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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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落实各项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督促辖区村(居)委会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村(居)委会要

2、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管理,切实掌握本村各类机动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形成“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安委)议事会商、调研督导、约谈提醒、考核评价、提请问责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县、乡道安委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县政府每季度要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重大问题、难点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将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纳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考核,明确考核结果与乡镇年终绩效奖金挂钩,落实年终绩效奖惩措施。县道安委、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职能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间精准协同监管。教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农机)、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共同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

4、联动格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文旅广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S)实化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道路交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产品质量、教育培训等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车辆生产改装、车辆检验检测、驾驶人培训、道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卸企业、客货运场站、校车运营等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完善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分层级明确生产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

5、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及时纠正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二、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共治力量(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县道安委要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力量统筹,推动农村道路“路长”“两站两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乡镇(街道)要会同公安交警、银保监等部门深入推进“两站两员”,常态化运行,不断深化“警保合作”,建立完善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制度。(县交通运输

6、局、县农业农村局、桂阳银保监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五)强化“两站两员”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健全完善“两站两员”建设考核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道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劝导“七必上”(即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赶场赶集、早晚出行高峰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健全完善“两站两员”培训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技能培训活动,提升“两站两员”履职能力。健全完善力量配备,各乡镇(街道)应当至少配备2名交通管理员,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健全完善“两站两员”工作奖励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乡镇

7、优秀交管员、村组优秀劝导员的评比工作,大力推广在劝导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充分调动“两站两员”工作积极性。(各乡镇(街道)负责)(六)强化农村地区道路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农村派出所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大对农村派出所的培训、考核、保障力度,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加强农村地区交警中队建设,并根据城区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适当将勤务和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覆盖面。(县公安

8、局负责)三、切实提升农村道路本质安全水平(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能力。深入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充分考虑消防救援等特殊车辆通行能力,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宽、限高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治理改造力度,以村道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拔、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深化推进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针对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险要路段、平交路口分别实施“三必上(路侧险要路段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

9、(平交路口完善警告标志、交通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信号灯)安全改造。加强农村支路、进出村路口的警示和降速措施设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路口实施“坡改平”改造。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加强养护实施力度,及早发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A)强化农村客运出行保障和通行审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采用定线班车区域化经营、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加大农村地区校车服务供给,教育部门要会同

10、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强农村地区学生规模、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通过因地制宜发展专用校车、定制公交等方式,切实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集中返家返校等用车需求。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的联合审核制度,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加强通行条件审核,严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车型载客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九)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应用。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增设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充分整合政府、部门

11、、社会等路面交通监控资源,融合“雪亮工程”“天网工程”视频监控资源,强化联网应用、共享共用。2024年底,全县农村劝导站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6年底达到90%以上。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整合,融合车辆类型、运行轨迹、交通违法等数据资源,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十)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足额保

12、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维护、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两站两员”建设等相关经费,推动建立“政府+保险+社会”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长效经费保障机制。发改、财政等综合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在道路交通项目审批、财政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四、切实强化农村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十一)强化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排查、动态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道路隐患集中排查,主要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恶劣天气

13、高风险等重点路段以及事故多发点段,形成隐患台账,制定整改计划,分类分批开展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每年4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将隐患台账、整改计划等报县顽瘴痼疾整治办、县道安办备案。对重点隐患路段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且造成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2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十二)强化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安全定期巡查机制,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农村地区建材、矿产等货物源头企业安全巡查,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监控及称重设备以及放任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

14、(站)等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并依法严格处罚。交通运输教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运营等企业的监管,督促建立车辆、驾驶人管理档案,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十三)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动态清零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定期排查超标电动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非法改装车、变型拖拉机等隐患车辆,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台账,逐步淘汰清零。要系统防范化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建立“下乡查验”“送考下乡”机制,解决农村地区摩托车上牌和驾驶证考证问题。农业农

15、村(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监管,做好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变型拖拉机检验、到期报废以及驾驶人审验、换证等工作,确保变型拖拉机检验率、到期报废率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达100%;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确保2025年底前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清查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情况,并及时推送警示信息,确保农村地区货车、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以及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均达100%,坚决防止“带病上路”;要定期依法注销涉毒驾驶人员驾驶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农业农村

16、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十四)强化重要节点农村道路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重要节点农村道路交通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落实节点情报研判、风险管控、指挥调度、督导督查以及联勤值守、路检路巡、疏导管控等工作。县道安委要充分依托“湖南省县域道路交通风险评估预警系统”,按照“下沉两级”的原则,常态化开展乡镇、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构建风险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反馈闭环管理模型,精准防控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五、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十五)强化农村地区突出违法整治。建立健全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农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

17、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农村地区严重违法行为执法管控。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4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聚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校车、变型拖拉机、低速电动车等重点车辆以及电动车销售、机动车维修等重点企业,严格执法尺度和处罚标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销售非法非标拖拉机和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十六)强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一盔一带”专项执法机制,将劝导摩托车和电动

18、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列为农村“两站两员”、乡镇综合执法队、网格员等常态工作内容,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农村地区形成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头盔、靠右行、不超员”的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银保监部门要积极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协助做好安全头盔配备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六、切实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十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多部

19、门联动协作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义务。要结合“三下乡”、乡村振兴、文明创建等工作,创新农村安全文明交通共治模式,积极应用农村广播系统(村村响)、县主要新闻媒体、微信群组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做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抓好农村“一老一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六个一”(村村响每周一播,县级融媒体中心每月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个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聚焦农村地区违法载人、违法超员、无牌无证等易发多发违法行为,开展精准化宣传,强

20、化农村地区安全驾驶和出行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等分工负责)七、切实强化事故调查评估和督查问责(十八)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要积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农机)、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并建立深度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机制。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组成的调查组,对涉及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发生死亡1人且负有责任的以及货运车辆发生死亡1人负有主要以上责任且与企业、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

21、全隐患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入倒查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责任,推动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和企业单位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堵塞安全管理盲区漏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十九)强化督查问责。县道安委牵头常态化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并配套建立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制度。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深度调查报告,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危险驾驶、不履行监管职责、售卖非法非标车辆、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篡改车辆过磅数据、关闭称重及监控设备等交通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趋利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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