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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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问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常见纠纷类型?,2023/5/9,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念与特征1、适用范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CMC.Art.2)我国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或者称作沿海运输在我国被划入水路货物运输部分,受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约束-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一)概念1、CMC.Art.4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实际承运

2、人 船舶承租人?,2023/5/9,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a、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b、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二)特征1、双务、有偿合同2、涉他合同(第三人利益)-收货人(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2023/5/9,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合同的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沿海运输

3、权,由悬挂中国旗的船舶经营。大陆至港澳台,比照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处理海商法第四章仅适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件杂货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件杂货:班轮运输,多以提单为表现形式,也有海运单和电子提单等形式在集装箱运输中应用,2023/5/9,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一种特殊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CMC.Art.: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联运合同与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海上货物联运:经两段或两段以上海路(不同船舶,多个实际承运人,海上联运提单)多式联运:包括海运在内的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

4、(联运单证)、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包运合同:约定时期内,分批运输,分批签发提单,2023/5/9,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商法第四章,合同法前提:合同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班轮运输:订舱(订舱单)、航次租船:船舶经纪人以格式租船合同为基础,另订附加条款、形式:一般以书面形式航次租船合同必须书面,2023/5/9,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都具有书面效力五、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参考国际公约制定承运人(一)承运人

5、的主要义务、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CMC.Art.4: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船舶适航的含义能抵御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风险:相对的适航性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船舶适货,2023/5/9,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航的标准主观标准谨慎处理相对适航义务,潜在缺陷的免责()船舶适航的时间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航次开始)航次:合同航次或提单航次持续时间:从装货开始直至开航,连续的义务(4)对独立合同人的责任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在海

6、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外另具有合同关系,为承运人完成使船舶适航工作的第三人,通常包括船舶修理人员、检验人员等。适航义务是承运人不可由他人替代的义务,承运人对独立合同人代为履行义务的过失负责,2023/5/9,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提供适航船舶(5)船舶适航的举证货方:船舶不适航,货物损坏或灭失,因果关系承运人:谨慎处理,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潜在缺陷船舶适航证书以及表明船舶状态的技术证书,能否作为适航证据?2、妥善和谨慎的管理货物CMC.Art.48: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妥善:技术上的要求,承运人、船员或其他受雇人员在管

7、理货物的各个环节中,应发挥通常要求的或者为所运货物特殊要求的知识和技能。,2023/5/9,1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谨慎:责任心上的要求,货物管理中的谨慎程度装卸货义务的分配货物积载不当-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3、船舶不进行不合理绕航CMC.Art.49: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的规定的行为。绕航:船舶在航行中驶离承运人和托运人事先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航线的确定-约定;习惯;地理装卸两港间最近的航线 禁止不合理的绕航,而不是所有绕航(救助),2023/5

8、/9,1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交付货物CMC.Art.50: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未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2023/5/9,1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承运人的责任

9、期间(CMC.Art.46)(法定)除非该期间内具备可免责事由,承运人对该期间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应负赔偿责任。集装箱货物:接受货物起-交付货物止,掌管货物的全部期间。非集装箱货物:货物装上船起-货物卸下船止,但装前卸后的责任,可由承运人和托运人约定。(三)承运人的主要权利1、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及其他费用的请求权(1)运费:预付运费与到付运费预付: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前付清 合同法: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可免责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预付运费。到付:收货人在提取货物前支付(需在提单上注明);若货物灭失,一般无权请求到付运费。,2023/5/9,1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亏舱

10、费(dead freight)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仓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的运费损失的赔偿。合理扣除部分:节省费用另装运费()滞期费(demurrage)航次租船中,承租人因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货物装卸,而向出租人支付的费用。费率和计算方法由合同约定。()其他费用一般为承运人为货方垫付的费用,2023/5/9,1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留置权CMC.Art.87: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留置货物的范围

11、:债务人所有的货物留置时间: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日内,无人支付、无人担保向法院申请拍卖。提前申请拍卖的原因:易腐烂或保管费用超过货物价值承运人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2023/5/9,1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免责(CMC.Art.51)承运人责任期间内,下列原因造成货损货差或迟延交付,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海过失免责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驾驶过失:违反国际避碰规则或其他航行规则管船过失:在维持船舶性能和有效状态上的过失管船过失与管货过失的区别:行为的对象和目的管船过失与船舶适航中的过失:时间上的区别地位:构成海商法领域

12、的不完全过失责任,为航运界所接受发展趋势:汉堡规则中废除,鹿特丹规则取消,2023/5/9,1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火灾免责、限制(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损失范围:直接烧坏或者烟熏的损失,救火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法定代表人,具体部门管理人员-明知或应当知道的原因(3)其他免责原因a.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天灾:承运人采取合理的各种措施,仍不能避免和防止的自然灾害(海啸、雷击、冰冻等)海上危险:不能合理预见的,超出正常适航船抵御范围的海上风险(暴风雨,浓雾,暗礁等)b.战争或者武装冲突,2023/5/9,1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

13、同,c.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司法扣押:仅限于政府高压手段的干预,不包括正常司法程序的扣押d.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因承运人的不法行为或其他应负责的原因引起上述情况,不能免责。e.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f.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提供有关货物的错误信息:内容、性质、特性等g.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h.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承运人需在提单等单证上正确批注,才能对抗善意收货人的索赔,2023/5/9,1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i.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适航义务的补充 j.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

14、失造成的其他原因与前述免责事由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性质(4)关于活动物和舱面货的规定活动物:固有特殊风险造成灭失或损害,免责(举证责任在承运人)(海商法第52条)舱面货: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免责(否则,赔偿)(海商法第53条)(5)免责事项的举证责任火灾的例外,2023/5/9,1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4、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1)含义:即单位责任限制,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将其赔偿责任在数额上限制在一定的范围。(责任的部分免除)(2)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责任限额CMC.Art.56、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

15、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件数:货物的包装单位,如箱、桶、包、捆等其他货运单位:非包装货物,通常指运费单位计算单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SDR),国际储备的计算单位,价值相对稳定,2023/5/9,2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赔偿限额的提高,通常适用于贵重物品或价值较高的货

16、物运输。、损失超过赔偿限额时适用,否则按实际损失数额赔偿、货物的实际价值:价格(灭失、损坏)(3)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 CMC.Art.57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2023/5/9,2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责任限制的丧失CMC.Art.59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5、非合同之诉讼、承运人的

17、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CMC.Art.58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涉及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对承运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论海事请求人是否合同的一方,也不论是根据合同或者是根据侵权行为提起的,均适用本章关于承运人的抗辩理由和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前款诉讼是对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提起的,经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证明,其行为是在受雇或者委托的范围之内的,适用前款规定。,2023/5/9,2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大连天欣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华星”轮于2001年10月1日承载甲货主的玉米从大连港出发,目的港为美国纽约。在大连港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承运人已经履行了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在中

18、途港广州港,该轮又接载了第二家货主乙的货物,在已装载完毕,但船舶尚未开航前,由于船员修理主机,不慎引起火灾,致使甲和乙货主的货物全损。假设该案适用中国法律,请回答下列问题:1、承运人是否需对甲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承运人是否需对乙货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023/5/9,2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某轮船东A与托运人B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某轮承运一批小轿车,自纽约运往大连。合同规定: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确定.该轮在航行途中遭遇飓风,有10辆装载在舱面上的小轿车被刮入海中.同时,由于风浪太大,致使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移动而互相

19、碰撞挤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全报废.另外,为了抵御风浪,船长下令向压载舱打入压载水,但由于船员在检查压载水舱时,未将其中一个阀门拧紧,致使海水进入货舱,又有10辆轿车因长时间遭海水浸泡而锈蚀,也都完全报废.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船长下令将未受水湿的汽车移致二层舱.但在搬移过程中,由于操纵吊机的船员因连续抗风,过度疲劳,因而错误地按动了按钮,又致使10辆汽车掉落舱底,完全毁坏.事后查明:A将部分轿车装载在舱面,并未征得B的同意,也不符合航运惯例;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根据B所提供的货物发票等证据,小轿车的到岸价格(CIF 大连)为20000美元/辆;该小轿车每辆毛重2000公斤.另外

20、,特别提款权与美元的比价为:1特别提款价=1.3美元.B就上述货损向A提出了索赔.请回答下列问题:1.对于装载在舱面的10辆轿车的损坏,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2.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3.对于遭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4.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应否赔偿?赔偿额为多少?为什么?,2023/5/9,2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一)主要义务、提供约定货物、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CMC.Art.6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

21、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享有的受偿权利,不影响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向收货人赔偿之后,可追偿)、及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妥善托运危险货物达成协议;妥善包装;书面通知、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收货人支付的约定),2023/5/9,2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主要权利、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CMC.Art.72: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两种托运人都有权要求签发提单;若同时要求,应签发给交付货物的“发货人

22、”。、货物控制权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 合同法条的规定条件:货物尚未交付;后果: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仅限于订约托运人享有的权利,不适用第二种托运人。控制权的限制签发不可转让单证或未签发单证,2023/5/9,2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货物控制权的丧失:华东公司案 上海华东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香港中宁实业公司(简称中宁公司)签订了一份牛仔布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为FOB上海,按信用证要求装运。中宁公司向华东公司传真告知,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简称环亚货运)为承运人,华东公司遂将本公司的出口货物明细表传真给环亚货运,华东公司交货后,环亚货运以华东公司名义

23、办理了货物装箱、商检、报关等事宜。华东公司确认涉案提单内容后,取得了四套由泛洋(香港)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泛洋船务)签发的上海至吉大港的全程提单。该提单由泛洋船务以承运人的名义签发。环亚货运与泛洋船务之间的往来传真件内容显示,泛洋船务委托环亚货运联络发货人华东公司,安排上海至香港的一程货物运输和报关,完成货物从发货人到泛洋船务的交接。环亚货运向实际承运人伟航船务公司订舱之后向泛洋船务汇报了船名、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情况。货物运至香港后,被泛洋船务凭伟航船务公司的提单提取。环亚货运收取泛洋船务通过银行转账所支付的一程运费。华东公司即要求环亚货运,通知承运人泛洋船务扣留货物并将货物退运回上海,但四套提

24、单项下的货物及泛洋船务均已下落不明。华东公司遂提起诉讼,要求环亚货运承担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经查,香港商业登记署并无中宁公司和泛洋船务的登记资料。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没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2023/5/9,2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实际承运人(一)含义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二)责任范围 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免责、责任限制)(三)与承运人的责任关系、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行为负责与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具体的实际承运人负责区段运输,则可约定承

25、运人对该区段的货损货差免责。,2023/5/9,2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承运人的连带责任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实际承运人负有责任,则连带责任成立。(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负责)实际承运人负有责任的主要情形:货物在其掌管期间负有管货过失赔偿数额:以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限,除非其中有人存在丧失责任限制的情形实际赔付后,可互相追偿(四)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免责、责任限制的得失,均适用于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2023/5/9,2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收货人(一)含义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6、(二)收货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源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涉它性,由法律规定海商法: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提单中若有高于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权利的规定,无效)维护善意第三者收货人的利益,也维护提单的可转让性(三)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提货权-凭单提货(签发提单的情形)索赔权-货损货差;无单放货,2023/5/9,3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四)收货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且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中载明-运费,装货港的费用卸货港的费用,可以要求收货人承担2、及时提货义务我国海商法没有明确规定该项

27、义务合同法第309条:经承运人通知,收货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及时提取货物,逾期应当支付保管费用海商法仅规定无人提货的后果: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2023/5/9,3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货损货差的通知书面通知承运人(明显/不明显)不提交书面通知的后果:按提单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可向船长、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代理人提交,也可向交付货物的实际承运人提交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合同效力的提前终止1、托运人任意解除合同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装货港开航前解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应当支付一半运

28、费;货物已装船,负担装卸费用。(CMC.Art.89)2、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3、非因双方当事人应负责的原因而解除(CMC.Art.90)装货港开航前,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均可解除,并互不负赔偿责任(运费,装卸费,提单)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2023/5/9,3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二节 提单,提单的概念与作用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法律纠纷,2023/5/9,3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一)提单的概念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随着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形成1978年汉堡规则最先明确完整定义,对提单作用的总结:“提单是指一种单证,

29、它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根据该单证的交出而交付货物”(“Bill of Lading”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carrier,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2023/5/9,3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CMC

30、.Art.71: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通常或者法律意义上的提单,是指正本提单,正本提单经过承运人、其代理人或者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字,并且一般注有“正本”(original)的字样。(二)提单的作用-在运输领域的法定效力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提货凭证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具有债权的效力,是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1)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合同本身签发提单之前合同已经成立,签发提单只是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2023/5/9,3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是唯一证明,其他能够证明承托双方有关海

31、上货物运输意思表示一致的证据,如托运单、大副收据等单证都可以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2)提单不仅证明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证明合同的内容表现:提单上的记载事项和条款,除事先双方有特别约定或托运人有证据证明其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外,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原因:提单内容的公开性和可知性(3)提单流转到第三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手中,成为约束承运人和该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仍然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合同的证明;承托双方的特别约定依旧约束双方,但不能约束承运人与第三人,2023/5/9,3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提单并不是承运人与第三方收货人或持单人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对双方的约束仅源于

32、法律的规定2、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主要表现为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1)初步证据效力初步证据:又称表面证据,是指可以用其他证据进行反驳或推翻的证据,但是,此种证据如未被其他证据所反驳或推翻,则足以构成相关事实的证据,据此可作出有利于该证据所支持的问题的裁判仅适用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CMC)提单移转至第三人,承运人提出的相反证据无效,2023/5/9,3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绝对证据效力绝对证据:又称最终证据,是指不可辩驳的证据,因为法律不允许其被反驳,或者,因其本身强有力和令人信服而压倒所有相反的证据,从而确立所涉及的主张而没有任何

33、合理的疑问。适用于承运人和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之间善意:不知情,即不知道提单记载与实际接收的货物状况不符(3)证据效力的例外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知道提单记载的货物情况与实际接管或装船的情况不符,并在提单上批注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CMC.Art.75)不知条款:承运人或代理其签发提单的人对接收或装船货物的数量或重量等情况不知,2023/5/9,3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知条款的效力:A、CMC规定的生效要件:a、合理怀疑或没有适当方法核对;b、用批注的方式说明怀疑的依据或无法核对B、航运实践中:不做怀疑依据或无法核对的批注结论:司法实践有分歧,一般认为,提单

34、上印制的“不知条款”不能作为有效的批注,无效(内容、形式上均不符合条件)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含义: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载明所承运的货物的提单,并且收回该提单而交付货物-凭单放货收回提单:收回一份正本提单即可;若出现多个提单持有人同时提货,交给有权提货的人,或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收货人后再进行放货。,2023/5/9,39,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的交付:货交收货人记名提单,收货人为持有提单并且是记名提单上记名的收货人;指示提单,收货人为持有提单并且是提单的记名被背书人,或者是空白背书的提单持有人;空白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提单在运输领域流转时,不具

35、有物权凭证功能,仅在贸易领域(结汇-所有权)和金融领域(担保-质权)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2023/5/9,4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提单的种类(一)按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区分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收货人:为载明的特定的人或公司流通性的限制:不得转让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收货人提货时仍需出示提单-承运人若无单放货,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指示提单(Order B/L)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记载为“由某人指示(Order of)”,指示人为托运人或银行不记名指示提单:收货人记载为“凭指示(To order)”,指示人为托运人流转方式:背书转让-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36、2023/5/9,4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收货人:“持有人(bearer)”或“交与持有人”流转方式:交付转让,无需背书交易风险大(二)按提单上载明的货物是否已装船区分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时间:货物装船后签发内容:一般注有船名,装船日期一般提单的签发日期视为装船日期买卖合同和信用证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2、收货待运提单时间:接受货物后,装船前货物装船后,换取已装船提单,或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原来的提单上加注船名和装船日期,2023/5/9,4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按提单上有无货物的不清洁批注区分1、清洁提单

37、没有任何有关货物表面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 表面状态:承运人凭目力,或通常采取的或合理要求的措施能够观察到的货物状况(不仅限于货物的包装外表)状况良好,无需批注2、不清洁提单有货物表面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根据大副收据上的不良记载,在提单上做出批注对于批注范围内的货物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托运人“保函”的效力-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要维护民商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a、对承运人与善意第三方收货人不发生效力,2023/5/9,4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b、除非承运人有意欺诈,保函在承托双方之间有效;否则,无效c、依据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承运人对善意收货人的赔偿无责任限额(四)特殊提单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

38、倒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或者,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情况下签发的载明全部货物已装船的提单。共性:不能真实反映货物装船日期;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有意做出的行为;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违法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保函的效力:基本上同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情况,2023/5/9,4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提单的内容(一)提单内容的一般法律效力1、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应当体现承托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2、提单条款不得减轻承运人依法承担的义务,或者增加承运人依法不享有的权利 3、提单条

39、款应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的订入规则、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2023/5/9,4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提单格式中应订有提请托运人注意承运人其对货物的责任、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享受赔偿责任限制或者其他抗辩的条款,或者,在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时,以明确的方式提请托运人注意事后将签发的提单格式中包含的这种条款。否则,尽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这种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2)如经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有义务对提单格式中的这种条款的含义予以说明。否则,这种条款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发生法律效力。(3)提单格式条款中免除承运人对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责

40、任的条款,应属无效。(4)提单格式条款中完全免除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责任,排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对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索赔权的条款,应属无效。(5)对有争议的提单格式条款的解释,应当遵循按照通常理解解释、不利于承运人的解释,以及非格式条款,即提单上打印的记载内容或者条款、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提单之外达成的特别协议,优先于格式条款的原则。,2023/5/9,46,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二)提单的正面记载事项1、提单关系人,包括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2、船舶和航次情况,包括船名、航次号、装货港、卸货港;3、货物情况,包括货物的品名、标志和号数、包件数、重量、体积;4、运费及其他费用,包括运费

41、支付方式、支付地点;5、提单签发情况,包括签发的时间、地点、签发人与签字、份数和提单号。(三)提单的背面条款 1、首要条款(1)含义:提单中指明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或某一国内法制约的条款,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等,2023/5/9,47,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效力a、提单属于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强制适用的范围:具有法律的效力b、提单不属于国际公约或国内法强制适用的范围:只作为提单条款的内容-与强行法冲突部分无效2、法律适用与管辖权条款(1)法律适用条款指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包括解决提单产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争议所应依据的法律。效力:a、视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适用的协议,承认其效力,不论

42、选择的是本国法还是外国法。b、不得排除强制适用该提单的本国法律,英美等我国:一般否定提单的法律适用条款,适用我国法,2023/5/9,48,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管辖权条款该条款指明,因提单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在什么地方的法院解决一般是指对承运人提起诉讼时的管辖权确定 效力:a、承认其效力,视为管辖权协议,挪威(强化提单效力)b、限制其效力,是否承认由本国法院依本国诉讼法加以认定,英美法系主要国家c、否认其效力,认为该条款违反本国法院专属管辖原则,澳大利亚d、根据对等原则,有限承认其效力,我国3、仲裁条款指明因提单产生的争议提交约定仲裁机构仲裁对该条款的效力认定,2023/5/9,49,

4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于提单的批注,1.承运人正确的批注义务批注,即对提单上货物的外表不良状况进行描述.“金马”轮提单纠纷案.原告五洋运输公司用“金马”轮运输被告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的木薯片.开始装货后,船长发现货物表面有轻微的发霉痕迹,进而发现货物发霉严重,估计达50%.为此,船长签发了不清洁提单,注明托运人须对已装船约30%发霉货物负责.被告以货物装前已经过检验并取得符合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证书为由拒不接受有批注的提单,导致船舶不能如期开航而引发诉讼.如何批注:签发清洁提单的标准船长目力所及的货物表面状况,2023/5/9,50,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何种批注不构成不清

44、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ICS规定:1).不明显指出货物包装不令人满意.2).强调由于货物或包装引起的风险,承运人不予承担.3).不知条款:CMC规定,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品名,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体积,承运人有适当的根据怀疑其正确性时,或无适当方法进行确认时,便没有在提单上记载的义务.但在实际业务中,为满足买卖合同或其他需要,承运人往往对托运人申报的事项在提单上记载,然后再对此记载批注保留字句,如SAID TO WEIGHT,SHIPPERS LOAD,SEAL AND COUNT,2023/5/9,51,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提单的批注与保函,1.保函的作用:用保函换清洁提单有利于贸

45、易的圆满进行.润滑剂作用.2.保函的法律地位 民法-违法性合同,无效合同.汉堡规则17.对合同第三方,一概无效.但除非承运人或代理签发提单的人是为了对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进行欺诈,该保函有效.3.典型案例 英国法院 BROWN JENKINSON&CO.V.PERCY DOLTON(LONDON)LTD.该案中,对一批桶装浓缩果汁,承运人准备在提单上加上“旧桶”,“有的有泄漏”的批注,但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收货人因货物重量不足起诉承运人。承运人赔偿后,根据保函起诉托运人。法院判决,当承托双方对货物情况有善意纠纷时,保函有效,但本案货物缺陷是清楚的,签发清洁提单是承托双方共谋,

46、对提单持有人构成欺诈。保证无效,承运人请求被驳回。,2023/5/9,52,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的转让与注销,提单转让的规则提单转让的含义:背书或交付的方式的转让.TRANSFER(多指可流通票据的转让,无须通知债务人)ASSIGNMENT(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CMC79.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二)指示提单,背书转让;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解析1,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争议:绝对禁止转让;仅针对托运人,但记名收货人收到提单后仍可以背书转让.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另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和转让提单下收货权的合同.2.背书转让: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记名背书是有权指示的人在提单

47、上记载自己和被背书人双方的名字,又叫完全背书.空白背书是指有权指示的人只在提单上记载自己的名字而不记载被背书人,又叫不完全背书.背书形式要求:1)根据有价证券转让的基本法则,背书必须连续才构成正当的转让.海商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法理可推知.如不连续背书,不能正常主张权利,但可举证其提单通过正当途径取得除外.2)清楚表明转让意图或其他意图,如,委托提货,设定质押.3.无需背书的交付转让.不记名提单,2023/5/9,53,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问题,1无单放货的定性1)1984-1992认定为侵权阶段2)1993-2001侵权与违约并存阶段3)最高法院关于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4)鹿特

48、丹规则对无单放货的规定2记名提单的无单放货问题(是否要凭单放货?司法不统一1.APL与万宝菲达2.东方海外货柜公司 记名提单也需凭单放货.,2023/5/9,54,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为正确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第二条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第三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

49、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第四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第五条 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第六条 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第七条 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202

50、3/5/9,55,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条 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或者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承运人留置的货物,承运人主张免除交付货物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 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 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 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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