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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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实施三年脱贫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五个一批”,深化闽宁扶贫协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聚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特制定本方案。一、督查时间自2018年起至2020年结束。每半年开展1次综合督查巡查,上半年从5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下半年从11月上旬到12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督查对象银川市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

2、单位。三、组织实施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从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成立督查巡查组开展工作。督查巡查工作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四、督查内容(一)各县(市)区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专项扶贫、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基础性工作和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六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1.减贫成效主要查看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出列贫困村巩固提升及贫困村移民收入等情况;对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措施不到位导致的返贫问题进行督查。2.精准识别(1)贫困人口识别准

3、确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是否达到98%以上。(2)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查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是否存在“数字脱贫”、被脱贫”现象;退出准确率是否达到98%以上。3 .专项扶贫“十三五”易地搬迁、“多代多人”住房安置情况、“双到”项目实施、金融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保、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脱贫能力提升(雨露计划和扶贫培训)、产业扶贫效果;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驻村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助村委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完善脱贫措施;第一书记、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驻村工作帮扶满意度

4、);社会帮扶情况等。专项扶贫督查内容根据当年确定的重要考核指标相应的增减。4 .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扶贫资金是否存在支出进度慢,支付率低,“趴账蹲窝”等问题;扶贫项目是否按当地实际情况选定、申报和公示公告;推动落实是否按期完成;监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增收的带动情况及覆盖率。5 .基础性工作(1)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脱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区和乡(镇)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有工作方案、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纪要);为移民乡(镇)、贫困村或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帮扶成效情况。(2)信息报送。各县(市)

5、区每月上报脱贫攻坚信息和通过媒体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情况。(3)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县、乡、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管理工作。6 .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脱贫攻坚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上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交叉考核、自治区及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二)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 .行业扶贫。主要督查对市直39个部门(单位)当年脱贫攻坚任务清单中所列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投入、主要措施及成效等工作的开展情况。2 .定点帮扶。主要督查市直相

6、关部门对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情况,主要体现在帮扶措施、帮扶成效和帮扶满意度上。对各县(市)区和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查内容除上述外,还包括督查组认为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五、督查方式(一)听取汇报。听取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移民乡(镇)、村委会脱贫攻坚工作专项汇报(工作汇报内容必须涵盖不少于2条亮点创新工作,不少于3条存在问题及不少于3条对策建议)。(-)查阅资料。查阅脱贫攻坚档案基础资料(政策落实、脱贫工作部署及安排、会议记录(纪要)、信息动态、工作自查情况、基础工作资料等),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与退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运行及金融扶贫任务完成

7、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核。(三)实地查看。在移民乡(镇)随机抽取2个贫困村进村入户,每个村抽取不少于20户,其中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5户已脱贫户、5户边缘户和当年返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是2次督查抽取村、户不重叠),主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精准识别、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返贫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及群众认可度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了解帮扶部门与帮扶责任人开展工作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手册是否填写规范、帮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脱贫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个别访谈。对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进行全面访谈;对县(市)区行业扶贫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

8、,重点是发改委(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农牧局、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林业局、人社局、就业服务局等部门;对移民乡(镇)书记、乡(镇)长、随机抽选的2个贫困村的村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进行访谈。六、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自查的基础上,实事求是提供资料、说明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巡查工作,并认真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同时,要集中梳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典型经验和案例,注重督查巡查工作成果运用。督查巡查工作要杜绝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现象,考核评估要敢于较真碰硬,精准提出督查巡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各督查巡查组要

9、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开展工作。督查巡查组交通误餐等费用由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督查巡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巡查报告提交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巡查情况进行汇总,评定排序后上报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市委年终绩效考核和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实施脱贫富民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到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我市贫困人口、贫困村按计划全

10、部退出出列,结合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二、考核原则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扶贫措施和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进一步履职尽责,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三、考核方式采取综合督查考核、第三方评估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评价,综合督查考核占总分值的50%,第三方评估占20%,平时工作情况占30%。综合督查考核按照上半年占40%,下半年占60%的比例计算;

11、第三方评估以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当年各项评估结果进行赋分;平时工作情况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日常工作、动态督查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赋分。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20分)、精准识别(K)分)、专项扶贫(35分)、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15分)、基础性工作(15分)、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5分)共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一)减贫成效1 .贫困人口脱贫。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2 .贫困村出列。主要考核贫困村是否有退出方案,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退出。3 .出列贫困村巩固提升。主要考核出列贫困村的脱贫人口返贫情况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4 .贫

12、困村移民收入。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且达到10%。(二)精准识别1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精准度,目标值为98%;2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主要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三)专项扶贫主要考核“十三五”易地搬迁、“多代多人”住房安置情况、“双到“项目实施、金融扶贫(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扶贫小额信贷、扶贫保、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脱贫能力提升(雨露计划和扶贫培训)、资产收益扶贫和电商扶贫、产业扶贫效果等;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驻村帮扶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助村委会

13、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完善脱贫措施;第一书记、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及驻村工作帮扶满意度);社会帮扶工作等。专项扶贫考核内容根据当年确定的重要考核指标相应的增减。(四)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主要考核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和成效情况;对扶贫资金拨付缓慢,支付率低,“趴账蹲窝”现象相应扣减此项分数;扶贫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是否按照程序申报和公示;推动落实是否按期完成;监管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20%,实施后达到预期效果等。(五)基础性工作1 .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县(市)区、移民乡(镇)党委政府脱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区和移民乡(镇)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

14、,工作方案、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纪要),每年脱贫攻坚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为移民乡(镇)、贫困村或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等情况。2 .信息报送。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每月上报脱贫攻坚信息情况和通过报刊媒体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情况。3 .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县、乡、村精准扶贫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六)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脱贫攻坚自查自评工作;省级交叉考核、自治区及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反馈问题、专项督查反馈问题和“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问题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五、考核计分(一)考核依据。依据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制定出2018年银川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

15、作考核细则进行赋分,考核分值为100分。(二)加分项(5分)。1.工作创新加分。落实银川市脱贫攻坚任务工作有创新、并在全市推广的加0.5分,在全区推广的加1分;扶贫试点工作在全区有创新或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实效的各项加1分;亮点工作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主要报纸刊登并有推广价值的加1分,可累计加分,3分封顶。2 .获奖加分。当年获得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0.6分,属等级奖励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可累计加分,2分封顶。(三)减分项。因违反扶贫脱贫政策规定、工作失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引发群体上访、重大舆论事件的,每项扣2分。违反贫困约束

16、规定,发生禁止行为事项的,发现一起,每起扣1分;在自治区、银川市扶贫督查中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可累计减分,不设上限。加分项由各县(市)区申报,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减分项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等提供事由依据,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计分;表彰和通报批评以当年文件为准,不良影响事件及重大舆论事件以当年发生的为准,违法违纪情况以当年立案查处为准。(四)“一票否决”项1.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或减贫成效不明显的;3 .严重违反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的;4 .违反贫困村及贫困户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5 .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未达到98%以上、帮扶工

17、作群众满意度未达到90%以上的;6 .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7 .扶贫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8 .在国家和自治区督查巡查和明察暗访中被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9 .在国家及自治区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对出现以上规定事项其中之一的,将实行“一票否决。问题突出的由市委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ZX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一)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30%(取整数)。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18、审定。(二)考核结果应用1 .设立脱贫攻坚“以奖代补”资金。按照优秀等次200万元,良好等次100万元,一般等次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扶贫项目建设,其中5%用于奖励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乡、村干部。2 .与县(市)区综合绩效评估挂钩。脱贫攻坚考核结果占全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总分的5%o3 .与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当年发生“一票否决”项的县(市)区,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4 .与扶贫资金分配挂钩。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县(市)区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在统筹分配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

19、帮扶资金的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和倾斜。5 .与追究问责挂钩。对综合督查巡查中出现的问题、有“一票否决”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七、组织机构市脱贫攻坚考核工作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人员从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成立市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考核组,负责实施。八、本考核办法由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18年银川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细则2018年银川市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细则县(市)区年月日指标名称考核内容分值目标值与计分条件得分一、

20、减贫成效201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完成情况6完成当年度减贫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2贫困村出列按“五通八有”标准完成情况和贫困人口发生率低于3%6有退出方案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且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按规定程序退出或指标达不到稳定脱贫的,发现一个村扣2分。3出列贫困村的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返贫情况4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上年度收入得2分;没有发生的返贫现象的得2分(除因病因灾因学特殊情况外)4贫困村移民收入增幅芸10%4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个百分点,达到10%。二、精准识贫105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准确率98%5识别准确率达98%;贫

21、困人口漏评率不高于2%,每高于0.1个百分点扣1分;6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按贫困人口退出方案退出5贫困人口退出严格按退出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的得1分;退出准确率不能低于98%,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对搞“数字脱贫、被脱贫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指标名称考核内容分值目标值与计分条件得分三、专项扶贫357易地搬迁“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问题3有可行性解决方案,按照要求完成责任书下达任务的得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完成情况4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得2分,完成移民住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任务2分,没完成不得分;8“双到,项目实施到户项目资金落实情况2到位率x2积分9金融扶

22、贫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完成情况、扶贫保覆盖率、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运行管理及扶贫产业担保基金8完成自治区下达扶贫小额信贷任务100%且覆盖率达到80%得5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全覆盖得1分;“互助资金”资金拨付到位、项目运行管理规范,A类、B类互助社达到90%得1分;产业担保基金任务完成率及使用效率高得1分:10脱贫能力提升雨露计划、技能培训完成情况4雨露计划资金拨付率达95%以上得1分;技能培训按计划任务完成率100%得2分。两项指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2分;完成创建扶贫车间任务数得1分。11资产收益扶贫和电商扶贫打造典型示范村数量2打造典型示范村3个以上得2分,少一个扣0.5分,没有不得分

23、。12产业扶贫责任书下达任务数5完成当年脱贫出列村特色产业建设任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不低于用工人数的30%得3分,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0.5分。完成当年下达提升发展扶贫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和规范培育扶贫合作社数量的得2分。13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2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大于5万元且高于上一年度得2分,每少1万元扣0.5分。14驻村帮扶工作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3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助村委会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和完善脱贫措施得1分;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履行工作职责到位得1分;帮扶满意度达95%以上得1分;15社会帮扶帮扶

24、措施落实情况2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一企一户”活动,动员协调各方共同参与脱贫攻坚得1分;组织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结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得1分。指标名称考核内容分值目标值与计分条件得分四、扶贫资金使用及监管1516扶贫资金使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情况8扶贫资金分配、拨付按程序进行得4分;扶贫资金年末结余结转资金数额不超过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5%得4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0.5分。17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推动、监管情况7扶贫项目按要求选定、申报和公示公告得3分;项目推动落实按期完成且项目监管按规定程序进行的得3分,项目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达20%且实施后收到预期效果的得1分;五、基础性工

25、作1518组织领导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情况8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脱贫主体责任落实的得2分;每年脱贫攻坚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有脱贫攻坚工作组织、方案、台账、会议记录(纪要)得4分,专题会少一次扣0.5分;为移民乡(镇)、贫困村或贫困户解决实际工作得2分。19信息报送脱贫攻坚动态信息报送情况4每月上报脱贫攻坚信息不少于4篇得4分,每少一篇扣0.1分。20精准扶贫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整理、规范情况3档案基础资料及专项档案资料齐全、内容完整、整理规范。依据实际档案规范程度酌情赋分。六、督查巡查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521督查巡查督查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5听取县(市)区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脱贫攻坚自查自评得1分;对省级交叉考核、自治区及银川市脱贫攻坚督查、专项督查(金融扶贫、档案管理、产业扶贫等)反馈问题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问题清单实际整改情况进行赋分,总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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