维护农村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处理此类案件的工作方法 1、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人民法院可以充分利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的有利条件,将此类案件放到纠纷发生地去审理,通过以案释法,做到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方纠纷的社会效果。同时宣传法律,使土地承包的主要法律规定家喻户晓,广大农民也可以通过自学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

9、,应当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处理该类案件要多做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以维护社会安定,且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是非分明、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在要求解决纠纷方面,时间是很紧迫的。由于农作物、经济作物的生长、管理有很强的季节性,如不及时处理会误了农时,当事人之间会因损失增大而容易引起矛盾激化,扩大事态,同时也会增加审理案件的难度。因此,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 3、依靠行政部门,妥善解决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般都在基层,当地的有关部门对情况比较熟悉。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要依靠他们的协助、配合,共同

10、妥善地解决纠纷。这样做,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及时处理。有利于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因为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时矛盾容易激化,所以要做好思想工作,以利于调解和调处后的执行工作。 、关于对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确认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后,要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对以下的承包合同应确认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发包方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的,发包方收回期原承

11、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收回其承包地的;承包期内,发包方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假借省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的;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抵偿债务的,应认定为无效;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行性规定的约定无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

12、转无效。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拖延表态的除外。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凡是违背这一原则的都要确认合同为无效合同。 对弃耕、撂荒承包地纠纷案件的处理 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因税费负担沉重,农民种田收益微薄甚至亏本,弃耕撂荒承包地外出务工的现象十分普遍,随着农业税减免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许多农民返乡要求拿回承包地的纠纷呈现出激增态势。该类案件亦呈递增趋势。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因弃耕撂荒承包地的背景复杂,应区别对待,对于书面提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在承包

13、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可以请求返还承包地;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的,承包方可以要求返还承包地,而第三人可以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这些规定有力地维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纠纷案件的处理。 因土地征用补偿而引发的纠纷增多也是近几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此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城镇边缘建设用地需求较大,征地较为频繁的地区,与其他涉农纠纷相比,其往往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具有矛盾激烈,难于化解的特点。处理不当易引发涉诉上访事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个部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对被

14、征地农民财产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系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其分配主体应当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所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否得到了依法保护 对于家庭承包的流转形式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及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其它方式承包流转的形式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家庭承包的流转形式不包括抵押,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始终在农村土地的生存利益和资本利益之间进行权衡较量,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律是倾向生存利益的。如果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后,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依法行使抵押权,对农户的土

15、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处置,承包方就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失去生活保障,搞不好会影响农户家庭的生活,造成社会问题。在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流转是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是否超过了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超过部分应属无效。流转是否违背平等协商、自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是否办理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民事责任的承担 1、对无效农村承包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应予以合理解决,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非法转包渔利的,非法所得应收

16、归集体所有或予以没收。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愿变更合同,在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协商一致愿意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如协商不成,可判决解决合同。对于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情形如下:发包方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活经营自主权;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承担停止侵

17、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对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流转中的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转包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转包纠纷案件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必然要遇到如何确认诉讼主体和合同的法律关系问题,一般应根据下列两种不同情况分别确认:a、承包合同转包后,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转包后的承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发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

18、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b、承包合同转包后,因转包后的承包方的原因,致使承包合同不能履行,发包方起诉承包方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转包后的承包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根据其过错,确定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剥夺。 3、关于家庭农村承包合同履行中,家庭成员分户时其民事责任如何承担问题

19、 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分户时,其家庭内部就承包经营的权利义务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是以分户的方式逃避履行承包合同义务,损害发包方利益的,所分各户之间,应对承包合同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个人名义签订承包合同,但有证据证明其承包经营收益的主要部分是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应当以其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4、关于承包方增加或减少合伙人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农村承包合同签订后,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增加承包人的,新增加的承包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发包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增加了承包人,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方对该事实的认可,新增加的承包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新增加承包人与原承包人一起享

20、有合同约定权利,负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承担约定民事责任。共同承包人中途退出承包的,应当享有和承担共同承包期间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因共同承包人中途退出承包,给发包方或者其承包人造成损失,发包方或者其它承包人要求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应充分认识农村承包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认识农村承包合同的性质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把握处理该类纠纷总的原则即及时、快捷、稳妥,多用调解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说理说法工作,这也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对已形成事实的大范围的承包合同关系,一般不能因为其侵害了个别人的合法权益而因审理造成大范围的波动,从而影响全村和全

21、乡镇的全局工作,对权益方可以采取判决承担违约责任及进行赔偿的方式予以变通妥善处理。 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调研报告 企业“长亏不倒”是一个十分令人困惑的现象,“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是纳税评估和检查的重点对象,分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加强这类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着重要意义。 一、“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采用“障眼法”,私设“小金库”。许多企业设置两套账,对正常的业务收入,需开发票的记a账,不需开发票的记b账,脱离税务机关的监控;将销售次品收入、副产收入、边角废料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库

22、”;有关部门的返回收入不入账,如保险公司的无赔优待款、银行汇票保证金利息收入、环保费返回收入、代办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对外投资、联营的投资收益等等。 2.乱列费用,虚增成本。乱列费用。主要表现为七种形式:(1)将应该资本化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费用,如列支私人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小孩学费、员工手机费等;(3)分解业务招待费,将业务招待费分解为差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等,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热点;(4)董事会费、会议费,不据实列支,以领代报;(5)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重复列支;(6)滥列差旅费,乱报出差天数,差旅费标准过滥,采取在支付工资或销售提成时报销差旅费的做

23、法等,达到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7)虚列工资费用或虚报职工人数,若平均工资未达到税前扣除标准,在工资表上不写合计数,先要职工签字,再将差额补上,或者利用银行代发工资,将差额付出,挂业主及亲属姓名。 3.利用库存商品,虚增成本。主要表现为九种形式:(1)虚假库存。账面只记进货,不记销售,这样导致存货增加;企业将大量现金收入不开票入账作收入,使销售成本无法结转,只能长期反映在存货中,形成虚假库存。(2)虚增预提生产成本。(3)高转产品成本。少留期末在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4)不办理入库手续,从生产车间直接销售,少报销售收入。(5

24、)白条入账。(6)滥用暂估入账。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等发票到时重复入账,虚增原材料;或月初不用红字冲销原来的估价入账,永远等不到发票到来,虚增原材料。(7)以购代耗。购进材料时,未使用便记入成本、费用,所附原始凭证为购货发票。(8)不用或少用以领代耗车间领用的材料,记入成本费用,采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的办法虚增成本,多出来的材料形成账外物资,形成“小金库”。(9)材料假出库。企业为了减少利润,在每年的12月份,由车间办理领料手续,填制领料单,而实际并未领料,进行空转,或者以原材料抵偿债务。 4.偷梁换柱,高估资产,多摊费用。(1)混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故意混淆固定资产与低

25、值易耗品的概念,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造成多列费用。(2)未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以固定资产入账时所附原始凭证,或仅凭内部凭证入账,直接计提折旧,并且在税前列支。(3)不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纳税人购买的例如轿车、房屋和机器设备等,不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有的纳税人却与评估机构串通一气,故意高估资产价值,以达到多提折旧,多摊费用的目的。 5.移花接木,利用往来账目,不记收入挂往来,虚列成本记往来。(1)利用预收(付)账款账户,不记收入挂往来,使企业年末预收(付)账款有大量贷方余额;如果企业的收入很少,费用很大,企业可能会采用“移

26、花接木”的手法,把业务收入的原始凭证更改为借入资金的凭证,然后再以还款名义转移资金。(2)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一是费用挂账,企业为了增加当年利润,先把费用挂起来;或把一些违规的费用或暂时未能取得发票的费用放在这个科目,通过记账凭证,寻找时机通过转账凭证一次性或分次将违规费用正式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二是个人投资者长期借款不还,转移利润。三是以借款的名义发放奖金;四是利用向关联公司的借款,多列、虚列财务费用。(3)应收账款的三个对冲,一是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贷方余额与借方余额对冲,故意隐瞒有大量预收账款的事实。二是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对冲,隐瞒销售收入,两头在外的企业最为明显。三是主营业

27、务成本与应收账款对冲,虚增成本。 二、造成“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漏洞的主要原因 1.税务机关自身管理上的原因。(1)只重增值税管理,不重所得税管理。企业所得税业务复杂,要求高。而基层国税务机关这几年接触企业所得税不多,认为企业所得税税源小,没有把它看成是税收新的增长点,没有把它与增值税同等视之。有相当部分的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知之甚少,业务不熟,这种只重增值税管理,不重所得税管理,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2)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不高。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

28、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及时组织征管,形成漏洞。(3)来自外部的干扰。在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短期利益违背国家政策,对一些企事业单位实行所谓的重点保护,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预对这些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甚至对一些单位的正常检查也需经当地政府的批准。其次,来自不良社会力量的影响。抛弃社会责任,追求一种可视利益,满足现时需求,这种力量并非是简单的个体,而是有着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复杂的社会背景,是以人际关系为媒介,以金钱为纽

29、带,以实现即得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群体,以至于少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也依附或“服务”于这种势力,使一些非法行为游离于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管之外,个别税务工作人员也深受影响。(4)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机构、核算权上收,而税务机关无力应对。近年来,一些高收入行业、垄断部门的所属分支机构纷纷上收、核算权纷纷集中。一是不利于基层税务机关的源头控管、精细化管理,因为最熟悉情况、最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当地税务机关被晾在一边。二是其总部或集中核算地往往驻在大中城市,经济相对优越,税收管理环境相对宽松。集中后,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无大的作为,这些纳税人则有恃无恐。三是收入(所得)的支付和核算由于涉及面太广、内容太复杂,集中地的税务

30、机关难以管到位。 2.纳税人的原因。(1)“偷逃税”违法行为与承担风险不对称。在一些发达国家,税务部门会随机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为,不管是谁,轻则罚款补税,重则入狱,身败名裂。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对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给予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由于税务机关只注重税款的查补而轻于处罚,致使许多人认为偷逃税即便被查处了也有利可图。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而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税的动

31、机。(2)依法纳税意识相对淡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主观上依然存在着隐瞒收入,故意偷逃税的意识。 3.社会的原因。(1)社会评价体系被人为扭曲。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因素与当今人为扭曲的社会评价体系不无关系。有人一方面为社会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税。因为社会和个人似乎都认为捐赠比纳税更有价值和意义;其次,没有形成“偷税可耻、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氛围,周围人也并不因此视他人的诚信记录不好,不与之交往,或断绝交易。而在国外偷税就是天塌下来的大事,只要谁有偷逃税行为,不但其在经营上会因此受阻,而且行为会受到公众的鄙视。(2)银行结算制度改革的滞后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中最大的黑洞。主要是现行制

32、度为纳税人大量的购销业务提供了体外循环的渠道。从我们查获的案件中发现,现在的企业特别是私营性质的企业,除在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有一个不得不存在的名义结算基本户外,多头、多人开户的现象比比皆是,而这些储蓄户头根据现行的储蓄账户管理办法可以结算进出各种类型、额度和同城异地的资金,使大量经营性资金的循环可以脱离企业财会而达到相同的目的。除了报表上的销售因为需要增值税发票,能以基本结算户转账结算外,其他部分则通过储蓄账户转账结算,或是现金结算。 三、加强对长亏不倒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建议 1.加强企业所得税日常监管,预防偷逃所得税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对企业应税收入方面的日常测算,重视往来账户的监督,借助信息网

33、络加大对发票往来开具的监控力度。二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报批制度。三是加强重点监控,注意发现疑点,结合内查外调,查清企业虚假账务处理。四是加强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成员单位的延伸监管,将报账制单位一并纳入管理。五是加快信息制度改革,完善计算机网络化建设。争取早日与各相关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达到资源共享。 2.依法严肃鉴定企业征收方式,对账证不全,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中小企业,严格核定征收,合理确定分行业应税所得率,科学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督促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管理转变。 3.强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加大对偷逃税的惩处力度。要敢于破除“人情税”、“关系税”,坚持依法纳税,坚

34、持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对查处的偷税款及罚款久拖不交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坚决催缴入库;对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并对偷税者予以重罚,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让其付出高额“偷税成本”。 4.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政策业务素质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各级税务机关应注重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辅导工作,下大力举办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班,多渠道发放纳税辅导资料,切实提高企业办税员的业务素质。切实解决税务机关与人员不能发现问题,有些虽发现了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纳税人无主观故意原因造成财务核算不健全,纳税申报不全面、真实、准确,税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进行正确辅导,

35、或者对纳税人主观故意不能甄别而处理不当的问题。 5.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通过建立健全个人账户体制,将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个人实名账户,并借助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再次,建议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根据2018年常德市农民教育培

36、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德市农民教育办公室关于举办我市青年农民创业人才培训班的通知文件要求,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在开展第二次青年农民创业培训时,认真总结了第一次培训工作的经验,结合本次培训要求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本次培训任务。现总结如下:一、计划执行情况一是按学员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培训时间。进入年终,参加培训学员工作繁忙,根据学员要求和实际情况,本次采取白天与晚上授课相结合方式。既保证学员授课时间,又没有因临时学习计划的改变而影响授课质量和效果。二是适度调整授课内容,提高学员学习热情,满足学员需求。本次培训授课内容是由农办根据国家农民创业培训内容确定的。在授课时,授课教师根据学员要求和参训学员结构,适度

37、调整了授课内容,使授课内容更加充实、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受到学员普片欢迎。学员对授课教师给予了较高评价。二、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1、编制详实的创业培训资料为了使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在第一次青年农民创业培训讲义基础上,授课老师结合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政策,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学习兴趣,重新编写了常德市青年农民创业人才培训资料,内容更加充实、更加完整、更加实用。该资料在实际使用中,受到了参训学员的高度评价,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让农民从炕头、地头迈进桌头,是一个难题,让他们安心地坐下来学习,更是一个难题。为此,我们在授课时依

38、据农民的特点,在趣味式教学、乐趣式教学、启发式教学上下功夫。在集中培训期间突出抓好“听”、“议”、“动”三项工作。在前一次培训基础上,使互动教学更加具有吸引力。“听”。就是组织学员集中听老师讲课。授课教师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农村的政策和法规的要求,以编写的教材为基础,以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定义问题趣味化、枯燥问题乐趣化为授课原则,采取丰富多彩的教学方式,把学员的人和心都留在课堂上。如向成干老师在讲解如何提高创业自信心时,就以“秀才赶考”故事融入到教学中,让每个学员在笑声中了解自信心重要性。陈桂平老师在讲课时风趣幽默,极大地调动了学员积极性,刘军棋老师能够结合常德本地情况授课、既幽默又有针对性。教师

39、授课深入浅出,深受学员欢迎。“议”。就是授课完后给学员一个交流的平台,有兴趣的学员可以说出自己目前创业情况及打算。展示自我,增进学员之间的了解,为以后交流、沟通提供更多信息。如桃源的敬友勇、武陵区印惠英等几位学员就谈了自己的创业和创业计划。这种交流既给学员提供了交流平台,也为学员展示自己提供了舞台,深受学员欢迎。“动”。就是采取互动教学的方式活跃培训内容。在培训过程中,让学员根据老师提问回答一些问题。如:为了激发学员创业激情向成干老师举例猴子摘香蕉的故事,为了增强学员对管理的认识举了和尚分粥的故事,刘军棋、陈桂林老师在授课中也穿插了许多故事,通过学员参与,锻炼和提高了学员的表述能力、思维能力。

40、从故事中、娱乐中深刻领会管理重要性。总之,在集中培训过程阶段,我们充分地考虑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接受能力,通过大量的事实佐证,向广大的农民朋友展示一个道理:只要努力,就完全可以创办属于自己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自主创业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过上富裕的日子。三、参加培训学生的表现和社会效果分析本次参加培训的学员比上一次人数多,年龄结构更复杂。有90年代出生的也有60年代出生的。思维方式、对知识的需求等都不一样。在交谈中得知,很多学员不是主动报名参训、而是“被参训”的。这部份学员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态度来的。但我们为了让每个学员来有所成、学有所获,利用课余时间我们去学员房间与他们进行了广泛接触与交流,听取他们意见与建议。鼓励他们去听课,当他们坐下来认真听课以后,怀疑的态度消失了,学习的热情上来了。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大家改变了原先态度,都说培训真的很有用,这样的培训要多办,以后他们一定主动参加。 21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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